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二!女子买保险后患癌索赔60万被拒赔,法官找到两个关键“漏洞”,保险公司傻眼直接认赔
就在最近,“女子投保后患癌索赔60万遭拒”一事直接冲上各大平台的新闻热搜,该拒赔案例的当事人南京市民宓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全额赔偿。
此事引起巨大热议,有的网友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保险公司一顿乱骂,吐槽保险公司“吃人不吐骨头,当初买的时候吹得天花乱坠,用的时候全完全不符合”。
也有网友说投保人想要获得赔偿,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能够获赔的标准,要客观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的经过是:2019年3月,宓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了2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总共合计60万元,在2019年7月,宓女士在医院体检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2020年7月,宓女士再次体检被确诊为肺癌。
不过当宓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对方称合同中有免责条: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费,本合同终止,不给予赔偿。
一位理赔专员表示,保险公司不赔偿是很不合理的,首先上述产品条款存没有描述等待期发生症状除外,并且保险司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肺部毛玻璃结节与被确确诊肺癌就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其一、免责条款未明显提示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表示:保险公司对自己制定的相应条款,要做到一个提示义务,比如加黑、加粗等等,给投保人做到一个明确的提示,并要将这些重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投保人进行详细解释,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应。
而宓女士的两份保险合同中都没有对“180天等待期”这个重要点进行标识,法院认为,这个“180天等待期不发生法律效应”。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尽到明显的提示义务。
其二、需要证据表明是在180天内发病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表示“我们认为所有的发病按正常理解应该是确诊,宓女士在等待期之内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磨玻璃结节是否是肺癌的病症并不能确定,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
一般来说,我们购买保险里面的重疾险有两个界定:一种是等待期内确诊不予赔付。第二种是等待期内出现相关症状,延续到等待期后再出险,也不予以赔付。
在本次的案件中,保险公司想要拒赔,就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宓女士在2019年7月检测出肺部毛玻璃结节这一症状,与2020年7月再次体检被确诊为肺癌的相关性。
宓女士在此案中胜诉了,但是很多网友依然对保险公司的种种行为不买账“干脆就在合同中写上不可能赔钱就行了,反正这么厚的保险合同也没几个人能看完”,“现在还有人买保险啊,保险可牛逼了!就这不赔那不赔的 ”…
在这里,小编想对各位说,没事不惹事,遇事不怕事,只要自己有理,咱们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正规的捍卫自己的权利。
| 本期编辑:33号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