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新动态② 三水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问答

     一、为什么要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二、什么是“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将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一并登记,由政府统一组织以总登记形式核发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权证书》。而以前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房屋所有权证》。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好处是什么?

(1) 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确定权属来源、造册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和维护权利人的合法产权。

(2)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因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房屋权属存在争议,通过本次确权登记工作,按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3) 房地信息更加完整准确。本次统一登记工作,采用数字化测绘成图,权籍调查成果和登记结果将更加准确完整。

      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范围具体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哪些人可以申请“房地一体”登记发证?

(1)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可以是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家庭成员;

(2) 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3) 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4)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 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

(5)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六、如何理解“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一户一宅”的问题?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确权登记到“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拥有已确权登记的一处农村宅基地视为“一宅”。除依法继承和符合分户条件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办理。

(2) 夫妻一方为本村集体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可以由在本村户口的一方办理登记手续;离异夫妻申请登记的,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为依据进行登记。

(3) 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同为一户,已成年子女无论是否结婚,每名成年子女均可单独为“一户”。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出具证明或提供经村级盖章的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人。

(4)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可以作为权利人记入宅基地户籍簿中,也可以作为宅基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同时要满足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七、如何办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

由村委或小组统一组织本村农民集中申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审核登记。

      八、如何配合工作人员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工作分为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您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对房地进行测量,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表,并将权利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土地证或其他房地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人员核实。

      九、您不在家如何办理?

为保证登记发证进度,减轻作业队伍和权利人签字负担。对于权利人不在家的,可采用线上对权籍调查资料进行在线电子签名确认。首先,您可以关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微信公众号;其次,您可以按照操作指引进行实名认证,并将户口本、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明等材料拍照或扫描发送到相应选项。权籍调查成果质检完成后,系统生成不动产登记调查表并推送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微信公众号,权利人可在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线上签字确认。(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十、本次确权发证收费吗?

本次确权登记发证费用由政府承担,不收取权利人任何费用,如有工作人员提出收费,请及时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举报。举报电话:87783807   联系地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

      十一、权利人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若权利人为单位,则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 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 对工作人员提供的权籍调查申请表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签字确认。

(4) 指界通知书或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调查表、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权籍调查成果。

(5) 指界委托书

(6) 批准用地的文件、处理决定、权属争议调解书等材料。

(7) 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8)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原来的证需要换掉吗?

针对三水区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各种审批事项,各项类型制定不同处理方案。

对已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体登记的,遵循“不变不换原则”,无需换发新证;

对只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农房进行内、外业核实并绘制房屋平面图,外业核查发现相差较大的补充开展房屋测量,建立房地关联,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换发新证;

对于无登记信息或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宗地进行外业调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情况。

(本宣传内容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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