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逻辑(7) 定义要包举
语文课不等于文学课,这应该是常识。然而现代语文一百年来,不断有人把这门课上成文学课,于是也不断有语文学家苦口婆心加以规劝——
早在1917年,现在语文学科创建不久,刘半农就在《新青年》上属文质疑当时的国文课说:“现在学校中的生徒,将来是否个个要做文学家?”“现在社会上,有许多似通非通一知半解学校毕业生:学实业的,往往不能译书;学法政的,往往不能草公事,批案件;学商业的,往往不能订合同,写书信;却能做些非驴非马的小说诗词,在报纸上杂志上出丑。”
1921年,当时正在师范学校任教国文课的吕思勉先生在回复学生提问时说:“鄙意今日中国之国文教授,必先将'文学’与'国文’,析为二事,乃有可言。……中国向者,重视文学太甚,几并文学与国文为一谈,凡旧式之教授国文者,大都即教授文学也。自以文学、国文混为一谈,而国文一难。”
1940叶圣陶在《中国教育季刊》创刊号上发文说:“国文的涵义与文学不同,它比文学宽广得多,所以教学国文并不等于教学文学。”
1942年,云南大学文学院院长姜亮夫在《大学一年级国文教学私议》一文中说:“我们教一般的大学生,并不都要教他们做文学家,……我们不是要学生都做文学家,一个大学生不会写小说,对于他的品德知识的修养,是无关的!”
1943年,魏建功在讨论教育部统编《大学国文》教材时说:“有的人把大一的学生当做全都是专门研究文学的,……我们不能忘了大一国文就是从高中新毕业进入大学预备各从其志去学习专门的学术的许多青年共同修习的本国语文。”
1946年,丁易在《国文月刊》上发文说:“大一国文讲授的对象是各院系的学生,他们有的学工,有的学理,有的学农,有的学医,他们并不需要做一个文艺作者,更不需要做一个古文家,他们需要的是能够写一篇通顺而无不合文法的文字。”
1947年,郭绍虞为燕京大学编写大一国文教材自序说:“国文教学的目标,只在训练一般人运用本国语言文字发表思想情感的技巧,本不必偏于文艺性。”
1949年后,大学国文课虽然逐渐取消,但是在中小学语文的讨论中,专家们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如196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刘松涛属文,标题就是《不要把语文课教成文学课》。
进入新时期,吕叔湘先生又率先发文重申这一观点,他说:“语文,原来的意思可能是语言文字,但是很多人把它理解为语言文学,因此,在小学里且不说,中学里头就有很多老师把这门课当做文学来教了。”
语文课不能上成文学课,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叶圣陶先生在讲文体分类时提出:“分类有三端必须注意的:一、要包举;二、要对等;三、要正确。包举是要所分各类能够包含该事物的全部分,没有遗漏;对等是要所分各类性质上彼此平等,决不能以此涵彼;正确是要所分各类有互排性,决不能彼此含混。”
叶老虽然没有采用逻辑学术语,但讲的正是逻辑学道理。包举,是指被定义者的外延和定义者的外延应该完全相等,那么用文学课取代语文课,显然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任何人只要翻开语文教材,都会发现,里面除了文学作品,还有大量非文学作品。十几年前曾有三位学者(钱理群、李庆西、郜元宝)编了一本《大学文学》,说是要取代大学语文,可是他们并不能在逻辑上自圆其说,因此在《大学文学》出版发行座谈会上,就有学者进行质疑:
“我对这篇序言有一点批评,郜元宝先生的文学能力我是非常喜欢的,他写的一本关于鲁迅的书我也是非常喜欢,我跟他不同的地方我是愿意当面跟他讲的,而且讲了好几次了,比方说,他开头写的东西,我觉得是他自己在缠绕的一个问题,他的这个文学概念忽大忽小,前面他强调文学的相对的独立的地位,甚至要把思想、哲学话语和文学区分开来,后面又把文学搞得很大,文学是高于语文的,大于语文,包含了语文。我觉得这些语言的表达太文学性了,没有严格论证。”(光明网2005年4月14日)
所以我给语文下定义时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我的定义是:“天下文章一分为二,一为实用文,一为艺术文,语文就是用实用文学习语言规范,用艺术文学习语言艺术,是规范与艺术的统一。”这样就避免了定义过宽或过窄的毛病。在上篇推文中,我提出“两体六类”的文体划分方法,但是结尾时又提出“六加一”的方案,就是发现“两体六类”很难“包举”,漏了诗歌文体,所以要修改方案,加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