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责年龄下调至12岁,但熊孩子的问题,根本原因并不是这个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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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诟病了很久的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终于迎来修改的转机了。

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将未成年人刑责的年龄从14岁调整到12岁,也就是说,未来未成年人犯重罪的,哪怕只有12岁,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天下苦熊孩子久矣,哪怕这条规定现在还处于审议阶段,也振奋了不少小伙伴的心。

有一说一,并不是说现代人没有同情心,或者对犯错的孩子有什么偏见,但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的确一刀切得严重,加上现在的孩子人均早熟,这条规定已经隐隐成为未成年人渣逍遥法外的杀手锏。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一直都有,但近年来争议最大的,就是一些情节恶劣,偏偏又因为犯罪的是不满14岁的孩子,因此被“依法放过”的案例。

比如去年曾轰动一时的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

这个身高超过1米7的“孩子”尾随女童,强奸未遂之后连捅7刀将女童残忍杀害,抛尸花坛,还在事后发挥自己的年龄优势,撒谎装无辜混淆警方的视线,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孩子能做出的行为。

但就是这样一个恶意杀人的小恶魔,最后得到怎样的惩罚呢?由于年龄不满14岁不能立案,他最后被判处收容教养。

看到通报里“依法”两个字,怎么都有一种讽刺又悲凉的意味。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比如那个“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的12岁男孩。

还有那个杀害了自己堂妹的13岁男孩。

甚至是虐待婴儿再把婴儿扔下楼的10岁女孩。

一桩桩令人齿冷的真实案件,似乎正在向我们展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不能用年龄来衡量一个人的恶毒程度,但在现行的法律下,这些披着孩子皮的小恶魔正在享受着法律的保护。

将刑责年龄下调到12岁,当然不能解决所有的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但至少传达出了法律与时俱进的理念,毕竟现在的孩子,早已不是几十年前那个样子了,早熟也有早熟的代价,那就是应该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责年龄,并非今天讨论的重点。

在网上,大家都七嘴八舌地发表着自己的意见,有人觉得改成12岁也不治本,有人觉得改成10岁也没问题,但很少人思考过,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真的只是因为刑责年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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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杀死母亲的12岁男孩吴某康,在被释放之后,他的父亲曾请求政府帮忙管教。

案发之后,吴某康所在的村子和学校人心惶惶,在被释放的第二天,他的父亲就想把他送回学校读书,却受到了家长们的抵制,无奈之下,只能把孩子带到镇上的宾馆。

当记者问到他是否有责备过孩子的时候,他回答:“孩子太小,不懂事。”

后来,学校派了两名以前教过吴某康的老师为他补课,然而吴某康的奶奶说:“补课这个事有今天没明天,也不是连贯的,当然还是回学校上课好。”

他的父亲则直接表达了心愿:“现在我们也没办法了,希望政府能帮忙管教,也解决下他吃住的问题。”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咯噔了一下。

如果说帮儿子找学校还能叫关心学习,那么“解决吃住”就彻底把他的真实想法暴露了出来。

这哪是关心学习,分明是给12岁的孩子找地方寄宿,最好还是政府收容的那种。

按正常人的思维,家里出了这么大变故,孩子心理出现了这么大问题,他需要的是回学校背多几条方程式和古诗词吗?他最需要的分明是家人的教育和陪伴。

但显然,他的父亲不懂,也不愿意,他最希望的,就是把儿子当烫手山芋那样送出去。

“我们也没办法了”、“我们也不会教”,堪称不负责任家长们最经典的说辞,人家最坏还只是丧偶式育儿,他倒好,自己还没死,就把儿子当成了孤儿。

而弑母的吴某康,真的是天生冷血的恶魔吗?我看也不一定。

吴某康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从小,吴某康就是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的,而在事发前两年,吴某康的母亲怀了二胎,就回到老家工作,和儿子一起住。

吴某康母亲对儿子的教育方式就是,打骂。

邻居们曾多次看到吴某康母子吵架甚至动手的情景,直到吴某康最后动手弑母,直接原因还是母亲打了他,吴某康曾不止一次对别人说过,他恨母亲。

他最后长成了不良少年没错,但不良少年的背后,正是他那蛮暴的母亲和隐形的父亲,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不可能长出健康的心理。

所有的罪恶都是有迹可循的,海恩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孩子犯错,父母不一定也有错;但孩子犯重罪,父母绝对有责任,他们才是未成年犯罪中最关键的一环。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对少年犯父母有什么监管手段呢?

没有。

3

未成年犯罪问题频发,是因为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缺失了吗?

显然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文浩如烟海。

将刑责年龄从14岁改到12岁,能彻底解决小恶魔吗?

显然不能,日后我们只能看到越来越多不满12岁的孩子犯罪,然后免于刑责的新闻。

有年纪小的孩子犯罪,就修改责任年龄,有点像我们说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虽然肯定比什么都不干好,但肯定不是值得继续探索的方向。

并非每个人都当过父母,但肯定每个人都当过子女,我们应该很清楚,父母的言行和教育,会对孩子的三观造成怎样的影响。

小恶魔肯定不是天生的,而是被父母养坏的,孩子是没成年,家长可都是成年了的。

然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普通人,都很关注怎么管住熊孩子,而没想过怎么管住坏家长。

比如上文说的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的案例,在犯罪前,男童已经劣迹斑斑,父母同样蛮不讲理,然而,没人能管住他们,甚至报警也不了了之。

在案发后,男童的父母第一时间做的居然是跑路

在男童被释放后,受害者家属上门找说法,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男童父母没有出面道歉,也没有赔偿。

受害者家属发起民事诉讼,男童家人也没有现身,也没有委托律师上庭,直到法院判决赔偿后,对赔偿款也是一拖再拖,并且没有公开道歉,只在法庭写了道歉信。

看到这样行径的父母,我们不难理解孩子长歪的根本原因。

受害者家属自然可以继续上诉,但这何尝又不是一种消耗和二次伤害,说到底,我们的法律对坏父母还是太宽容了。

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没有了解过一部叫《刮痧》的电影。

电影的中心思想是展现中美文化的差异,但当中展现的法律程序也令人深思。

在电影中,孩子的爷爷用刮痧的方法给孩子治病,刮痧留下的痕迹却被外国人认为是殴打孩子形成的伤痕,在各种误会之下,法院剥夺了孩子父母的监护权。

当然,外国的这种制度并非没有缺点,但起码向我们展现了法律对家长的约束:虽然你是父母,但不代表可以对孩子乱来。

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是看作“私事”、“家事”,父母教不教、怎么教、教不好有什么惩罚,在法律上完全处于真空状态。

我一直觉得未成年的孩子如果犯重罪,父母是应该负连带责任的,这是刑事责任中应该定下来的事,而不是孩子不够年龄,刑事销了案,又要由受害者家属发起民事诉讼,再满世界找坏家长要赔偿。

哪怕连带责任不会像本体责任那么重,也起码要以更强硬的手段监管起来,该赔偿赔偿,该道歉道歉,不然入刑。

此外,当孩子已经明显出现教育问题时,应酌情追究父母的监护责任,如果确认是父母教育的缺失,那就应该把父母也教育起来,或者直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

那些体罚孩子或者长期缺位的家长,纵容他们不就等于害了孩子,也害了社会吗?

说到底,家庭教育,尤其是对已经出现问题的孩子的家庭教育,真的不能用“家事”为幌子盖过去了就算,最欠管教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长。

当然,如果要建立对家长的监督体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起码这样的意识要先建立起来,不然等待我们的,只能是一次又一次被刷新的下限。

只希望,在将来我们看见教坏孩子的坏家长的时候,不会只剩下口头谴责,也有制度和法律对他们作出惩罚,为人父母是不用考试,但做不好了,一样有社会教他们做人。

文 | 毒哥&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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