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会见的十个注意点
有一句话叫:无知者无畏,还有一句话叫:江湖越老,胆子越小。这两句话就是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真实的反差写照。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免不了要去看守所会见,这里吐槽一下那些经常拍照打卡的律师,请大家注意一下,别把“禁止拍照”拍进去。
回归正题,我想谈一谈,律师会见的一些注意点。
一、关于委托。第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谁为了谁的利益请律师去会见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律师会见风险的开始。真的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案犯出钱找律师去会见已经被羁押的同案犯的,你说,这是兄弟情,还是什么?刑事案件不是谁给钱就为谁办事,刑事辩护有其独特的服务对象,那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简称被羁押的人)。
二、关于材料。带好会见的材料,别漏三证的任何一证,尤其是会见介绍信,别忘记盖章。还有就是律师要积极主动的审核委托人的身份,留下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复印件。
三、关于特殊规定。事先打听打听一些特定看守所的特殊规定,没办法,在我地盘这你得听我的。比如,会见介绍信上的日期,有些看守所规定必须填会见当天的;还有,某些看守所每次都要收委托书;还有,某些看守所第二次会见时必须要有被羁押的人本人的签字;还有,某些看守所可能需要律师证复印件等等。
四、关于法条的变化。最近半年,还有个过渡问题,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了,法律条文的序号调整了,这需要更新模板了。
五、关于传递物品。进了会见室就需要遵守规矩,不可以通过铁栅栏传递任何物品,不可以给被羁押的人使用手机,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传递的意思是,不能递进去,也不能传出来。但是,要签字的时候,是需要把委托书和会见笔录递过去给被羁押的人签字的,签字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能夹带私货,签字就是签字,别乱写。经常去看守所会见的,建议携带小的印泥印台,这个作用很大的,虽然不是必须,可是,我坚持让被告人摁印泥。
六、关于会见提纲。为了会见的效率,一般事先要准备好相应的会见提纲,问什么,说什么,大概有个规划。前面讲了,或许,看守所每次都要收委托书,那也要多准备几张空白的委托书。
七、关于手机。我特别想讲手机的问题,很多看守所允许律师带手机进会见室,我特别建议,不要在会见室里使用手机。手机就放在口袋里,就放在包里,不要拿出来,不要让摄像头看到手机的屏幕,不要让被羁押的人见到律师的手机。仔细想想,会见室里那么多高清的摄像头,躲得过去吗?
八、关于会见内容。聊什么是可以的什么是不可以的,记住一点,经得住查的可以讲,可以公开讲的可以讲。至于被羁押的人胡吹海吹的,听听就好,吹牛谁还不会。这个问题我不展开讲,倒不是我藏着掖着,毕竟,这是技术和经验的总结,不属于注意点,我也讲不好。
九、关于会见之后的通报。帮着家里人通报一下身体状况,说一些安慰的话,是没问题的,但是,也有一个问题,通报的底线在哪里,原则就是:不得有妨碍司法的风险,比如说不能因为通报会见情况导致串供、翻供,毁灭证据,威胁证人、被害人,这些都是可能妨碍司法的。现实中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不得处分涉案的财产。
十、关于多次会见。不得放松警惕。
以上,欢迎围观以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