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大关系看我国煤电的归宿
“双碳”目标之下,煤电所面临的尴尬局面,恐怕是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历史高度,可能也是其他任何电源种类都难以想象的。
煤电以其巨大的体量,扮演着基础电源的角色;以其出力稳定可控性,是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压舱石;以其高碳特性,让不少人恨不能去之而后快。
何去何从,成为行业内外对煤电的最大关注。其中,不乏向国际求取真经的思考,但国际上“去煤”“挺煤”声音同在,并无决断性的参考价值。再者,以我国体量之巨、情势之杂,又岂是其他国家所能比拟的。
当前,尽管唱衰的声音市场占有率比较高,有的已开始为煤电唱起最后的“挽歌”,但也并非黯淡一片毫无光彩。
那么,煤电到底会怎样?简单笼统给出结论唱衰或看好属于太过武断的行为,与煤电所面临的复杂环境、现实条件并不切合,需要实事求是进行深入科学合理分析。
从煤电与煤炭关系看,煤电是高效利用煤炭资源的先进方式。
尽管我们人均占有煤炭资源在全球各国中并不出众,但“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判断深入人心,也表明了煤炭资源的相对优势地位。在优化能源结构的背景下,煤炭消费比重2018年首次降至60%以下并呈持续缓降之势,但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地位并未改变。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49.8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6.8%;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40.8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产量达到39亿吨,占比近七成。今后,煤炭消费比重可能持续下降,但煤炭作为重要基础能源的地位短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5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发挥我国煤炭资源丰富优势,督促重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增产增供。煤电是煤炭利用的主要方式,占据消费总量半壁江山,也是高效利用的先进手段,2020年供电标准煤耗已降至305.5克/千瓦时,较2010年减少近30克/千瓦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随着技术进步和运行改善,还可能进一步降低煤耗、提升利用率。
从煤电与电力供应关系看,煤电稳供压舱石地位短期很难改变。
能源电力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即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当作为首要考量目标。煤电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与此目标高度一致,堪称无缝衔接。随着风光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为新能源让路成为煤电的重要使命之一,煤电的地位作用正逐步发生变化,由电量型电源向容量型电源转变,但第一大电源品种的宝座客观上尚难“拱手让人”,因为“接班人”尚不够成熟。中电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发电装机达到22亿千瓦,其中全口径煤电装机10.8亿千瓦,占比首次历史性下降到50%以下;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7.62万亿千瓦时,其中煤电发电量4.63万亿千瓦时,占比依然超过六成。风光新能源尽管发展很快,装机已达到5.3亿千瓦,在全国装机总量中占比近四分之一,但并网风光发电量合计占比尚不足一成,能力大、电量小是风光新能源可利用小时数不高的客观反映;作为不稳定性突出的电源品种,新能源发电无论是在发电能力,还是在稳定供应上,要实现对煤电的深度替代都需要时日。
从煤电与碳中和关系看,煤电是否应去之净尽不宜过早妄下结论。
碳中和并不是碳排放荡然无存、消失净尽,而是通过碳汇等方式把碳排放吸收掉,从而实现“净零”排放。据媒体报道,2019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401亿吨,其中被陆地碳汇吸收31%、被海洋碳汇吸收23%,只有剩余的46%滞留于大气中,而碳中和就是要把滞留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解决掉。显而易见,碳中和与煤炭资源利用不是不共戴天、有你无我的关系,实现碳中和并不意味着对煤电的赶尽杀绝。事实上,煤电作为高效利用煤炭的先进手段,近年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已降至极低水平,而通过CCS、CCUS等技术手段,煤电也可以实现二氧化碳的净零排放。新近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也特别提到,煤炭清洁高效燃烧等多项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了空气质量改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我国未来还将继续研究推动煤电的低碳化发展。
从煤电与新能源关系看,煤电要为新能源快速上位转变身份。
能源结构从高碳走向低碳是大势所趋,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非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是必由之路。具体到电力领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最直观的表现即是风光新能源发电对煤电的替代,也可以说是最紧要的待破难题。2020年,煤电年利用小时数仅4340小时,同比降低89小时,能力空间并未充分释放,有供需形势、市场竞争方面的原因,同时政策安排上也体现了煤电为风光新能源让路、腾出发展空间的思路。今后,煤电“配合”新能源发展的角色可能会进一步突显,深度灵活性改造以更好调节新能源的不稳定性,而本身的电量作用持续降低、弱化,可能呈现“装机增长、电量不增”格局,但要综合考虑供电安全、市场需求、经济成本,做好战略、规划、政策引导,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为,避免行政力量人为“拔苗助长”式的加速替代。
从煤电与地域关系看,应根据各地对煤电的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以我国地域之广袤,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当属必然,煤炭、油气、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概莫能外。各地用能情况千差万别,电力负荷特性也差别明显,既有稳定的工业用电需求,也有可中断的用电需求,而尖峰用电需求往往跟极端天气下的居民用电需求有关,尖峰电力需求高、电量却并不大。所以,作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石,煤电在各地的保供责任不尽一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5月下旬发布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也清晰呈现了这一特点。目标要求显示,云南、四川、青海等地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可达七八成,而山东作为用能大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激励值才14.3%。上海、重庆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仅为4%,与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等超过20%的地方存在很大不同。根据权责利一致原则,煤电必须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措施,形成“煤电保供应、政策保煤电”的责任格局,避免出现“一刀切”式的全盘否定煤电现象。
从煤电与五年规划关系看,“十四五”时期依然处于增量发展通道。
无论是作为目前的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大国,还是今后向更高阶段发展,多元化能源保障当属无可争辩的基本特征,任何一种能源都料难独自满足全部需求。减碳大背景下,煤电的发展定位不会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因时而异。今年4月,我国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明确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稍早之前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观察者认为,“十四五”可能是我国煤电最后的增量发展阶段,合理生存期不足40年。不过,对于“十五五”及以后阶段的煤电安排,当前并无概不发展的定论,可能还是要根据时间推移、供应实际再行定夺,但总体上煤电决不再是朝阳产业。
从煤电与社会认知关系看,煤电去留需要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看待。
煤电的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内在规律不会因人的意志而转移,但煤电同时属于政策性比较强的产业,容易受到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当前社会公众对煤电的认知差异明显,部分言论也未必出于公心和科学认识,甚至一有风吹草动就大肆渲染,而且越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雷言雷语越容易有市场——有研究表明,假新闻传播速度更快,在社交媒体上是真新闻的六倍。煤电的去留,既是公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问题,所需要的是远见卓识、真知灼见,而不是刻板偏见、固有成见。媒体平台对此当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不给哗众取宠的错误观点推波助澜,不给粉墨登场戴着有色眼镜看煤电的偏见人士留空间,让社会公众准确客观理解,从而为科学能源决策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煤电作为高碳电源品种的典型,处于风口浪尖的状况不易改变,需要综合考量、客观看待、科学决策、有效引导,既保持必要的战略定力,又采取适度的灵活应对策略。看煤电,过于乐观不符合历史潮流,急于高唱“挽歌”也大可不必,需要结合时空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蒋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