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下月起将被记录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6月30日讯(记者 游笑春)为有效预防领导干部通过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的领导干部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领导职级的干部。规定所称“说情打招呼”行为,是指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各种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情、打招呼,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行为。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对招标投标活动“说情打招呼”:

1、领导干部存在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要求不招标或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招标的;

2、干涉、影响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干涉、影响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的;

3、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影响中标结果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干涉、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中标结果的;

5、干涉、影响异议处理的;

6、其他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干涉、影响招标投标的行为。

规定明确,对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写“说情打招呼”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本项目所属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监督部门)处理。监督部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的,应向该监督部门的上级提交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案件接收流转处置办理工作机制。

规定还明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规定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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