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书法展:入展作品集(二十五)书...
第九届全国书法展:入展作品集(二十五)
书法小知识:秦统一全国之后,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庞大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政权, 制定了高压的文化政策, 采取极端手段限制文化教育的发展, 既废官学又禁私学, 不仅未曾建立学校教育制度, 甚至还取消了专业教师, 但在统治阶级内部, 却仍然设置太傅、少傅等教职吏官对皇室贵族子弟施以教育, 并在政府部门当中设立学室, 由官吏直接教授弟子, 专门为政府培养文书吏员。
秦代的书法教育随着宫廷皇室教育与学室吏师教育的开展而同时进行, 此时的书法教育是在秦代专制统治与文化高压下进行的,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垄断性。秦代蒙童书法教育也是围绕着“讽”、“书”制度而进行的, 具有很强的目的性, 同时又由于私学的停禁、专业教师的取缔而具有非专业性特点。工匠作为秦代统治者的特殊财产和劳役对象, 其技能教育的目的是服务于统治者, 由于世守其业的身份和不耻相师的地位, 使得在他们之中施行的书法教育是以父子、兄弟、师徒间的传习授受为展开方式, 具有原始文字传习的性质。
总之, 秦代的书法教育是在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环境下进行的, 具有以吏师教育为主的职业教育特点和特殊组织形态的特征。自汉代建国之后, 总结秦政得失, 重新采取了重文兴教的政策, 书法教育以官学、私学、家学、民间传习等各种组织形式不断发展, 甚至在东汉时期还出现了专业高等教育的组织形式。汉代书法教育组织形式的完备正是汉王朝盛极一时的客观表现, 这都说明, 社会性质、政治制度及教育政策无时不刻地影响着书法教育组织形式。
汉代之后封建社会性质同秦汉时期完全一样,政治体制也未有改变,所以此后各代书法教育组织形式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可以从秦汉以来的状况中观冰知寒的,无需赘述。
作者:何鑫(文章节选自《论秦汉时期的书法教育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