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的由来
“知县”的由来
县,是中国古代,自秦朝以来,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一县之长,自然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官员。经常看古装历史剧的朋友们会发现,这个职务有时称县令,有时称知县。那么问题来了,这两种称呼有区别吗?这两种叫法,区别可不小。在唐代之前,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就称为县令。在汉代,县令任期较长。它是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过渡时期的产物,县令近似于一方诸侯,区别是县令不能世袭,但按当时的制度可以长期任职,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工作,上级轻易不会换人。到了唐代后期,随着藩镇割据,各种政权走马灯似的不断更迭,地方官员变得不稳定起来。有些地方的县令不能长期做了,经常被调换,出现了空缺,中央只能安排人代理,这就叫“知某县事”,简称就是知县,意思是代理县令。一般的事由县丞也就是副县长代理。后来,专制政权为了将地方的权力控制在中央手里,就不任命固定的县令了,也不让县令原来班底的人员代理了,而是经常将中央的官员派去地方代理,这种知县的全称为“权知某县事”。因为这样的官员人事关系在中央,自然专制政权对其更好控制。所以,后来的知县越来越多,县令越来越少。这样一来,专制政权使用这些临时性的官员,更有利于控制地方;而这些中央派来的官员,也不愿意长期留在地方,都想回去做京官,所以不愿意做县令,就愿意挂个“知”字——一来让其他官员知道,自己是中央派来的“上差”,二来为了以后回到中央方便,他们倒是很愿意做这个临时的差事。久而久之,县令就慢慢消失了。两宋时期,县令与知县还能同时存在,但到了明清,县令这一职务就被知县取代了。之后,知州、知府的出现也是同样的原因。虽说后来知县不再有代理的意思,与县令在职权范围上也完全一致,但这个名字却保留了下来。从县令到知县的转变,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体现。明清时代的巡抚,设立之初也是一个临时性的官员,是代中央巡抚一方,但时间一长,也就成了封疆大吏的官名了。其间,知县、巡抚,其词义由职责、事体本身到官名称谓的演变,反映了专制社会里人性中追名逐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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