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图解)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图解)

近年来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领域仍是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据调查,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10万台,排放等级较低的国I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到了40%以上,排放超标率也高达30%以上。

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下简称“高排放禁用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去年本市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对非道路移动机加强监管的一系列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

市政府近期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小E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通告》的图解。

版权说明

本文取材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

编辑:李凯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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