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执行程序

可执行程序:方法

此处显示并发程序使用的执行方法。

有效值为:

派生  并发程序是使用 C 或 Pro*C 语言编写的独立程序。

主机  并发程序使用操作系统的 Script 程序进行编写。

即时  并发程序是使用 C 或 Pro*C 语言编写的子例行程序。即时程序与并发管理链接且必须包括在管理器的程序库中。

Oracle Reports  并发程序是一个 Oracle Reports Script 程序。

PL/SQL 存储过程  并发程序是使用 PL/SQL 编写的存储过程。

SQL*Loader 程序  并发程序是一个 SQL*Loader 程序。

SQL*Plus  并发程序是一个 SQL*Plus 或 PL/SQL Script 程序。

请求集阶段函数  可用于计算请求集阶段完成状态的 PL/SQL 存储函数。

如果选定可执行文件并且在“可执行并发程序”窗口中已指定执行文件名和子例行程序名,则只有显示了“派生”和“立即”两种方法之一时,您才可以在这两个值之间切换,从而改写在“可执行并发程序”窗口中定义的执行方法。

 Oracle EBS系统在后台通过运行大量“并发处理程序”的方式保证相关业务功能的实现,系统需要对这些在后台运行的“并发程序”进行有效管理,这是通过所谓“并发管理器”来实现的。系统后台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并发管理器”来管理不同的并发程序,“并发管理器”本身实际上也是并发程序,对于这些多个“并发管理器”,系统也要通过“管理并发管理器”功能进行有效管理。

  系统内存在的所谓“并发管理器”按功用划分主要有三大类:内部监控程序、并发管理器、事务处理管理器。

  “内部监控程序”类型的管理器的功用是“监测处于并行并发处理环境下的内部并发管理器”。

  “并发管理器”类型的管理器的功用是“启动运行并发程序”;

  “ 事务处理管理器”类型的管理器的功用是“处理客户端用户发出的同步请求”。

  系统在初始安装后,已经预置有若干不同类型的20多个管理器,系统也允许用户根据特殊需要自定义新的管理器。以下重点介绍几个重要的预置管理器的有关内容:

  内部管理器。它充当所有其它管理器的“上层管理器”。内部管理器可以对单个管理器进行启动、验证其状态、重置以及关闭等操作。用户不能改变其定义(工作班次、特殊规则)。

  标准管理器。标准管理器可接受任何请求,它无特别的规定。标准管理器始终处于活动状态,即一年 365 天,一天 24 小时全天候工作。标准管理器可作为安全网使用,因为它始终可用于运行任何请求。其定义一般不可轻易更改,否则可能导致某些程序无法正常运行。

  事务处理管理器。常规并发管理器只允许“异步”执行运行时间长、数据密集的应用程序,而事务处理管理器则也支持“同步”处理客户机端发出的特定请求(并发程序请求运行计划的“立即”执行选项,本质上仍属于“异步”方式)。如果客户机程序发出同步运行服务器端程序的请求,则事务处理管理器会立即运行此请求,然后将状态返回至此客户机程序。事务处理管理器会等待由客户机程序发送信号,而不会轮询并发请求表来确定该如何执行操作。

  事务处理管理器(系统内部使用,“同步方式”)管理包括“物料事务处理、移动事务处理、资源成本事务处理、物料成本事务处理”的系统“联机”处理。系统在用户等待时“同步”作相关事务处理的处理,并且在完成后才将系统控制返回给用户。这在业务量较大、系统繁忙时,用户等待的时间可能较长,影响用户的工作效率。

  事务处理管理器(请求使用,异步方式),如果相关配置文件“TP:INV 事务处理处理模式”设置为“并发”或“后台”模式,则用户应当启动“物料事务处理、移动事务处理、资源成本事务处理、物料成本事务处理”管理器于适当的“周期”运行状态。通常在事务处理工作量比较大时,应采取这种方式,以节省在库存管理系统锁定事务处理窗口和处理事务处理时所花费的空闲时间,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

  由于“事务处理”在整个EBS系统运行中的普遍性与重要性,系统为此提供了一个专门的界面功能(菜单项,非系统管理员也可授权使用)以满足对相关“事务处理”并发程序的管理监控(“启动管理器”的工作方式与提交“请求”类似)。

上述“事务处理管理器”所管理的事务处理并发程序(成本管理器等),每个系统只运行一个“实体”,为所有组织、用户服务,故系统设置必须对其运行方式进行恰当的“计划”。与之类似的重要系统事务处理并发程序还有“计划管理器”(受“MRP管理器”管理),“接收事务处理处理器”(受“接收事务处理管理器”管理)。

  要注意的是,系统许多业务流程类的事务处理“并发程序” 由于承担的后台任务比较复杂,实际起着某种业务流程运作的管理作用,故习惯上也以“××管理器、××处理器”来命名,例如“计划管理器(控制计划系统有关预测冲减、需求冲减等等事项的自动程序,)、成本管理器(控制数据的自动计算与更新等等事项的自动程序)、接收事务处理处理器(控制PO接收的库存更新等事项的自动程序)”等等,不能与上一层的管理这些并发程序的所谓“并发管理器”相混淆。

  “并发管理器”定义时需要用到的“工作班次”(系统初始已经预置值Standard),需要预先设置以作为LOV,工作班次可以同时运行的“流程数”在定义并发管理器时应设置适当值。

  “并发管理器”定义时需用到的“特殊规则”(系统初始无预置值),可直接输入“包括或排除”类型为“程序、请求类型、用户、Oracle标识”的具体条目组合。这些条目的组合也可以事先定义为各种“组合规则”,供定义“并发管理器”时作为LOV调用。

  有关“并发程序”的运行计划及其“并发管理器”的定义工作,应当考虑系统的负载均衡,以保证系统的性能与运行效率。对于系统运行的所有“并发管理器”,系统管理员可以在“管理并发管理器”窗口进行干预、管理,如“终止、重新启动”,以及查看“并发管理器”正在管理的“哪些程序”正在运行等等。如下图46所示:

企业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基于业务变化发展得需要,不断地自定义开发各种“报表类”并发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这些自定义报表并发程序的系统管理方式没有什么特殊性,它可以使用系统预置的“并发管理器”进行管理,也可以自定义新的“并发管理器”。

  对于EBS系统中处于各种运行状态的并发程序,系统管理员可以在“请求”窗口,通过设定不同查询选项(如特定请求之状态、阶段等等),查询监控相关“并发程序”的进程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暂挂、重启、取消、诊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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