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校园欺凌治理需触及教育的灵魂
虹野:校园欺凌治理需触及教育的灵魂
文/虹野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看到新闻之后笔者不禁雀跃,长时间呼吁解决“校园欺凌”现象,终于得到官方的重视并表现在行动上。只是查到教育部网站的《通知》认真分析其实施措施的时候,发觉声势浩大的校园欺凌治理纯属隔靴搔痒,无法触及到产生校园欺凌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通知》在进行校园欺凌问题治理的时候缩小了“校园欺凌”的外延。
我们可以看到《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这里很明显治理的是“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校园欺凌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隐蔽性,并不是一次欺凌就会对其他学生造成伤害, 相对应影响力比较大校园暴力来说,长期的校园欺凌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和成长更为严重。从治理校园欺凌的外延缩小的角度来看,与其说是治理“校园欺凌”倒不如说是治理发生在学生之间“校园暴力“。
正是把“校园欺凌的治理”缩小为“学生间的校园暴力”治理,《通知》才会要求“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如果按照广义的校园欺凌的概念,我们很难想象学校能够制订出预防“学生随口辱骂另一位学生”的校园欺凌行为的制度和方法。只有耗时较长、有轨迹可循的“校园暴力”行为才可能有预防和应急方式。
也正是把校园欺凌治理当做“校园暴力”治理,《通知》中才会“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期望通过法律震慑“校园暴力”行为。但法律显然却对同学之间“踢几脚、骂几句”的欺凌行为无济于事。
其次,《通知》对校园欺凌归因失当。
《通知》要求各个学校加强预防,强调“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显然把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学生个体的心理问题,这显然忽略了校园欺凌行为事实上是一些学生在青春期对社会认识过程的一种自我同一性的结果,外部环境对青春期的学生的影响要比对成人的影响大的多。从人的成长的角度来说,治理校园欺凌行为远远没有治理产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外部环境更为重要。
再次,《通知》消除校园欺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意图明显。
在《通知》中校园欺凌行为被有意无意的缩小了,在治理中对校园欺凌的问题采用“抓大放小”的方式,而对于大量的隐蔽的校园欺凌行为视而不见。尽管形式上轰轰烈烈,但似乎更多的是为了给社会一个交待,把校园欺凌治理的责任推给了学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更是意味着在现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之下,只要学校制度建设的好,校园欺凌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故而才会有“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的要求,言外之意就是“只要不造成恶劣影响,都是容忍的范围内”。可见,《通知》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似乎更是以消除校园欺凌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为主要目的,
显然,《通知》没有真正面对产生“校园欺凌”的深层次原因,在《通知》中着重于治理影响大的“校园欺凌”行为(大都属于校园暴力),而没有涉及到产生“校园欺凌”行为的外部环境的治理,只想着消除恶性校园欺凌行为的社会影响,没有触动到教育的灵魂,因此笔者对于《通知》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效果保持怀疑。
最后,需从教育生态治理的角度来治理“校园欺凌”
由于“校园欺凌”大都发生于处于成长期的学生之间,此时的学生人格形成和外部环境关系非常密切。学生青春期更是被看为社会过渡期和适应期,此时学生的行为大都属于外部环境在其身上“映射”。如果校园里面同学之间依然是残酷的竞争关系,学生依然是教师的“绩效”利器,“升学”依然是学校教育的唯一核心和学生的唯一出路,也就是说校园欺凌的产生的土壤——不良的教育生态,依然存在,学生在青春期无法形成积极的“自我同一性”,学生依然会采用令人瞠目结舌的方式来反对社会环境。也就是说,教育生态不治理,校园欺凌的现象依然会屡禁不止,这注定短期的、功利化的校园欺凌的治理是无法有太大的效果的。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