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坳上的菌协(3)
六、多点法规少点政策
又是一个通病性问题,《方案》里只见政策不见法规。
不怪啊,民政部门都干什么去了?两个大头都倒了,所以办不好事情是正常现象。
现在菌协既没有行政约束力,也很难形成影响行业的号召力,本质的问题是行政化。行业协会,正确定义是行业的内部,但国家有了一个,地方省也弄一个,然后地级市甚至县级市都搞一个,协作越来越不像,倒有画地为牢之感觉,这也是我说它象行业“中央”的一个歪证据。
对于农业行业,国家购买技术和服务,应该成为常态,过去没有,现在得有。购买技术和服务的买方,是国家行政机构,而对最后购买的需求提出,购买的专业选择,行业协会需要拿出东西来,这个东西上要通得过行政审批,下要经得起用户评价。这一点什么行业都会有局部发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定问题多多。而《方案》里面,根本就没有提到,政策的特点是多变,法律的特点是基本不变,政策多就必然乱,法规确定了则不可能随意。
民政部门出台这个方案,根本没有顾及配套法规的要求,而以政策一以贯之的替代,有点儿戏感!当然,政策也有文本依据,那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东西分析起来其实都是死而空的规定多,灵活性虽然没有,但可人为操作的因素太大。因为自始至终这是一个上面监督下面的模式,上面眼睛好不好不说,不够用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这也是中国通病,没有或根本不考虑来自下面的监督。
这肯定是需要法规做出行为规范的事情,当然法规只是准则,监督执行的人必须是协会成员,这是从政府层面能够简单控制的事情,弄复杂了不行,但看起来《意见》没有走出这个框架,写得啰啰嗦嗦,看得糊糊涂涂。
《方案》里最好笑的是“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么一句话,把行业协会当肥牛了,企业所得税,怎么可以对非营利组织征收?不收就不收,还弄一个优惠政策,脱裤子放pi!行业协会的财产,应该是行业共有,对成员透明,接受成员监督,行业协会需依此来决定开支项目和会费标准,并不是营业创收。
总而言之,《方案》的政策说法,应了广东人的口头禅:“没有政策就是最好的政策”。
对行业协会来说,真正需要的是行政少干预,信息需透明(菌业这个没有什么国家机密),监督自下而上,这几条东西硬得很,没有什么走板空间,而机动性多了,问题就会多。
七、看不到的尽头
拉拉扯扯讲了很多废话,真正重要的是行业协会要按行业规律办事,可是,《方案》的最后一节《组织实施》却来了个彻底的否决,不是在基本制度上面搞法规管理,而是在具体细节上瞎吧唧。我也是个瞎吧唧的高手,对它的四点吧唧做一次不太友好的吧唧,算是歪解读吧!
(一)建立工作机制
意思是你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手掌,所以我得先给你画个圈,工作机制这种细则性东西,为什么不能行业自治,毕竟行业协会是行业内部事务,只缘“自治”两个字很犯忌么?这是直接把行业内部事务外部化了。
(二)明确责任分工
行业协会是经济领域的辅助机构,不想也不会更不应该粘行政管理的边,它的所有职能,都是行业立场的表达渠道和行业内部协调平台,怎么分工,行业说了算才对,只不要违法乱纪,用得着谁在窗户外指手画脚么?
(三)稳妥开展试点
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慢慢来!1万年不算太久。
(四)精心组织实施
我只能认为那是处心积虑的不想改变不想放权的不同版本描述!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