【法库人物】和平乡李兴之

李兴之
李兴之,曾用名李兴芝,1929年3月16日出生,法库县和平乡和平村人。少年家贫,8岁上小学,9岁在家乡放猪,10岁至14岁读小学、高小。1944年至1948年8月,在家务农,有时给人家做月工。1948年9月,法库县解放后到法库辽北省第六中学(后又改称法库中学)读书。同年12月加入毛泽东思想青年团(后改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195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0年7月10日,李兴之在中学读书期间被中共法库县委组织部调到县委党训班任干事。1951年1月至年底,在中共法库县委秘书处任研究员研究组组长(按区级部待遇)。1952年任县委机关增产节约检査委员会主任,在县委领导下主抓县委机关三反”工作。
1953年10月起,任中共法库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54年至1960年,在中共法库县委先后任生产合作部副部长、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部长、县委委员。1961年至1963年,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委员。1964年至1966年,任法库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6年4月起,任副长兼大孤家子公社党委书记。1970年8月至1977年9月,在县革委会农业组、打农业翻身办公室,任组长、副总指挥。1977年9月至1978年8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78年8月至1979年4月,任中共法库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5月起,任铁岭地区畜牧局副局长。1983年6月至1989年4月,先后任中共铁岭市委农村工作部部务委员、市委整党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5月退休。
20世纪50年代,李兴之在县委的领导下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为了纠正人民公社“求大、求高、求全”的弊病,李兴之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办法,重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使生产队干部有计划权、劳动调配权、生产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通过在法库县柏家沟九队搞试点,取得了经验。
“文化大革命”前,李兴之在县委、县人委任职期间,认真贯彻地县两级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多次参与制定和修订全县农业长期、短期发展规划,总结推广了八虎山整地造林经验。先后陪同县委书记王津、任玉礼到农村蹲点,一边劳动,一边总结经验。曾陪同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惠卿到西头台子开展林业生产调研工作,并召开了现场会议。
“文化大革命”后期,为组织全县“打农业翻身仗”,以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身份,通过努力争取到了祝家堡子提水站工程建设任务。该提水站建成后为依牛堡子、三面船等地区水田开发建设打下基础。1978年任主管农业的县革委会副主任后,主抓了农田基本建设和荒山绿化工作,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完成了5万亩荒山的基本绿化任务和上千亩辽河荒滩的造林任务。
在铁岭地区畜牧局任职期间,李兴之亲自到内蒙古通辽市引进澳波羊新品种;加强了区内各县改良站建设,大力开展了黄牛冷配;组建了地区畜牧科研所;总结推广了专业养鸡户的经验。
20世纪50年代在法库县委工作期间,李兴之是县委机关文秘写作班子的主要成员.
1958年末,李撰写的《燎原社的科技试验队》,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1983年,与他人合作拟就了铁岭市《家庭承包土地办法》,经上级批准,在全铁岭市推广。1989年,李受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委托撰写了《建国初期的整党运动》、《开展审查干部的情况》等12篇历史资料。1990年之后,又受铁岭市农委委托撰写了《铁岭地区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全区在发展农业上的成就和教训》等8篇历史资料。1992年至1995年,受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委托,李兴之参与编写了《中共辽宁省铁岭市组织史资料(1930~1987、11)》、《中共辽宁省铁岭市组织史(1987、11~1992、12)》两部党史资料书,出版后发行到全市各有关单位。1995年至1998年,参与编纂了《铁岭市土地志》和《铁法市土地志》。
1951年受到法库县委的通报表扬。1966年代表法库县出席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在会上发言介绍了法库的林业工作经验(法库是辽宁省4个林业工作先进典型之,在全国是14个介绍经验的单位之一)。在会间,李兴之等与会人员受到了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1985年、1987年,两次被铁岭市直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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