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应试理论(一)
商品归类是一门学科,但凡学科就可能以试题的形式测试水平,不论这种测试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可以说,归类之水平,累积于钻研,提升于实践,聚焦于个案,彰显于试卷。
然而,商品类别,错综复杂,归类规定,交错纵横,要想掌握全部的商品种类和归类规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普通的归类工作者来讲,也没有这个必要。以此之故,科归类将分期给出数个关于归类应试的理论,对这些方法的了解与掌握,将有助于考生在应对各类归类水平测试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考点论
考点论是有关预测易考点的理论。
适于出题之条款,有普通规定,亦有特殊规定。普通规定如塑料制的货品应归入第三十九章,特殊规定如塑料制的货品不归入第三十九章。
对特殊规定之偏好,是考点选择的一般规律。
排他条款
“排他”一词本就意味着特殊。例如,第三十九章章注二规定该章不包括润滑剂、蜡、合成橡胶、纺织物、机器、仪器、家具等,而这些产品全都可能具有塑料的属性,因为一般的塑料产品应归入第三十九章,所以该章不包括的塑料产品就是特殊的。
由此可见,所有类、章乃至品目注释中的排他条款都属于易考点,要掌握这些规定虽非易事,但鉴于条款的排他主体与被排内容间存在的关联,所以事实上这一过程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艰巨。例如,如果本来就知道聚乙二醇蜡应作为合成蜡归于品目34.04,那么即便不考虑第三十九章的排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对其归类的判断。
例题:
【多项选择题】下列货品不能按其他聚醚归入品目39.07的有( )。
A 聚乙二醇化干扰素
B 壬基酚聚乙二醇醚
C 聚乙二醇蜡
D 二聚乙二醇、三聚乙二醇及四聚乙二醇的混合物
答案:ABCD
列举条款
不同于仅涉及单一商品或归类要素的普通条款,列举条款是罗列一类商品在不同场合下的归类方法,或给出多项归类要素的规定。前者如第二章总注释关于杂碎的归类规定,其将杂碎按主要供人食用,专供制药用,既可供人食用又可供制药用,可供人食用或有其他用途的标准分为四类;后者如第十五类类注五(三)关于该类所称“合金”包括的三种情况: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熔化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金属陶瓷除外)及金属间化合物。其中,干制药用杂碎及“合金”所不包括的“金属陶瓷”都属于特殊情况,而具有特殊性的条款就属于易考点。
例题:
【单项选择题】制药用的干制动物胎盘应归入品目( )。
A 02.06
B 05.10
C 05.11
D 30.01
答案:D
【多项选择题】第十五类所称“合金”,包括( )。
A 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
B 熔化而得的不均匀紧密混合物
C 金属陶瓷
D 金属间化合物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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