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总局专访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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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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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第二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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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和过渡期政策在线访谈活动。 |
[ 主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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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活动反响热烈,就网友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网友又提出了哪些问题?[ 2019-01-09 10:02 ] |
[ 网友16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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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有2个孩子,一个在上私立幼儿园,一个已经读国际小学了,我可以享受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019-01-09 10:03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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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讲,纳税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阶段,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无论子女上的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是境外学校还是境内学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
[ 网友91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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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税务机关的宣传报道中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了,如果我想享受,应该怎么去办理?[ 2019-01-09 10:04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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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您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您本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2019-01-09 10:04 ] |
[ 网友923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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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2019-01-09 10:06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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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2019-01-09 10:06 ] |
[ 网友9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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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9-01-09 10:10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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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
[ 网友91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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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允许个人放弃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2019-01-09 10:12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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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 2019-01-09 10:12 ] |
[ 网友923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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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两位上了60岁的老人需要赡养,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报送哪些资料?[ 2019-01-09 10:13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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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以及与您的关系。此外,如有共同赡养人的,还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2019-01-09 10:13 ] |
[ 网友92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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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2019-01-09 10:15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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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非正常或者注销,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
[ 网友91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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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我该怎么去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16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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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2019-01-09 10:16 ] |
[ 网友922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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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2019-01-09 10:19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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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2019-01-09 10:19 ] |
[ 网友91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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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需要填写哪些项目?全部需要填写完整吗?[ 2019-01-09 10:22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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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信息中有以下栏目: |
[ 网友94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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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给儿子在老家的省会,用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供他结婚时用,房本写的是我们和儿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怎么扣除?[ 2019-01-09 10:23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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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买房时的贷款,如符合《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方式是:经夫妻双方约定,住房贷款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19-01-09 10:23 ] |
[ 网友911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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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2019-01-09 10:25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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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
[ 网友95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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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该如何获取员工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19-01-09 10:26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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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
[ 网友91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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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27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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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继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2019-01-09 10:27 ] |
[ 网友98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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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填报和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到扣除,应该怎么办?[ 2019-01-09 10:28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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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是否收到您报送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进行税款计算。万一出现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是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疑问,请您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2019-01-09 10:28 ] |
[ 网友91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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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为什么还要提供配偶信息?[ 2019-01-09 10:30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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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相关情况。因此,您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填写配偶信息。[ 2019-01-09 10:30 ] |
[ 网友99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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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方式有几种?[ 2019-01-09 10:32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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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目前有两种注册方式: |
[ 网友91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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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要实名注册?[ 2019-01-09 10:34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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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的目的是: |
[ 网友998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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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是否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2019-01-09 10:35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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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前,用人单位为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以及外籍个人发生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与上述相关补贴性质类似。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统一内外人员待遇,对上述外籍个人的8项补贴设置3年过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两者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 网友998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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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公司财务说今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您能给我介绍一下吗,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影响吗?[ 2019-01-09 10:36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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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
[ 网友911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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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忘记密码怎么办?[ 2019-01-09 10:37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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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然后在重置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2019-01-09 10:37 ] |
[ 网友16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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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学考试能否扣除?可以的话从何时开始扣除?[ 2019-01-09 10:38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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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报名后,考籍录到教育部门的系统里就可以开始享受继续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不得超过48个月。[ 2019-01-09 10:38 ] |
[ 网友9138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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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2019-01-09 10:39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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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
[ 网友15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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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读可以扣吗?只要有学籍就可以扣吗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时间≤48个月,这个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接受教育还是2019年1月1日?(接收教育是从2015年开始的) Ϻ年考过的会计中级职称,19年取得的证书,请问可以在19年扣除吗?另外19年考过的注会,2020.5月之前取得证书,请问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期扣还是可以选择在2020年扣除?[ 2019-01-09 10:40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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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 |
[ 网友98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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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2019-01-09 10:41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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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提供了多种渠道可以下载模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或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也可以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通过扣缴客户端下载时,扣缴义务人需在登录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2019-01-09 10:41 ] |
[ 网友926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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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0:42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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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标准进行扣除。[ 2019-01-09 10:42 ] |
[ 网友937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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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2019-01-09 10:43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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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2019-01-09 10:43 ] |
[ 网友91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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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肠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2019-01-09 10:44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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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2019-01-09 10:44 ] |
[ 网友93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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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2019-01-09 10:49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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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2019-01-09 10:49 ] |
[ 网友93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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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2019-01-09 10:52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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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
[ 网友93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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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填写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至扣缴义务人和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不一样?[ 2019-01-09 10:53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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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申报方式。 |
[ 网友93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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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与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2019-01-09 10:57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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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019-01-09 10:57 ] |
[ 网友917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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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非常感谢有此次在线访谈机会,想向您咨询几个个税新政问题: 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纳税人12月工资不能一次性足额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废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 二是1月申报个税时所属期为12月份,申报时仍然使用旧模块(2018版面),此版面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传,是不是意味着1月取得的工资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实际所属期1月份的工资在2月申报时才能享受到这项改革红利?谢谢![ 2019-01-09 10:57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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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当月工资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第二个问题,扣缴单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旧模块申报2018年12月份的税款。纳税人1月份取得的工资可以通过新模块,按照新税法规定计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缴单位代扣的税款在2月份申报入库,不影响纳税人1月份取得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01-09 10:57 ] |
[ 网友16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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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填报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确认[ 2019-01-09 10:58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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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打印。[ 2019-01-09 10:58 ] |
[ 网友16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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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2019-01-09 10:58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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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2019-01-09 10:58 ] |
[ 网友167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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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确认的保存五年的纸质资料,只是纳税人向单位直接填报的电子模板和纸质模板才这样做吗?自行填的APP和电子税务局信息还需不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签字保存?[ 2019-01-09 10:59 ] |
[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梦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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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
[ 网友917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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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2019.6月刚毕业,在公司工作了5个月,基本扣除费用是扣除6万吗?那专项附加、专项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还是5个月的?[ 2019-01-09 11:00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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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职受雇实际月份数计算。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减除费用六万元和扣除年度内按规定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01-09 11:00 ] |
[ 网友16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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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2019-01-09 11:01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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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2019-01-09 11:01 ] |
[ 网友166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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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9 11:02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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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2019-01-09 11:02 ] |
[ 网友16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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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2019-01-09 11:09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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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房扣除标准。[ 2019-01-09 11:09 ] |
[ 网友917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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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份办理的住房贷款,但是现在还没批下来,预计2019年1月份批下来,单位现在让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报送上去,但是我没有取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的“贷款合同编号”,应如何处理?[ 2019-01-09 11:12 ] |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张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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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19-01-09 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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