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能再与朋友一起玩了—银行业项目管理探讨(十三)
孩子不能再与朋友一起玩了
1929年~1933年,美国出现著名的“大萧条”时期,9000多家银行倒闭,也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的现象,比如我们中学课本中学到的将牛奶倒入河中。
在这段时期内,许多美国人对银行系统失去了信心。对此失望表现得立法反应就是《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业法案》)中对银行采取更加严格得规定和监督。
如果孩子带着不理想得分数回家,父母得反映可能就是不准其看电视或更加严格地检查作业,当时国会地反映与此类似。《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于商业银行地限制长达60年之久。该法案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分离。“孩子”(银行)不能再和他的朋友(保险和投资银行服务提供者)一起游戏了。
其实早在1929年,胡佛总统就提出把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的想法,1930年出现在卡特∙格拉斯参议员提出的银行法案里,并在1932年成为民主党政纲的一部分。1933年6月罗斯福签署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下或简称1933年银行法案)。其大背景是“公众要求有人为1929年发生的事道歉”。
后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对大萧条的原因有很多研究,多数研究者并不认为金融混业是大萧条的原因。比如美联储前主席本·伯南克,总结了“大萧条”的原因包括“一战”的影响,国际金融金本位制的问题,20年代的过度繁荣,20年代晚期著名的股市泡沫等,而美国和各国又犯了很多政策性错误,是大萧条产生或深化的关键性要素。“
特别是1913年成立美联储(昨天我们刚刚提到),在应对首次挑战时,没能履行好其两方面的职能。它没能积极运用货币政策来防止通货紧张和经济衰退,因此没有履行好维持经济稳定的职能。同样,它也没有很好地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导致许多银行倒闭并引发信贷及货币供给的萎缩。”这些教训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伯南克后来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所采取的措施。
回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业法案》),其第16节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股票投资,限制它们作为代理人进行债券买卖的权利,并禁止其从事证券承销和经营由一些公司发行的不合格证券的业务(例如公司股票和债券)。纽约几个重要的银行组织被拆分得四分五裂,例如曾经在1893年金融危机时充当美国中央银行的摩根银行被一分为二:一个商业银行公司JP摩根,以及一个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
国会害怕承销私人发行证券将会增加银行破产的风险。而且,银行可能以获得贷款的条件强迫客户购买其正在承销的债券(通常称为捆绑条款)。
请思考:你认为银行混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在一起),或银行分业,哪个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