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密钥》:论师卦“师出以律”之异解:吹律听声

本文摘自李守力著《周易密钥》,为文化传统平台“轻松学《易经》”课程推荐的学习资料,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2012年9月25日——2012年9月27日 18:11:44字数:9241

【提要】

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左传》最早释“律”为军纪、法律,后王弼、《九家易》皆沿袭之,这成为后世最为通行的解读。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司马光、程颐、朱熹诸大儒皆释为法律

不过,先儒也提出了另一异解,自唐·司马贞开始,把“律”释为“吹律”,清代惠栋、李道平做了详细诠释,其论据亦较充足,本文一一解析。

本文的结论是:吹律属于“律”的狭义,法律属于“律”的广义。“吹律”的意义也有演变,最初是“听军声而诏吉凶”的“五音占”或“风角术”,后来发展为军乐、军号。

【正文】

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一、传统的解读:律为法律

1.《左传》的解读

公元前597年,荀林父担任晋国正卿,荀氏家族如日中天。此年6月,荀林父带领晋军与楚庄王争霸,荀首(智庄子、知庄子)担任大夫。晋三军六卿悉数出征,与楚庄王会猎于黄河。晋军中诸卿建议撤退,不宜与楚军争锋,先榖(彘子)因平日就与荀林父政见不合,对于退兵他嗤之以鼻,并率领所部擅自渡河。

《左传·宣十二年》说: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众散为弱(杜预注: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川壅为泽(杜预注: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谓之临,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果遇,必败,彘子尸之,虽免而归,必有大咎。”

大意:

知庄子荀首说:“先縠的军队危险了!《周易》上有这样的卦象,《师》卦初六爻辞(《师》卦初爻变卦为《临》卦)说:'军队初出必须纪律严明,不顺从将有凶祸。’遵守军纪是'臧’,反其道就是'否’。大众离散而柔弱,河川壅塞成为沼泽。有军纪指挥三军如同指挥自己一样,所以叫做律。不遵守纪律,军纪枯竭无用。从充满到穷尽,阻塞而且不整齐,所以凶险。不能流动叫做'临’(坎变兑,师变临,坎是流动的水,兑是静止的水),有统帅而不服从,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说的就是先縠啊。果真和敌人相遇,一定失败,彘子相当于师卦六三爻的“舆尸”,即使免于战死而回国,以后一定还有大的灾祸。”

公元前597年,是孔子(前551-前479)出生前46年,知庄子是晋国大夫,晋国为姬姓国,知庄子的解读应该是《周易》本义。

2.《周易正义》的解读

王弼曰:

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孔颖达曰:

“初六师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为师之始,是整齐师众者也。既齐整师众,使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故云“师出以律”也。

3.《周易集解》的解读

李鼎祚按: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4.《资治通鉴·汉纪·武帝元光元年》的解读

《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言治众而不用,无不凶也。

二、律之异读:音律

1.《史记·自序》司马贞《索隐》《正义》:“古者师出以律,凡军出皆吹律听声。”《史记·律书》:“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於兵械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 司马贞 索隐:“《易》称'师出以律’,是於兵械尤重也。”

2.惠栋(1697-1758)《周易述》:

震为出,虞义也。初为出师之始,故云出。坎为律,《九家说卦》文。律者,同律也。《周礼·太师》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注云: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太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史记·律书》曰:“王者制事立法,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是“师出以律”之事也。臧,善。《释诂》文。爻例:初九为善,初六为不善。《宣十二年·春秋传》晋知庄子说此爻曰:“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初失位,故不臧,凶也。

3.李道平(1788-1844)《周易集解纂疏》:

古者律度量衡之法,皆起于黄钟之九寸,黄钟,坎位也。《释言》日:“坎,律铨也。”然则以坎为律者,乐律也,非法律也。《周礼·太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又:“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是古者出师,皆执律以从。《左传》称师旷知南风之不竞,《吴越春秋》载大夫皋如之言日:“审声则可以战。”皆其遗法。逮后《史记·律书》独拳拳于兵械,而《索隐》即援《易》文“师出以律”释之,得其旨矣。

《律书》曰:“六律为万事根本,其於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不易之道也。武王代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同声相从,物之自然也。”又《兵书》云:“太师吹律,合商则战胜,军事张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主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此皆“师出以律”之明证也。

4.闻一多(1899-1946)《周易义证类纂》:

师出以律否臧(师初六)

案《周语》下伶州鸠对景王曰:“(武)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钟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赢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赢乱,所以优柔容民也。”《史记·律书》曰:“六律为万事根本,其於兵械(戎)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效胜负’,百王之道也。武王代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周礼·大师》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注》曰:“大师,大起军师。”《注》又引《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贾《疏》以为武王《兵书》。))《六韬·五音篇》曰:“武王问太公曰:'律音之声,可以知三军之消息,胜负之决乎?’太公曰:'深哉!王之问也。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宫、商、角、徵、羽,此其正声也,万代不易。五行之神,道之常也,可以知敌,金木水火土,各以其胜攻之。古者三皇之世,虚无之情,以制刚强,无有文字,皆由五行。五行之道,天地自然,六甲之分,微妙之神。其法:以天清净,无阴云风雨,夜半,遣轻骑往至敌之垒,去九百步外,偏持律管当耳,大呼惊之,有声应其来甚微。角声应管,当以白虎;征声应管,当以玄武;商声应管,当以朱雀;羽声应管,当以勾陈;五管声尽不者宫也,当以青龙。此五行之符,佐胜之征,成败之机。’武王曰:'善哉!’太公曰:'微妙之音,皆有外候!’武王曰:'何以知之?’太公曰:'敌人惊动则听之。闻抱鼓之音者角也;见火光者微也;闻金铁矛戟之音者商也;闻人啸呼之音者羽也;寂寞无闻者宫也。此五者,声色之符也。’”(《五行大义》引《黄帝兵法》亦有审五音知敌性,及候风声之术。)案《六韬》之说,多所增饰,然行师吹律以候吉凶之术,固当自古有之。《左传·襄十八年》曰:“楚师伐郑,……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服、贾、杜《注》俱以歌风为吹律,又其一验也。《师》初六曰“师出以律,否臧凶”者,律即六律之律,否,晁氏云荀、刘一行并作不,《晋语》五“夫师,郤子之师也,其事臧”,韦《注》曰:“臧,善也。谓师有功”,此言师出验之六律而不善,故其占凶也。爻辞多说殷周间事,此言“师出以律”,证以《周语》以下所载武王事,是行军吹律,候验吉凶,盖周初已然矣。《史记·律书》“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於兵戎尤所重”,《索隐》曰:“《易》称'师出以律’,是於兵械(戎)尤重也。”此释律为六律,最为有见,而自来注家,咸未道及,余故略征往籍,为证成其说如此。

5.徐志锐《周易大传新注》(1983):

律为乐律。王安石:“律,如'同律听军声’之律。《律书》云:'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为重’。”俞琰:“古时出师必吹律,律和则知士卒同心。”……蔡清:“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6.刘钊《卜辞“师惟律用”新解》:肖楠《试论卜辞中的师和旅》一文将卜辞“师惟律用”与《易·师》的“师出以律”联系起来,指出:“此“师惟律用”之律,即“师出以律”之律,可谓一语道破天机。但是,应该是指音律,与律令毫不相干

7.沈建华《卜辞中的“听”与“律”》(2005)

摘要:据卜辞,殷商时代能听候风八音的乐师被称之为“圣”者。“圣”、“声”假借,“听”、“圣”字形义相近同源,故卜辞假借。“听”指乐师,为商王室职官,称为“王听”。商代乐师“听”是一种神职,是能分辨四方风向、协调音律、制定律法的超自然的聪明圣人。“王听”占卜凶吉,对商王的政治决策有很大影响。商代对乐律知识的掌握已达到很高的水平,所以,卜辞中的“律”有此并非“律令”之“律”,而是音律,如卜辞“师惟律用”之“律”即为“音律”之律。君王通过六律听音,规范行为道德,又被视作制定历律的标准。

8.费秉勋《风角的文化背景——风角研究之一》(2007.11)说:

《周礼·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玄注说:“大师,大起军师。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徵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师旷歌南风北风,便是“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易经》师卦初六爻辞:“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说的正是行军出师时,乐师以乐律判断军事吉凶的活动。

9.黎国韬《师出以律补解》

2008年第5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摘要:对于《易》“师出以律”之律,历代注家有不同的说法。而事实上古代乐官在战争中曾扮演重要角色,而“师”在上古时代,具有军事、教育、掌乐等多种职能。因此,《易》所谓“师出以律”解作乐律是最为准确的

作者引用许倬云《西周史》说:

师的原义大约是长老,故可兼具领军、祭祀与教育诸般功能。后世分化为师旅与教师、乐师三种意义。在西周的朝廷上,音乐人员也以师为职名,不必与师旅之师混淆。

许氏的解释可谓明晰。作为远古的部落长老,集教官、军官、乐官多种职能于一身,后来虽然逐渐分化,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会保留着兼职的特点,这在上古史中是常见的现象,毋庸细述。而“师”的这一来源,也清楚告诉我们,作为乐官的师,原本也是与战争有关的,甚至其职官的命名,仍保留着师旅之“师”的痕迹。

所以,上古的乐官同时具有军事功能,并能吹律听声以决胜负,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复因此,自古以来乐家与兵家便一直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或虽分而暗合。以至《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所著录的兵家类文献中,就有相传为乐官师旷所作的《师旷》八篇。这对于理解师出以乐官吹律的做法也是很有帮助的。

《史记》卷四《周本纪》所载:

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

何以商之乐官太师疵、少师疆来奔,武王就马上宣告伐纣呢?从乐官军事功能及人类学的角度考虑,两位乐官抱其乐器而来,使得武王有了听声吹律以决胜负之能力,从而有了较大的获胜把握,所以武王才果断决定出师。通过对乐官军事功能、师的原义的考察及人类学角度的观照,《易》所谓“师出以律”之“律”,解作乐律是最为准确的。

10.王引之(1766——1834)《经义述闻》:

【师出以律】

《周易述》曰:

律者,同律也。《周礼·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史记·律书》曰:“王者制事立法,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其于兵械尤重。”是“师出以律”之事也。

引之谨案:此《史记·索隐》、《正义》之说也。《索隐》曰:“《易》称'师出以律’,是于兵械尤重也。”(见《律书》。)《正义》曰:“古者师出以律,凡军出皆吹律听声。”(见《自序》。)盖唐人说《易》,有以律为六律者。案:《尔雅》曰:“律,常也,法也。”《九家易》曰:“坎为法律。”(见《集解》。)王注曰:“律以齐众。”盖律者,军之常法。若进退有度左右有局之类是也。《象传》曰:“失律凶也。”正谓不循常法以致败亡,岂失六律之谓乎?《宣十二年·左传》引《易》“师出以律,否臧凶”而释之曰:“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臧否,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亦未尝以为六律。《索隐》、《正义》之说,殆不可通。惠氏袭用之,非也。

以上,王引之是反对释律为音律的。

11.陆景闵“闻音律而知兴亡”:

来源:张荣明:抗战前的预测与抗战中的预言----抗战中的预言(三)

1945年之初,苏州昆曲社社长陆景闵从中日两军的军乐声中聆音辨曲,见微知著,发出日寇行将灭亡的预言。原来这一年四月,民国著名诗人金天羽被他的几位弟子与陆景闵请至昆山,聆听昆曲,以为诗酒赏曲之会。

当时还是战火纷飞,天下尚未太平,金天羽发问道:“'子不见玉峰之巅,寇垒增高,一旦汉旌指吾郭,两军相见,则子等救死扶伤不给,是岂聆音识曲之时乎?’陆子景闵曰:'是强梁者行将自绝于天。吾尝听金奏之声,又审管籥之音,曩者涩而今者谐,曩者愤怒而今者宽易,而虏帐之茄鼓多死声,是殆不能久驻于吾疆矣。胡不可行乐之有?’”(《顾曲记》,载金天羽《天放楼诗文集》下册第1029-10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或许随着战场的不断失利,日寇的军乐已不由自主地冒出一种力竭势疲、士气低落的“死声”,因此陆景闵作为一位审音辨声、精擅音律的高手就能预言寇将灭亡。

这种“闻音律而知兴亡”的神秘技艺渊源悠久,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已显露端倪,据《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795—796页,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这是说当周朝天子兴师动众统领军队外出征伐时,先使将士张弓大声呼喊,大师持吹同律和之,听其声音符合“商、角、宫、徵、羽”哪一种音调,即可判断此次出兵能否取胜。《周礼》一书仅仅记载担任“大师”这个官职应该具备“听军声而诏吉凶”的本领技能。《左传》一书则记录了春秋时期师旷、泠州鸠两位著名的大师级高手审音辨声以判吉凶的具体事例。《左传》襄公十八年记载:“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966页)晋国闻听楚国发兵前来入侵,师旷指出:这没有什么妨害。因为南方楚国的曲调不强,内中含有不少象征死亡的声音,所以这次楚国出师必然徒劳无功。《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记载:“天王将铸无射,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周景王要铸造一个名叫“无射”的大钟,泠州鸠评论说:景王大概要患心脏病而死去罢——他的理论依据是:“物和则嘉成,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则乐。……今钟摦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事物和谐,美好的音乐才能完成,所以和谐的声音进入耳朵而藏于内心,内心安详就能快乐。如今钟声太洪亮粗犷,景王的心脏经受不住,难道能长久地活下去吗?(参见《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097页)

综上所述,苏州昆曲社社长陆景闵“闻音律而知兴亡”的预言,并非是无源之水,而是具有深厚的中华文化背景以作奥援的。金天羽对此作进一步解释:“声音之道与政通,兴亡治乱之几,先天地百年而形于气。气者,天与人相为翕辟,人不自知而潜于心者。有忽微之几,形于艺事,发为文章,表之话言,而寄之律度,律度之弇侈抗坠,非精于识者不能辨也。”(《顾曲记》)

昆山之畔这场赏曲雅集酒尽人散还不到三四月,日寇已弃戈举旗以示投降矣。

三、吹律属于的狭义,法律属于的广义

1.“律”字探源

《尔雅·释器》“律谓之分。”《注》“律管,所以分气。”又《尔雅·释诂》“律,法也。又常也。又述也。”《注》谓常法。《正韵》律吕万法所出,故法令谓之律。《尔雅·释言》“坎、律,铨也。”《注》坎卦主法律,所以铨量轻重。

律,《说文》“均布也。从彳,聿聲。呂戌切。”

段玉裁:均布也。均律双声。均古音同匀也。《易》曰“师出以律。”《尙书》“正日,同律度量衡。”《尔雅》:“坎,律铨也。”律者,所以笵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从彳,聿声。吕戌切。十五部。

李守力按:

“聿”是筆(笔)的本字。聿字甲骨文象右手持毛笔形,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册、典、聿古文证明毛笔和竹简在商代早已通行。《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庄都说,典,大册也。古文典从竹。”故五帝时期已有竹简。仰韶时期已有陶画,黄帝时仓颉造字,陶寺遗址出土扁壶朱书“文”、“尧”,朱书文字有笔锋,似为毛笔类工具所书,陶寺遗址的时间,经碳14年代测定,距今约为4600年至4000年左右,大体相当于我国古史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由此推知毛笔、竹简五帝时期当有之)。《说文·聿部》:“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古与笔同音)”。“聿”的本义是指文书、法律之类,故“律”字则是遵循法律之义。

濮茅左注:“聿”,通“律”,《尔雅注疏·卷二考证》:“郑樵曰:律,即聿字。”楚字多以“聿”为“律”,如《楚王领钟》“其聿(律)其言(音)”。“律”,《尔雅·释诂》:“律,法也。”“吹律听声”的律是律管之省。律的初文为“聿”,楚简《周易》师卦初六作“帀出以聿,不[爿言]凶。”

由“聿”构成的字只与笔画、文书法律有关系,与乐律无关。如筆、畫、肇、肆、建,《广雅·释话二》:“肆,陈也”。甲骨文、金文有“[聿/乂]”字,郭沫若释为“规”,王国维以为“畫”之初文。《说文》“规,有法度也。”建,《说文》“立朝律也。”

裘锡圭先生《说字小记》(《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所说:“尹和聿应该是由一字分化的。在甲骨文卜辞中有不少证据表明二字同源。”君字与尹字在古文献中两字常常通用。《春秋经·隐公二年》:“夏五月辛卯,君氏卒。”而《公羊》和《谷梁》都作“尹氏”,可证。在甲骨卜辞中,“多君”与“多尹”通用。《说文》:“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说文》:“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可见“聿”字本义与法治有关。

2.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

《吕氏春秋》: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黄帝又命伶伦与荣将铸十二钟,以和五音,以施英韶。

古时,黄帝叫伶伦创制乐律。伶伦从大夏山的西方,到达昆仑山的北面,从山谷中取来竹子,选择中空而壁厚均匀的竹子,截取两个竹节中间的一段一一其长度为三寸九分——而吹它,把发出的声音定为黄钟律的宫音,吹出来的声音是“舍少”。接着依次共制作了十二根竹管,带到昆仑山下,听凤凰的鸣叫,借以区别十二乐律。雄凤鸟叫有六个声音,雌凤鸣叫也有六个声音。把根据这些声音定出的乐律同黄钟律的宫音相比照,都适度和谐,这些声音都可以由黄钟律的宫音派生出来。所以说,黄钟律的宫音是乐律的本源。黄帝又令伶伦和荣将铸造十二口钟,用以和谐五音,借以展示华美的声音。

3.玉律

玉律:玉制的标准定音器。黄帝时伶伦截竹为筒,以筒之长短分别声音的清浊高下。乐器之音,则依以为准。分阴、阳各六,共十二律。古人又以配十二月,用吹灰法,以候气。

《后汉书·律书上》:

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御前殿……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锺律,权土灰,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极短,蕤宾通,土灰重而衡低。……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隙”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之者灰动。其为气动者其灰散;人及风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晋书·律历上》:

《传》云:“十二律,黄帝之所作也。使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昆仑之阴,取竹之嶰谷生,其窍厚均者,断雨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曰含少。次制十二竹筒,写凤之鸣,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吕。则律之始造,以竹为管,取其自然圆虚也。”又云“黄帝作律,以玉为管,长尺,六孔,为十二月音。至舜时,西王母献昭华之琯,以玉为之。”及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又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冢,亦得玉律。则古者又以玉为管矣。以玉者,取其体含廉润也。而汉平帝时,王莽又以铜为之。铜者,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为物至精,不为燥湿寒暑改节,介然有常,似士君子之行,故用焉。

大意:

记载说“黄帝用玉做律管,长一尺,六孔,十二月每月各用一管。舜的时候,西王母献纳昭华律管就是玉质的”。汉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在泠道舜祠地下掘得白玉律管。晋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盗发六国时魏襄王的陵寝,也得到了玉律。可见古代又有以玉做律管的例子。用玉做律管的优点是管体清亮润泽。汉平帝时,王莽又用铜做律管。铜,寓义天下大同,风俗一致。铜的质地精良,不因干燥、潮湿、寒冷、酷热而变形,其性能长期稳定,就像士君子的品行,所以才采用它。

四、吹律五音占发展为军乐

以上可知,律的本义是法律,玉律、六律是引申义。所以“师出以律”之“律”,吹律属于“律”的狭义,法律属于“律”的广义。“吹律”的意义也有演变,最初是“听军声而诏吉凶”的“五音占”或“风角术”,后来由于“五音占”逐渐失传,吹律发展为军乐、军号。

《荀子·议兵》:“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

《史记·自序》《正义》:“古者师出以律,凡军出皆吹律听声。”

《左传·庄公十年》:“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军号是指军队用的,形似喇叭的一种音响通信工具。它以规定的号谱或按号谱吹奏的号音来表示信息内容,用于传递简短命令、报告、报时以及识别敌我和发放警报等。军号便于携带,使用灵活,示知面广。在战斗中使用军号,还有振奋己方士气、震撼和迷惑敌人的作用。

军号由古代的角演变发展而来,中国用角的历史悠久。在国外也有关于军号的历史记载。18世纪,汉诺威和英国轻步兵均用它作为传令工具。1858年,英国设计了盘绕两圈细管体的军号,并定它为正式军号。

军号种类主要有:起床号、出操号、紧急集合号、熄灯号、收操号、开饭号、上课号、下课号、午睡号、午起号、晚点名、休息号、集合号、防空号、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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