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囚犯被判笞刑,为何必须脱掉裤子?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古代有一种刑罚为笞刑,被行刑者不论男女,都要在众人面前脱掉裤子然后用刑具击打臀部。不过许多不了解的人会认为,不就是打屁股吗?为什么要脱掉裤子?难道是为了羞辱犯罪者吗?
当然不是,这其中有着深刻的含义。今天就让我们来探究一下。
何为笞刑?
根据历史的记载,笞刑兴起于春秋战国时期。而所谓的笞刑其实和杖刑类似,只不过杖刑使用的工具是木棍等,而笞刑则是用竹条或者藤条。《汉书》中记载:
“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
我们都知道,杖刑是使用粗重的木棍对受刑者的屁股或者背部进行击打。而为了在击打时木棍不会折断,木棍的材料一般采用沉重、质硬、强度大的板栗木。
如此沉重的木棍击打人体,若是体质差的人,要不了几下就会被打死。比如我们在看一些宫廷剧的时候,就经常会听到“杖毙”这个词,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而笞刑则不同,笞刑是用细长且坚韧的藤条或竹条击打脱掉衣裤的受刑者。所以受刑者顶多就是被打得皮开肉绽,并不致命。只有受刑后不及时处理伤口才会导致感染而死亡。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笞刑的初衷是在于让罪犯体会疼痛感,而并非致命。至于要脱掉衣裤,是因为藤条等刑具非常轻,只有脱掉衣裤才能将疼痛感放大到最大限度。
然而到了具体实施后就不同了,由于最初的笞刑并非只是打屁股,而是可以抽打身体的任何部位,甚至是抽打头部或者是面部。那么这样的笞刑就比较残酷,尤其是被抽打面部的人,即便是不死,也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了。
而最为重要的是,受过笞刑的人其实很难得到救治,因此不论是死亡率还是残忍度并不比杖刑低。
第一次改革
到汉朝,汉景帝登基后觉得刑罚太过残酷,于是就想进行改革。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之后,刑罚的改革条例《棰令》颁布,其中就有对笞刑的改革措施。
按照《棰令》的记载,此后在执行笞刑的过程中,不可以击打胸部、腹部、腰部、头部以及面部等要害的部位,并且对刑罚的数量也进行了调整,从最初的无上限,改为不得超过100次。
汉朝之后,因受笞刑而死亡的人大幅减少。不过从晋朝开始,笞刑再度变质,一些官员为了达到铲除异己的目的,故意加重处罚,尽管不打胸部、腹部等部位,但却改为击打后颈,也就是脖子。
不仅如此,一些丧心病狂的官员甚至在竹条或者藤条上抹上了盐,有的受罚者实在难忍痛苦,干脆咬舌自尽。
也正因如此,当时的笞刑俨然成为了一种变相的死刑。
第二次改革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到了唐朝时期,有一位大臣给唐太宗献上了《人体穴位图》。李世民看完之后再次对笞刑进行改革。
原来根据穴位图的显示,人的臀部都是肉,而穴位很少。因此李世民颁布诏书,此后笞刑只能击打臀部,若是出现违规者必将重罚。
从此之后,笞刑的残酷性才终于被终止,以后也鲜有因笞刑而致死的记载。所以实施笞刑时罪犯脱掉裤子不是为了羞辱,相反是为了保护受刑者不会有生命的危险。
从汉朝到唐朝,虽然经历了数个朝代和无数的帝王,唯独汉景帝和李世民可以做到善待,可见他二人能够名垂青史并非没有道理。
而这个曾经让无数人痛苦,让许多人丧生的笞刑也在清朝灭亡之后被废除。
虽然香港地区还执行过一段时间,但在1900年时也退出了历史舞台。至此被实行了将近3000年的笞刑彻底消失,同时也表示了封建社会也彻底成为历史,成为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