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介||许宏:高度与情结 ——夏鼐关于夏商文化问题的思想轨迹
编者按
此文极其珍贵,非常清晰的缕述了老一辈著名考古学家夏鼐先生在科学严谨与民族文化情结之间的纠葛。科学最终主导夏先生研究,也为后人创立了良范。在依然纠结而重心已渐从科学天枰滑落的今天,读来更是感慨万千!考古学界和古史学界需要更多的夏鼐先生这样的前辈,以科学为王座的大时代的中国考古才能有磅礴的底气,才能有容涵世界的中国气象——一个走向世界、面向未来、海纳百川的充满自信的中国学派。
高度与情结
——夏鼐关于夏商文化问题的思想轨迹
许 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BOOK
今年,是夏鼐先生诞辰100周年。整个学界将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纪念这位巨匠。这篇小文仅想通过重温夏鼐关于夏商文化的论断,略述对这一领域探索方向的粗浅理解。
考古学的特长,是从对遗存的分析入手,探究逝去的人与社会。关于其研究方法,历代学人都在苦苦探求。其中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对考古学文化的解析。1959年,夏鼐发表了著名的论文《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1]。这一经典性论述,至今仍是整个学科探讨相关问题的圭臬。
“夏商”时代和文化的概念,在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处于尴尬的境地。由于殷墟的发现而使殷商文化成为信史。殷墟文化,成为考古与文献两大话语系统合流的最上限。再往前上溯,二里头文化和二里岗文化尽管被认为是广域王权国家社会,但由于缺乏当时的文字和文献材料,其族群与朝代归属朦胧模糊,因而仍处于与史前文化相近的范畴。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与已确立的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对应关系,成为数十年来学界孜孜以求的探索焦点,与之相应的方法论问题也一直在困扰着学界[2]。
作为1950~1980年代中国考古学的领军人物,夏鼐的态度和言论在这段学术史的每一个时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关于上述问题的一个认识前提,就是考古学文化与人类族群的关系问题。
夏鼐在《定名》一文中指出:
(考古学文化)是某一个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的文化在物质方面遗留下来可供我们观察到的一群东西的总称。
考古学上的“文化”,是表示考古学遗迹中(尤其是原始社会的遗迹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这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
这个社会因为有共同的传统,所以留下来这些考古学遗迹的共同体。
夏鼐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考古学文化”条[3]的释义为:
用以表示考古遗存中(尤其是原始社会遗存中)所观察到的共同体。
考古学中所讲的文化……专门指考古发现中可供人们观察到的属于同一时代、分布于共同地区、并且具有共同的特征的一群遗存。
可以显见,“考古学文化”条的释义,基本源自夏鼐在《定名》中的表述。显然,时隔近30年,夏鼐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界定基本上没有变化。归纳以上表述,考古学文化的内涵仅限于可供观察到的物质遗存,“共同体”是指遗存的共同体而非人的共同体;几处表述都强调了它尤其适用于原始社会时期。
1961年春,夏鼐又写了《再论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一文[4],其中多处涉及到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关系问题:
作为历史科学的一部门,考古学不仅只要研究全人类的社会发展史的共同规律,还要研究各地区各个族的共同体的发展的特殊性。在这里,只有“分期”这概念是不够的,还须要有“考古学文化”。
有时几个小的族的共同体拼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共同体,产生了混合文化。有时一个共同体人口和分布扩大之后,分散成不同的共同体,有些移住在另外一些新的自然环境中形成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产物不同的各个文化。
苏联的考古学家们便是认为“考古学文化”是在不同的族的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在不同的地域内独特地存在着的不同的族的共同体,促使了物质文化上的地方特征的出现(《考古通讯》1956年第3期,第90页)。
我们注意到,在这里,“共同体”开始指“族的共同体”,也即人的共同体,但没有把一个考古学文化与一个族的共同体对应起来。不过同文中又有这样的表述:
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所以不得已采用文化特征或发现地点,是因为我们虽知道这文化代表一个族的共同体(有时我们还说“仰韶文化的人们”),但因为那时没有文字记下它们的族名。
这段话的表述,似乎认为一个考古学文化(如仰韶文化)“代表一个族的共同体”。这是否是受了上述苏联考古学思潮的影响,不得而知。据《夏鼐文集》的编者按,这篇文章虽然在考古所内部征求了意见,但一直没有发表。很可能,夏鼐逐渐意识到这种看法的问题之所在,所以没有把这篇文章发表出来,此后也没再有类似的表述。
关于这一问题,不必大量引用人类学与民族学的材料,仅依夏鼐等学者给出的初始概念,即可知以物质遗存为标识的考古学文化,与以社会心理认同为主要特征的族的共同体,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这种认同会在物质层面有一定的反映,但在复杂的人类社会,精神与物质层面的不吻合往往存在甚至会成为常态。就本质而言,“考古学只能见到人们表现于物质的活动,和能揣测到物质遗存所能体现的人们的关系及其他思想等方面的内容”[5]。“揣测”当然已进入了无从验证的范畴。因此,将考古学文化与族的共同体划等号的认识存在着认知上的问题。
到了1980年代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时,夏鼐的思考显然更为周到成熟。
考古学“文化”一词,是从民族学引进的,用以表示具有同一文化传统的共同体。但根据民族学的资料,同一部落或民族所用的物件,有时有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如爱斯基摩人在夏季营地和冬季营地所遗的两套不同的用品)。即使是一个定居的农业社会,随着年代的推移,所用器物的形貌也会发生变化,经过较长的时期,甚至会变得面目全非。至于考古学“文化”所代表的共同体究竟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那就更难以确定。这些问题的提出,虽还不足以否定考古学“文化”的重要性,但促使考古学家们在运用这一概念时要作周到、灵活的思考,避免简单化和绝对化[6]。
这是十分中肯的认识。
二
关于历史时期的“文化”,《定名》指出:
至于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辞,严格言之,是指一般用语中的“文化”,便是指汉族在特定的时期中各方面的总成就,包括物质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记录上所提及的各方面的总成就。这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
以族名来命名的办法,只能适用于较晚的一些文化,并且须要精确的考据;否则乱扣帽子,产生许多谬论,反而引起历史研究的混乱。除非考据得确实无疑,否则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这文化可能属于某一族。
考古工作者对于文化的命名问题,应当具有严肃的科学态度。
在《再论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中,夏鼐又论及:
到了历史时期,我们已知道是殷人的遗存,便称它为“殷商文化”好了。依照考古学文化的涵义,殷商文化不能绝对限于殷代,所以我不用“殷代文化”。我们知道殷商文化有不同发展阶段的各时期,我们可以保留“小屯”作为殷商文化中一时期的名称。
依据这样的表述,以族属命名的“夏文化”和“先商文化”、“先周文化”等,都不是“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除非考据得确实无疑,否则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这文化可能属于某一族。” 半个世纪后重新展读这些论述,不能不为其清晰的思维和谨严的逻辑所折服。
但这样的原则,贯彻起来又有相当的难度。如对某地“殷商文化”或“商文化”的确认,只能以考古学所见商王朝都城的主体文化面貌为准来判别,在具体操作上则是遗存的“相似度”。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这种“相似度”仅限于物质层面,二是“相似度”是由研究者来把握的。“考据”到怎样“确实无疑”的程度,就可以以族名来取代以小地名命名的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上的小屯文化十分相似的就肯定是商族的文化遗存,而有一定地方特色的就肯定不是商族的文化遗存?在后者中,譬如山东地区,如何区分“商化”了的夷人文化和“夷化”了的商族文化?这些问题都相当复杂,有些则是考古学根本解决不了的问题。乐观地认为可以联系,会导致研究讨论上的混乱。既往的学术史已经印证了这一问题。
夏鼐本人就曾有意无意地使用或认可了以族名命名的“文化”。
如他在综述1949~1959年十年间的考古新发现[7]时述及:
1956年在洛达庙又发掘到殷代文化遗存,它的陶器具有一些特点,时代可能比二里岗早期的还要早一些。从前在新石器龙山文化和以安阳为代表的晚期殷商文化(约公元前1300~1027年)二者之间是留有一大段空缺。郑州的发现使这缺口逐渐缩小了。
在郑州洛达庙发现的,就是现在所称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发掘简报直接冠以“商代遗址”的标题,认为其与“龙山文化遗物接近,但仍属于商代文化范畴”,并“有其独立的特征”[8]。这里,夏鼐依当时的主流意见,从这类遗存与二里岗商代文化的“相似度”出发,称为“殷代文化遗存”。
也许是因为写作上述两篇关于考古学文化命名问题的论文,思考中对有关问题有了确切的想法,夏鼐在1962年发表的综述性文章[9]中,在表述与夏商相关的文化的定性上更为谨慎:
1952年在郑州二里岗发现了比安阳小屯为早的殷商遗存,后来在郑州洛达庙和偃师二里头等地,又发现了比二里岗更早的文化遗存。
二里头类型的文化遗存是属于夏文化,还是属于商代先公先王的商文化,目前学术界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我国的国家起源和夏代文化问题,虽已有了一些线索,但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才能得到解决。
这相当确切地给出了当时考古学在夏商文化探索中所能得出的最大限度的结论。由于考古学的局限性,到目前为止,这一结论仍未被突破。由于在二里岗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中,尚没有发现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因而不能确认二里岗文化究竟仅属商代中期抑或涵盖整个商前期,早于它并与其有密切关联的二里头文化的归属也就无法确认。显然,就早期王朝与族属的研究而言,早于殷墟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已进入未知的领域[10]。
二里岗属于“殷商遗存”,而二里头和洛达庙一类遗存,只知道是“比二里岗更早的文化遗存”。仔细咀嚼其用词,我们才能体悟到夏鼐作为一代考古学大师在把握学术问题上的分寸与高度。
但在随后的夏商时期考古发现与研究中,夏鼐关于在文化命名上要慎用族名的叮嘱并没有被很好的贯彻。即便是怀有上述清醒认识的夏鼐,在主政考古所时,还是认可考古所的发掘简报中对二里头宫室建筑给予明确的朝代定性。
1974年,二里头遗址1号宫殿基址简报在《考古》杂志上发表,标题中直接出现了“早商”字样,发掘者用非常肯定的口吻提出对遗址年代与朝代归属的意见。简报认为,这座“商代早期的宫殿建筑,为汤都西亳说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从而二里头遗址的性质问题也就清楚了”。这一推论的前提则是“二里冈文化属商代中期”的论断。正是由于“找到了三期早于二里岗期的地层根据,因此我们确定这座宫殿遗址是商代早期的” [11]。
三
1977年11月,夏鼐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指出关于“夏文化问题”的论证前提是两个“假定”[12]:
首先应假定:①我们探讨的夏王朝是历史上存在过的,不像有些疑古派认为可能没有夏王朝。②这个夏文化有它一定的特点。发言的同志虽然没有说明这二点,看来大家想的是差不多的。
上面这段引文应当包含如下几层意思:一、“夏文化”讨论的前提是承认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为信史;二、“夏文化”能够在没有当时文字材料的情况下,从考古学中辨识出来。在当时的中国学术界,“夏王朝存在说”与“夏文化可定说”这两个前提已不被认为是“假定”,而成为深入人心的共识。
这样的自信显然源于甲骨文和殷墟的发现:
由于近代在殷墟发现了商朝后期的甲骨卜辞,其中的有关记录已经基本上证实了《殷本纪》所列商王世系,可见《夏本纪》中的夏王世系,也决不会出自史迁的杜撰。总之,夏朝的存在是完全可以肯定的[13]。
既然商代历史和《史记·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已为安阳殷墟发掘和甲骨文所证实,人们就有理由相信《史记·夏本纪》中夏代世系也非虚构。事实上,这已成为王国维以来熟谙中国历史、文化的国学研究者的共同信念[14]。
这种对夏文化探索的信心与共识显然已偏离了殷墟晚商王朝得以确认的根本前提,即地下文字材料与古典文献的互证。这样的共识与其说是实证的结果,勿宁说是一种情结。或像上引文所言,是一种“共同信念”。
从1959年徐旭生等踏查二里头提出二里头可能为汤都西亳[15],到邹衡1977年提出二里头为夏都、郑州商城为汤都亳[16],再到1983年偃师商城发现后被指认为西亳[17],再到世纪之交,鉴于相关测年数据渐晚,多数学者转而认同二里头仅为晚期夏文化[18]。近年,测年数据似乎又有利于二里头商都说[19]。这类话题对于立志修国史的国内学界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正因为这样的情结与研究取向,使得国内的学者们在数十年夏文化与夏商分界探索上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其参与人数和发表学说之多,历时日之长,讨论之热烈,都远超其他学术课题,为海内外学术界所瞩目。
夏鼐在这次发言中正式对“夏文化”的概念作了界定,即:
“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
可以说,这一界定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其中包含了狭义史学中的政治实体、确切的时段(“夏王朝”)和具体的族属(“夏民族”)概念,而这些恰恰都不是考古学所擅长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此后,有学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说夏文化就是夏民族的文化”[20],认为“从考古学文化上看,中原龙山文化、夏文化与商文化三者是先后一脉相承发展下来的。它们之间有发展阶段上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21]。但更多的学者是接受或有所修正。
邹衡的表述是:
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22]。
《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条的定义是:
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23]。
直到近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对“夏文化”的定义仍是:
“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
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冈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24]。
值得注意的是,夏鼐曾明确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辞……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25]。但在后来的具体研究实践中,学者们更倾向于把以族属命名的文化看作是考古学文化。
显然,夏鼐关于“夏文化”的界定奠定了日后夏文化讨论的基础,与此同时,它的提出也就决定了这一讨论的结局。回顾研究史,问题不言自明。
谈及会上发表的四种意见,夏鼐认为,在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中,“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条件还不太够”。既使到了一般认为夏文化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这句话仍不过时,后来的研究实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当时,充满探索激情的学界已听不进这类提醒了,夏鼐自己也未能从具体的推断中超脱出来:
有同志说郑州是汤都,二里岗下层便是商朝最早的文化,可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有共同点,又有差别,这里很复杂。可以继续研究。
“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的认识,是以二里头文化晚期属于商文化的假说为前提的。如前所述,夏鼐自1950年代以来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这已经进入了未知的领域。
最后,夏鼐在会议的总结中作了乐观的预测:
虽然这次会上没有能够作出结论,但可以肯定,离做结论的日期是一天比一天近了。
纵观数十年的论战,二里头文化究竟属夏属商仍在争议中,主流观点摇来摆去,无法认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些论题,可以认为都是在无从验证的假说的层面上进行的,已超出了考古学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四
1979年,夏鼐在综述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时[26]总结道:
中国考古学中,在新石器时代和文明灿烂的安阳殷代文化之间,从前是有一大段的空白。这30年间的新发现,逐渐填补了这空白。但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相传它的年代是公元前21至前16世纪)在考古学上还是不能证实。
有人认为我们已找到夏代遗址,包括两处夏代都城遗址。就考古学的证据而言,这结论未免下得过早。
1983年3月,夏鼐在日本所作公开讲演《中国文明的起源》[27]中明确指出:
至于二里头文化与中国历史上的夏朝和商朝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二里头文化的晚期是相当于历史传说中的夏末商初。但是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这是属于历史(狭义)的范畴。在考古学的范畴内,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确切证据把这里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
作为一个保守的考古工作者,我认为夏文化的探索,仍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同年5月,夏鼐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28]中又强调:
至于夏文化,我们把题目叫做“夏文化的探索”。“探索”这一词,表示这问题在考古学上仍是一个探索性的问题。
我们不能为了把碳十四测定数据来凑合传说中夏朝开始于公元前2000年的说法而在一处采用未作年轮校正的数据,另一处又采用校正过的数据。要知道二者之间相差达400来年,而夏朝享国,据传说一共只有400年左右。
利用文献记载要先作考据和辨伪的工作。尤其是关于夏朝的传说,我们没有当时传下来的文字记载,利用传说更要谨慎。
这些论断都是颇为妥当,能够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的。其中关于“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的提法,“在考古学的范畴内,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确切证据把这里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的严谨认识,都难能可贵,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之,夏鼐在夏商文化问题上一定程度的态度摇摆,显现了他作为学界大家所具有的冷静头脑和真知卓见,与置身整个20世纪后半叶总体研究取向之中的矛盾。
历史地看,尽管有层出不穷的重要考古发现,尽管耗费了学者们的诸多心力,但剥开夏商文化问题热闹非凡的表层外壳,它的“基岩”部分,也即夏鼐1962年及其后对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关系的确切表述,却没有被撼动或突破。考古学层面的基本概念仍是“二里冈期商文化”、“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等,超出考古学层面的“夏文化”、“先商文化”或“先周文化”等概念,都已进入了假说的领域,无法在没有当时文字出土的情况下被验证落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任何学科都有其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能够被充分地“自觉”到,才是该学科发展的有力表征。史前至原史时代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研究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族属、朝代及历史事件的把握[29]。当一个议题多年来聚讼纷纭、久议不决时,就要考虑该命题的合理性、可行性或方法论上是否存在问题。深化对这类命题性质的认识,进而达致新的理念和方法论上的共识,应当是今后的一个努力方向。
以聚落考古为切入点的精细的社会研究,多学科合作所展示的考古学的无穷潜力和广阔天地,都呼唤着早期王朝时代的研究,应当先回归考古学,应当扬长避短而不是相反。唯其如此,考古学才能最终有禆于广义历史进程的建构。
(原刊于《南方文物》2010年第2期)
[1] 夏鼐:《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考古》1959年第4期。以下简称为《定名》,不另注明。
[2] 许宏:《略论二里头时代》,《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许宏:《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三代考古》(三),科学出版社,2009年。
[3] 安志敏:《考古学文化》,《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4] 夏鼐:《再论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夏鼐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5] 张忠培:《关于中国考古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思考》,《中国考古学:走近历史真实之道》,科学出版社,1999年。
[6] 夏鼐、王仲殊:《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7] 夏鼐:《建国十年来的中国考古新发现》,《考古》1959年第10期。
[8]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第一队:《郑州洛达庙商代遗址试掘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10期。
[9] 夏鼐:《新中国的考古学》,《红旗》1962年第17期;《考古》1962年第9期。
[10] 许宏:《方法论视角下的夏商分界研究》,《三代考古》(三),科学出版社,2009年。
[11]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
[12] 夏鼐:《谈谈探讨夏文化的几个问题——在〈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13] 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1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绪论(高炜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15] 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16] 邹衡:《关于探索夏文化的途径》,《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
[17] 黄石林、赵芝荃:《偃师商城的发现及其意义》,《光明日报》1984年4月4日。
[18] 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
[19] 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碳十四年代分析》,《中原文物》2005年1期。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薄官成、王金霞、钟建:《新砦-二里头-二里冈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年第8期。
[20] 田昌五:《夏文化探索》,《文物》1981年第5期。
[21] 田昌五:《谈偃师商城的一些问题》,《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殷都学刊编辑部,1985年。
[22] 邹衡:《试论夏文化》,《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
[23] 殷玮璋:《夏文化问题》,《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
[24]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绪论(高炜撰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25] 夏鼐:《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考古》1959年第4期。
[26] 夏鼐:《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考古》1979年第5期。
[27] 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28] 夏鼐:《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国考古学会通讯》第4期,1983年。
[29] 许宏:《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东方考古》第4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