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标研读方法
语文课程标准,简称“语文课标”,是编写语文教材,实施、评价语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语文课程教学的“总纲”。“纲举”方可“目张”。因此,老师们必须要研读课标,把这个“纲”举起来。否则,教学就可能“不识语文真面目”,“只缘身处课本中” ,就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通过研读课标,从理论上来说,就能登上语文课程教学的“塔尖”,就能万物尽收眼底,“一览众山小”。如何研读课标?谈本人研读时的四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填补法
填补法,是熟悉课标内容的一种基本方法。所谓“填补”,就是在掌握课程标准基本结构框架的基础上,逐项就行内容填补,是一种由概括到具体的方法。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是如何结构的,共有几个部分,可以逐项填补,就形成了对课标的框架性认知。再如,语文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有四条,每条理念具体讲了什么,也可以围绕每条理念进一步进行填补,如第一条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就要紧扣“语文素养”进行填补、阐述。填补法还可以用在具体内容的识记中,以填空的形式呈现。如第一学段“识字与写字”中的“认识常用汉字1600个左右,其中800个左右会写”,就可以转换成“认识常用汉字()个左右,其中()个左右会写”的填空题。这样的练习,可以加深对课标具体要求的记忆,最后做到将课标烂熟于心。
二、批注法
研读课标,精读是关键。如何精读,就是要逐字逐词逐句地读,要做好圈点批注。因为课程标准是高度概括的,只有逐字逐词逐句阅读,对关键词句做好批注,才能对课标里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基本理念形成比较深刻的认识。如语文课程标准“前言部分”的“课程性质”里写到,“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什么是“综合性”、什么是“实践性”、 什么是“实践性课程”, “实践性课程”应该如何教,都是需要老师们仔细琢磨,并在阅读的时候做好批注的;再如课程标准的第三部分“实施建议”的“教学建议”里讲到,“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对什么是“学习的主体”,就要用“注”的方式,对“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体”这个判断,就要用“批”的方式;还如“语文素养”这个概念,在2011版的语文课程标准里多次出现,愚以为是2011版语文课程标准的核心概念,因此一定要进行深入地解读理解。
三、比较法
比较一般要建立在事物的同类型之间,通过比较可以对一类事物形成比较系统的认知,熟悉其层次特点等。课标研读里的比较法,一种是内部比较,如课标的各学段目标学习,就宜采用比较的方法。例如第一学段“识字与写字”里的“1.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写字的愿望”与第二学段“识字与写字”里的“1.对学习汉字有浓厚的兴趣,养成主动识字的习惯”,两个目标在语意重点上是有很大区别的,反映了“识字与写字”教学的层次性,也是我们实施不同学段“识字与写字”教学的基本依据。不依据课标里的目标,在教学中就会发生教学目标的“拔高”、“降低”或“游离”;另一种是纵向比较,如对200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进行比较,发现其同异变化之处,这样能把握语文课程发展的基本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走向。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研读,就能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去审视语文课标以及语文课程。
四、参照法
无论填补法、批注法、比较法,都是建立在自主研读的基础上的,是一种个性化的理解。如欲丰富自己对课程标准的理解,深刻认识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还要加强对他人有关课程标准著作的学习,这时候就要用到“参照法”。参照法就是阅读他人对课程标准的解读,然后对照比较发现自己在理解上、认识上的错误、肤浅之处,从而构建自己对课程标准的新认知。如笔者在研读《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的过程中,又研读了朱家珑主编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案例式解读》、夏家发主编的《小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肖川主编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解读》,还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解读》。参照法,是提升自己理论视野的主要方法,是一种比较的方法,也是一种借鉴的方法,是走向丰富、走向深刻,消除偏见和片面的主要途径。参照法也可以称为“文献法”或“专题阅读”,是老师们成长为专家型教师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就工作中的发现和我个人的臆测,我觉得我们目前的语文教学还是有点“无所凭依”,有点“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有点“低效”甚至“无效”。要改变这种状况,在备课之前做好语文课程标准的研读,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