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燃气行业两个管理权责(参照网络资料修改整理)

燃气是生产生活中清洁环保的绿色能源,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最大的难点在于管控隐患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的问题在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容易发生事故,重视安全生产也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自新区开展鼓足闯劲谋改革,提升胆气勇创新大讨论以来,围绕加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通过深入学习讨论和走访调研,对燃气行业管理两个边界问题有了新的思考感悟。

第一,厘清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权责。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燃气行业监管什么、监管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行业管理边界问题。虽然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明确了县级政府和相关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相关的《条例》释义也有相关阐述,但具体到行业监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并不明确。按着一般惯性思维角度,只要涉及燃气行业企业,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都负有监督管理之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际使用燃气的各类用户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而且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燃气企业职责就是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用户职责就是要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同时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显而易见,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只要督促燃气经营者做好单位用户的管理,就已做到位了。但实际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先追究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认为只要涉及燃气,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就脱离不了干系。

解决的主要方法:一是坚持从法律层面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加强地方立法,明确住房建设、发展改革、公安交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消防救援等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属地功能区、街镇管理职能,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有效解决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坚持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行业监管人员少、缺少专业人员等问题,研究完善燃气行业自律、监管、执法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等途径,用懂行人负责行业安全监管,用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行业安全监管,看好行业的门、管好行业的事,真正把行业管理职责守住守好。

第二,厘清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的管理权责。政府燃气管理是宏观管理,管理的核心是燃气行业运营健康稳定,防止管辖区域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燃气经营企业管理是细化管理,核心是企业有钱赚,前提是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燃气用户自身的管理,是指燃气用户要保证自身用气安全。安全用气是燃气用户应掌握的一项常规技能,燃气用户应该有责任对自身用气的不安全性负责。三者之间相关关联,缺一不可,构成燃气安全的利益共同体。脱离监管的燃气行业、只为赚钱的燃气企业、不负责任的燃气用户,无法保障燃气市场的安全稳定。

解决的主要方法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相当。一是提高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要按照部门职能规定,以服务企业、服务用户为前提,制定公平的行业管理规定,约束不规范经营、不安全用气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燃气宣传、推广使用先进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帮助企业解决在管道占压、外力破坏等方面问题,为燃气企业打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营商环境。二是提高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坚持以服务用户为宗旨,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完善日常隐患排查、设施巡检维护等安全管理规章,确保企业自身生产安全。要特别加强对燃气用户的管理,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重点确保用气安全和服务到位。三是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自觉性。以确保自身安全为前提,掌握安全用气常识,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主动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设施抢修和安全用气宣传等工作,主动维护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举报各类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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