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二级巡视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副巡视员是改革以前设置的公务员职务(等级)之一,属于非领导职务,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政治及生活待遇相当于副厅级;二级巡视员是《新规》实施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享受相当副厅级生活待遇,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按照《新规》,副巡视员套转为二级巡视员,套转后政治及生活待遇基本不变,仍按厅级领导干部管理。但由处级干部或职级调研员新晋升的二级巡视员只享有生活待遇(工资、医疗等),而没有厅级相应的政治待遇(差旅、办公、开会等等都与处级相同),自然二巡也就不再是领导,实质上是资深“科员”,应受处长领导。另外,有些处长兼任二级巡视员,那么这些兼职级的处长平时工作中各种状况(仍履行处长职责、办公条件、差旅标准、开会座次等等)均不变,只有工资、医疗等生活待遇与副厅长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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