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要闻】识别IFRS 3范围内的企业合并

公司的宗旨始终是实现其增长目标,因此合并和收购变得越来越普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涵盖了针对这些交易的要求,而这些交易在实践中极具挑战性。

为了确定IFRS 3的指引是否适用,公司应首先确定所收购的一项或一组资产是否代表企业合并。如果公司得出的结论认为其属于企业合并,则应确保此项企业合并交易属于IFRS 3的范围。本文将就各公司如何确认交易是否属于企业合并,以及是否在IFRS 3的范围内予以说明。

识别企业合并

IFRS 3针对的是“企业合并”,而非更常用的接管、收购或并购等词语,因为其目标是涵盖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所有交易,而不论交易的结构如何。企业合并被定义为购买方(投资主体)获得一项或多项业务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不相关的经营中的公司的控制性权益,通常属于企业合并。然而,企业合并可能是结构化的,公司获得该结构控制权的方式可能有很多种。

被投资方是一项“业务”吗?

IFRS 3要求公司确定所收购的资产及所承担的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如果资产和负债被确认为不是业务,那么该项交易应作为资产收购入账。

IFRS 3就业务的定义提供了详细指引。本文仅就2018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业务新定义的指引予以介绍,该指引应适用于收购日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的企业合并,以及发生在该期间开始日或之后的资产收购。

企业合并会计核算不适用于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收购。企业合并与资产收购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因为资产收购的会计核算与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在几个关键方面有所不同。

是否已取得控制权?

企业合并涉及一家公司取得对一项或多项业务的控制权(该公司被称为“购买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及IFRS 3提供了确定公司是否已取得控制权的指引。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通过持有大多数投票权而获得。因此,控制权通常透过拥有掌握投票权的过半数股份(或通过取得额外投票权而获得过半数所有权(如已持有部分))而获得。在被收购企业并非一个独立法律实体的交易中(贸易和资产交易),控制权通常是通过持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产生的。

然而,控制权也可以通过各种其他交易和安排来获得,其中一些交易和安排需要仔细加以分析和判断。因此,应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的控制权定义和相关指引。除了评估是否获得控制权外,该指引还涉及了控制权何时转移,以及哪一方获得控制权等相关问题。

企业合并是否在IFRS 3的范围内?

IFRS 3适用于根据IFRS 3识别的所有企业合并,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 在合营安排自身的财务报表中形成的合营安排。

  • 同一控制下的主体或业务的合并(简称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 根据IFRS 10的定义,投资主体取得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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