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丹结构院|对一个糊涂疑问的回答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公告,6 月1 日起,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T 15-92-2021 实施,DBJ15-92-2013 废止。有一个糊涂疑问:结构抗震设计采用广东省新高规,不执行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中与小震设计方法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会不会违法?
广东省新高规DBJ/T 15-92-2021 是广东省住建厅根据广东省、大湾区发展的需要,依法定程序下达修订任务,由新高规编制组按时修订完成;省住建厅依法定程序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对新高规进行审查,获得一致通过,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备案;住建部同意备案,给出备案号,于是省住建厅才依法公告实施。广东省新高规的合法性无容置疑。在广东省新高规的前言中,开宗明义列举了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第一条就是“采用设防烈度地震进行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如果不按小震设计、采用中震设计违法,那么住建部会同意违法的规程备案吗?近日住建部批准今年9 月1 日实施的国标GBT 51408-2021《建筑隔震设计标准》也采用中震设计,难道也违法吗?
由住建部起草、司法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是抗震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文件。在此法律文件中,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但未规定具体的设计方法,未规定必须按小震设计,也没有与小震设计相关的抗震等级等提法。
与抗震设防标准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强制性标准是: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广东省新高规DBJ/T15-92-2021 均以此作为规范抗震设计编制的依据。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的“6.1 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强制性条文,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对应于设防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小震设计反而是执行了非强制性条文的“6.2 多遇地震动、罕遇地震动、极罕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中的规定:“多遇地震动加速度宜按不低于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1/3 倍确定”。从这一点看来,广东省新高规按设防烈度地震设计是更为严格、直接地执行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强制性条文6.1 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抗震措施指的是保证结构抗震安全性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计算保证结构的抗震承载力以及不经计算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以保证结构的延性,而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和延性需求是互相对应的。按中震设计的广东省新高规DBJ/T 15-92-2021 对比按小震设计的原规程DBJ15-92-2013、行标JGJ3-2010,体现延性的抗震构造措施基本保持一致;体现承载力方面的抗震措施则是按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强制性条文直接采用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进行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设计地震作用约为小震的2 倍以上,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要求,相应地取消原规程小震设计的各种内力和承载力调整系数,这也与行标JGJ3-2010 的性能设计中,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构件各性能水准的承载力表达式相类似,不同的是,引入承载力利用系数、构件重要性系数、反映竖向构件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刚度退化影响的地震力折减系数等,总的说来,提高了结构在中震作用下的安全度,以可以计算验证的方法保证了“中震可修”设防目标的实现。广东省新高规基于性能水准和设防烈度地震的抗震设计方法与小震设计方法完全不同,与小震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构件设计承载力表达式、抗震等级等适用于小震设计,不适用于广东省新高规的中震设计,不执行不适用的强条不违反法律文件《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的规定。广东省新高规基于构件性能水准的中震设计相比于小震设计是技术上的进步,正如广东省新高规审查委员会的评价:“《规程》(送审稿)内容充实,技术指标合理,适用性强,无重大遗留问题,总体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显然,如果我国的社会经济更发展,采用大震设计,以可以计算验证的方法保证“大震可修”,而不是按小震设计,不执行与小震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样不违法,因为法律文件《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鼓励建设单位高于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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