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荣丨民国时期濛江官员轶事三则

作者简介
何海荣,笔名孤棹摇风,海歌,号梦荷斋主人。1974年生,广西藤县人。现任晨鸡国学社社长、藤县濛江诗社副社长、藤县浔江诗社副社长,烟雨楼诗社副社长。《浔风》副总编。曾任《藤县历代诗词选》编校、《浔江集韵》一、二、三辑总策划。作品散见于网络及各地报刊书章,有诗词集《心茗集》一卷。编著有地方风物志《安城风韵》、方言志《土音雅字》各一卷。2018年以来获国内诗词大赛奖项数十次,被评为2019年度广西文联“千村万户惠民工程”文艺户。

1、因“鸡毛蒜皮”式的贪墨,而被县政府发文追讨费用的区长-苏俊明
1934年,濛江区区长苏俊明离任时,带走了任期内才能享受的待遇--两个月的接待用烟和日常信笺。不知他是得罪人,还是因为当时的政府有意拿他标榜事例,后来,县政府居然发出公报追缴,勒令他限期补缴费用,令人啼笑毕非。
参见:1934年第一期《藤县政府公报》第1期,64,65页。<财字第三五号>:训令濛江区区卸区长苏俊明为奉令剔除该区长任内一三两月份熟烟纸条各欵仰(款项)尅日缴库由。

1933年的《藤县全图》
2、因包庇赌博而被通报撤职的街长-阮恩
参见:1935年《藤县县政府公报》第12期,40页。〈民字第三一五〇 廿四年十一月六日〉:训令濛江区区公所该区新街街长阮恩有庇赌情事应予撤职示儆并仰遵成案改选具报由。

1923年的桂(林)濛(江)公路路线图
3、被通报撤职并追缴证书的村长-唐文琼
很多人认为民国成立后实施的是《农村干部保甲制》,村级官员只有保长与甲长,而没有村长这个职位。其实不然,早在民国三年,全国地方基层就开始改划为区、村制。每村均有村公所,并设村长1人,村长经地方推选后,须由县政府颁发有关任职证书才能就职。1936年,唐文琼被任命为濛江大良村村长,但是出于一些原因,他领取了任职证书后,迟迟不肯到任,于是惹恼了新上任的濛江区长某某,因此他请示县政府专门下了这个文件以撤销唐文琼的职务。
参见:1936年《藤县县政府公报》第18期,17-18页。公牍民政。〈民字第五一四二 五月十六日〉:代电各区乡镇公所濛江乡大良村唐文琼延到职,奉准撤职取销资格追缴证书并仰濛江乡所追缴证书具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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