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度及相关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质,有助于集聚企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同时又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对于现代科技型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分4批进行认定,4月正式开启。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第1批:04月30日、第2批:06月12日、第3批:08月05日、第4批:09月16日。华夏泰科(techchn.cn)小编快速从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度及相关方法着手,希望有所帮助。
一、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难度有哪些?
(一)知识产权难度
1.知识产权与科研项目是否有紧密的技术支撑关系?
2.知识产权与科研项目的周期时间逻辑上是否吻合?
3.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和获得方式,以及是否存在与他人共有知识产权的方法?
4.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品的支撑关系是否存在?
5.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佐证资料是否齐全?
(二)科研项目(简称“RD”)难度
1.RD项目是否符合高新领域详细的文字表述内容?
2.RD项目所涉关键技术是否有对应专利支撑?
3.RD项目与高新产品是否有因果联系?
4.RD项目中解决的方法与立项、验收(结题)报告内容是否一致?
5.RD项目研究的内容、周期的长短与对应的研发费用投入是否合理?
(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难度
1.所取得的成果是否为科技成果?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是否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3.成果转化的来源与RD项目是否相关?
4.成果转化的时间是否在近三年内?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难度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填报?最好附上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
2.高新技术产品与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是否提供?
3.高新技术产品证明资料是否提供?(如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五)科技人员结构占比难度
1.科技人员全年月平均人数的统计表是否提供?
2.科技人员的花名册中是否明确指出其科研岗位、学历或职称情况?
3.是否将未满183天的科研人员计入?
4.人员方面的佐证资料是否齐全?(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人数差异说明等)
(六)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难度
1.研发费用是否达到比例规定要求?
2.研发费用各科目间的投入比例是否合理?
3.专审报告中研发费用数据和所得税纳税认定表、年度审计报告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提供了详尽的说明材料?
4.研发费用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认定加计扣除?
5.若有委托外部研发费,则技术资料中是否提供委外研发协议?
6.固定资产折旧与资料中提供的研发设备清单是否匹配?
7.任一项目其他费用占比是否超过20%?
8.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
(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难度
1.制度是否按照评定的要求逐一提供,是否存在缺项、漏项?
2.制度内容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而言,是否真实、合理?
3.是否有充足的证明材料来佐证制度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以落实?
4.产学研合作协议是否真实?是否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开展合作?是否支付费用?
5.提供的设备、设施清单是否可以覆盖企业研发全过程?
(八)其他难度
1.是否提供了近一年无违规行为证明?
2.纳税认定表是否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
二、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方法
(一)认定主体是否合规的方法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为核定征收的企业原则上不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领域选择的方法
1.所选择的高新领域不能覆盖大多数的RD项目和大部分的PS,甚至出现RD和PS所涉及的关键技术与所选择领域毫不相关的情形。
2.部分企业出现所选高新领域与企业的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核心技术没有关联性。
3.仅从产品自身去选择高新技术领域,而忽略了“主要产品(服务)所涉及的核心技术符合《高新领域》”这一要求。
(三)科研项目的方法
1.科研项目数量三年保持恒定,且项目研发周期均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研项目实施内容与所需研发费用投入明显不合理。例如,研发一支结构稍加变化的书写笔花去上百万经费,或者研究一种新型的五金螺丝螺帽花去几百万的经费,这在部分传统制造业企业中不乏出现。
3.科研项目涉及关键技术和创新点过于简单,寥寥数字,完全体现不出研发的必要,也看不出研发的实质内容。
4.各项目间研发费用和实施周期的比例关系不合理,如研发周期仅三个月的项目花去上百万,研发周期长达一年的竟然就几十万,偶尔出现可能确实有特殊情况,多次出现必然有方法。
(四)知识产权的方法
1.知识产权的申请时间早于科研项目的立项时间,没开始研发就取得了专利成果?若由此情形,需准备好合理理由。
2.同一知识产权只能用于一家企业来申请高新企业,所以在受让专利前请询问转让方是否已使用该知识产权来申请高新企业。
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提供知识产权证书还不够,必须提供其法律状态仍然有效,且所有权明确属于认定企业的方可。
4.请注意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关联性。
5.多个单位共有的知识产权,需其他所有产权共有方签订声明方可让其中一家单位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五)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1.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证明两点:一是该成果为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而是该成果已实现产业化(或取得实际经济效益)。
2.同一项专利(特别是II类专利)反复使用,可能会让人觉得这些成果是同一个。
3.科技成果的证明资料权威性不高,没有任何一项成果能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的。
4.成果转化证明资料(如发票、合同、订单)内容与成果名称并不相符。
5.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数量太少。
(六)高新技术产品的方法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达到上年度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总收入包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2.高新技术产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专利、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七)财务数据的方法
1.认定申请书中关键数据填错,如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甚至研发费用、高新产品收入等数据填错,从而导致材料前后数据不一致。
2.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认定表中关于研发费用的数据不一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说明。
3.委托外部研发费用金额没有按照80%计入。
4.成长性指标计算过程中,第一年为0,则按两年计算;第二年为0,则直接按0分计算。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按0计算。
(八)科研人员的方法
1.将未满183天的研发人员计入科技人员队伍。
2.兼职、临时聘用的人员未能在科技人员名单中明确指出。
3.企业社保人员名单和科技人员名单存在较大出入,且没有合理的解释。
4.企业在职员工总数未按照《工作指引》要求的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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