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洼地中哪些企业将被严查,看看有没有你
税收洼地中哪些企业将被严查,看看有没有你
税收洼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在其税务管理辖区注册的企业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等处理方法,实现企业税负降低的目标。通过税收洼地你可以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利用简化税收征管办法实现节税,还可以利用税收地方留存返还实现节税。企业入驻洼地后,享受税后洼地的优惠方式也非常的多,比如办理分公司到税收洼地,或者设立新公司,原公司接到业务以后分包给税收洼地的公司以实现节税,或业务分流的形式享受政策,还有注册地址的迁移等等。另外,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也是很好的一种方法。
而这些通过税收洼地的企业将被严查:
1.利用空壳公司相互开票,以此进行逃税;
2、利用咨询公司、服务公司、劳务公司进行虚假交易,用虚假成本、费用进行逃税;
3、签订阴阳合同,虚拟业务抽逃资金;
4、股东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以此逃逸分红个人所得税
注册空壳公司,恶意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模拟虚假业务。可以说这是在法律面前秀智商,关公面前耍大刀。想利用洼地税收环境进行避税的企业,大多已经有了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随意迁移地址是不可能的,此时,其在洼地就会以咨询公司的名目注册一个或者多个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其实根本没有实质上的业务交易,主要是利用空壳公司满足上下游过票和抽逃资金的问题。这种情况最常见的行业就是医疗和一些缺乏票据的企业。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些都属于虚开发票。
违规操作税收洼地的“崛起”与“衰退”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就在于整个虚假业务是依赖虚假合同而存,并且它也是“翘起”整个虚假业务链的工具。
由于这种虚假业务是利用合同硬编出来的概念,其业务流转也存在着严重的缺点,每笔业务都会留下许多的异常。这也是为什么税务机关能准确知道然后打击这些企业的原因。
早在九十年代税收洼地就有了,那个时候政府招商引资叫做经济开发区,多年后,税收洼地继续了九十年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模式。政府依然是采用了通过税收优惠向全国企业进行招商引资的办法,方法没变,只是称号变了,变得更加直接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鲜明的态度。这种招商引资在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中也都采取这种方法,这种行为及方法对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于国于民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对此无可厚非。合理的利用税收洼地确实起到一定的节税效果。但是,如果存在利用税收优惠的便利条件进行涉税违法行为,就应该尽快的将历史账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清洗。因此我们应该合理合法的进行税务洼地。
现在有些税务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
1. 某园区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享受0.6%的税收核定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有限公司)在园区注册,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中的30%-70%的返还。同时也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五级累进制。
2. 园区优惠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有限公司)园区注册,可享受地方留存的增值税50%、企业所得税40%中的30%-80%的税收返还。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一般服务业和一般贸易行业。同时也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五级累进制。
3.个人收入偏高的群体还可以在园区享受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减轻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负压力,自然人代开的税率在1.6%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