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也喊刀下留人!雍正为了减少冤案地方处死犯人也插手
皇帝也喊刀下留人!雍正为了减少冤案地方处死犯人也插手
众所皆知,清朝皇帝雍正十分勤奋,他在位12年又8个月,每天都过着凌晨2时起床开始处理朝政,直到晚上11时才上床睡觉的作息,一年仅有3天休息。雍正凡事讲求亲力亲为,甚至连哪里要处死什么犯人,他都要插手,因此他在位期间常喊“刀下留人”。
清朝在公元1646年、顺治3年,才把大清律令订下,制度基本上都沿袭明朝旧制,直到雍正登基后,才重新修订律令,他亲自看过律文字句,并和群臣讨论后,才在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刊出重新修订的清律。当时雍正主张“人命重案,务使情法得中,严固不可。宽亦不可。”,认为应该“慎重民命”,因此在死刑犯的处理特别谨慎。
在雍正之前,京城要处死人需经过三复奏制度,但地方不用透过中央,就可以直接处死囚犯,雍正认为这样的制度会造成很多冤案,于是下令,若要处决犯人,就要经过皇帝批准,在他的努力下免除许多冤狱,甚至常喊“刀下留人”。
▲雍正为了减少冤案,下令只要有囚犯被处以死刑,都需要经过他的批准。(图/翻摄自百科词条)
过去曾发生平民郑人进被判斩刑,雍正在临刑前批览此案,发现郑人进原本要娶王北辰的女儿,没想到对方赖婚,郑人进一气之下就把对方女儿掳走,王北辰为了女儿,带了一群人去找郑人进理论,结果爆发冲突,郑人进失手打死王北辰的随从王兰贵,对此雍正认为,这件事的起因在于王北辰,虽然郑人进犯了杀人罪,但非故意杀人,于是改判死缓。
除此之外,雍正还订出“留养承嗣”,如果死刑犯为独子,需要奉养年老的祖父母或父母,经过皇帝批准,就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代替死刑,可见雍正把纲常伦理视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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