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中小学生欺凌苗头贵在全面、细致与持续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决定,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这是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之后,该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启动实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体现。
近年来,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方面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即2016年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所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这为有效开展防治工作提供了遵循。各地在今年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时,仍要持续深入地落实好上述两个重要文件精神。
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及时排查欺凌隐患苗头是落实“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求的重要前置工作,有利于防“欺凌之患”于未然,这也是落实上述两个重要文件的题中之义。只有让排查工作领先一步,才能更多地获得防治主动权。
对于中小学生欺凌事项,一方面是可防治的,这是基于中小学生是可教育的,欺凌事件总是存在着可预警性和可干预性,相应的治理方式方法也在不断丰富等情况得出的结论;另一方面,防治工作难度绝高,主要表现为:欺凌成因的高度复杂性、发生时间地点的较大不确定性、欺凌过程的隐蔽性、防治效果存在一定的反复性。
防治欺凌工作的以上特点,给排查中小学生欺凌苗头带来相应的困难,如隐患发现难度高、甄别界定难度大、欺凌事件具体个案的发生常常难以预料、预警机制存在失灵风险等。这必然要求中小学生欺凌苗头排查做到全面、细致、持续。这三个要求分别指排查的参加主体和广度、深度、时间长度,需要全面落实。
具体地,开展排查工作,一要全面。各地要围绕与欺凌成因相关联的各要素的实际状况,进行排查评判,各要素具体的排查评判应让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其他机构领衔、分头实施,再由牵头协调部门进行汇总,形成可共享的排查分析报告和预警信息;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安全及其他各线、各中小学校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也要体现条块联动机制,并且不留盲区;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合作排查机制,不留排查的“空隙”;排查要统筹关注校内校外、线下线上、中学小学、男生女生、身体心理,力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要细致。各排查人员要尽心尽职尽力,要善于从多渠道获得信息,善于察看“青萍之末”和“微澜之间”。学校校长要以第一责任人的担当建立排查机制、落实好排查工作,老师和有关岗位工作人员要善于做细致的排查工作,对学生在出勤、情绪、学业成绩、身体、就餐等方面的反常表现或情况应有警觉性,要多找学生谈心谈话,多与家长主动联系,甚至在上下班途中,也要多留一份心。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欺凌的“观察哨”,学校也要校内和学校周边设置相应的“观察点”。
三要持续。防范欺凌的弦要始终绷紧,相应地,排查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然,一年之中,组织若干次大排查实属必要,但更应做到全周期排查、持续排查,切不可留出时间空档。
欺凌与反欺凌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要有效防范欺凌,必须抓好教育、环境创设、安全治理、处置惩戒、干预援助等促进矛盾的转化。排查工作作为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当做到全面、细致、持续时,其所能发挥的作用必然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