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你的财富,是一个成年女人的义务
为了帮助更多女性,搞清楚婚姻这个结构中的财产关系,她写了这篇4000余字的文章,从专业角度梳理了一套个人财富保障与风险防范方案,供大家参考。
非常感谢她的付出,预计要花掉你10min阅读时间,但将给你带来一次非常清晰的法律科普。
财产与家庭关系
1、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夫妻双方之间另有书面约定。(划重点,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说什么AA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没有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所有工资奖金性的收入都算,比如津贴、餐费、交通费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股票债券收入,经营公司或合伙企业收益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债务方面,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论配偶人品靠谱的重要性:对方可能背着你借钱,你虽然不知情,但仍需偿还该等债务。一方财产清偿的前提一是事先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二是需要“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这个在实践中举证难度比较大。)
2、个人财产与婚前协议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各位应该在娱乐频道看到过“某某富豪签署婚前协议”的新闻吧,这算是有钱人对自身财产的提前安排,一些高净值人群也可能在婚前设立家族信托,进行财产隔离与风险防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购买理财产品,家族信托系财富传承的重要手段。)
对于大多数吃瓜群众来说,房产可能是大多数人最重要的财产了。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讲就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法院可判决由该方所有,另一方仅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享有权利。论购买婚前房屋或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重要性~)
3、抚养与赡养义务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为什么结婚要慢一些再慢一些?找个身体健康、人品靠谱、三观一致的配偶真的很重要!)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相应的,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且该等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假如你有个重男轻女的爸妈,即使小时候爸妈对你不怎么好,但长大以后,你还是要履行赡养义务的~)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看见没?不要再说什么公婆爸妈不帮忙带孩子了?人家帮忙带孩子是情分,不帮忙是本分!自己生了就得自己养啊,小夫妻要真是双亡了,才轮得到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养!)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为什么很多快成年的孩子对爸妈生二胎很反感,因为爸妈年事已高,万一有个什么意外,自己可能要承担对弟弟妹妹的抚养义务。对,人都是自私的~)
继承与遗嘱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简便起见,本文暂不讨论遗赠相关问题)
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嘱或已根据遗嘱继承完毕但仍有遗产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等内容的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根据自身意愿选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继承程序等内容的继承形式。遗嘱继承的适用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方可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意味着,儿媳对公婆财产没有任何权利,除非其配偶死亡且儿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想通过“上嫁”来实现致富的姑娘们可以醒醒了。)
2、继承法认定的子女配偶
我国法律认可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为什么那么多小三拼了命的要生孩子、还生好几个孩子?因为多一个孩子未来就可能多一份钱啊同志们!)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养父母及养子女”系指履行了法定收养手续的父母子女,对于民间通常意义上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收养”,不视为建立起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可能产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法定继承来声称权利可能有一定障碍。
(详见案例:独生子女竟无法全额继承父母遗产?http://finance.qq.com/a/20160421/008944.htm这个标题是错误的可忽略,但其中主人公继承财产的过程及结论有借鉴意义)。
3、遗嘱订立注意事项
遗嘱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包括:
遗嘱人(即被继承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应为其未受胁迫、欺骗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可有多种形式,但每种形式要件均需符合法律规定:
(1)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建议选择继承关系之外的亲属或律师等专业人士在场见证。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公证遗嘱,应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说明的是,遗嘱订立完毕,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已立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若要变更,只能以再次公证的形式进行。
对于多资产、多个继承人的高净值人群,提前订立遗嘱尤为重要。
比如我最近为一对名下有数十家公司股权的夫妇提供服务,其各自均有数名兄弟姐妹,子女年幼,且公司有其他非血缘关系的股东。
为避免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利益分配请求权、公司经营决策权等)落入他人之手、家族财富无法传承,建议其在各自遗嘱中约定:
如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仍在世的,则在世一方继承其配偶在各公司中所持的全部股权;
相应地,在公司决策文件层面亦提前做好约定及授权。
保险与风险防范
1、保险产品选购原则
受限于篇幅,保险基础知识在此不做赘述,大家可移步研读这位大神的文章,非常专业、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