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是为了发掘自己身上的神性!

01

《三字经》云:“人之初,性本善。”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提出了仁义礼智之四端,对“人”进行了伦理化定义,因此,作为人,当具有恻隐之心。作为恻隐之心,即慈悲心,悲天悯人,是人的基本神性。另外的羞恶、辞让、是非之心,皆是作为“人”当具备的本性,即“善性”,亦可称其为“神性”。

又,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一直被无耻之徒诠释为“一切从自身利益出发,这是天经地义的”之类的鬼话。这种误解掩没了多少人身上固有的善性。实则,“为”字为动词,意为“按照……的准则为当为之事”之意,即当拥有恻隐之心、懂得孝悌辞让、明白是非道理、拥有羞耻之心,而非“为了”。从这个层面看,若不能发挥自身的“神性”,则不足以以“人”自居。

自古以来,诸子百家对如何发掘身上的神性有诸多发挥,且著书立说,可以为鉴。因而,孔子有《论语》以论纲常人伦,曾子有《大学》以教化万民以“止于至善”,朱熹作《小学》以启蒙谙扫洒应对之理。这些都是从日常言行举止之中挖掘自身善性,进而形成一定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人当懂得并遵从礼义廉耻,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和谐。然而,如何挖掘身上的神性呢?

古人论神,是论其神秘莫测、超然于人力之上、难以捉摸之力量,并将其人格化成为“神”,故而,“神”也具有了人的特征。古人认为,“神”有喜怒哀乐,因而,人不应触犯“神威”,否则必遭“神”降罪而自召其祸。

这种人对“神”的遵从进而发展成为宗教思想并被广泛信仰和膜拜。只不过,很多人一直不明白的是,那种“神”性从来都只与自身有关,即所有的吉凶祸福,均由自身不能“为己”所致,因而,“为己”便成了挖掘自身神性的关键。

02

挖掘身上的神性的唯一途径是修行。儒家有修齐治平之宏论,道家有致虚守静之微词。修行者,修自身之言行也。言有偏颇,则修而使之正,故当去其妄语谬辞;行之不端,则修而使之端,故当去其恶举躁行。故修身以齐家,以正伦常;治国平天下之志,儒家所尊崇,而为道家所贬斥。道家之言曰,非不可修齐治平也,而应自然无为,顺应天性。

此无为者,无妄为也。故《道德经》云:“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此“常”者,道性也。人当知道之性乃无为,“功成而弗居”,“功成身退”,故道家善归隐,此道性也。无为,故无所不为;不争,故能常胜。

因而,欲挖掘自身神性,则言必谨慎,行必恭敬,不为不当为之事,不贪不应得之功。神性慈悲而广济天下,故而自身亦当慈悲而普度众生。清净则无妄心,无妄心则邪念不生,此是为神性,于正邪之间一览无余。是故“大学之道,在明明德。”修自性以合天德,天德与人顷刻之间“感而遂通”,何求于神灵哉?是故,神性者,即人性也,不怒则不惊其神,不喜则神性自净。识得此理,则人即神,神即人也。

又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此“召”字甚妙,其所论者皆人自身之神性,与生俱来,只待挖掘而已。神性与天地一体,善念所感者,善也;恶念所感者,恶也。故须臾之间,邪正判而善恶分矣,不可不察。

余读《道德经》,悟“无为”之道,谙“无情”之理,所得甚多。老子曰:“我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此话甚妙。老子,人也,虽“出涵关而归隐”,其论恢弘至大。慈、俭者,神性也,与孟轲之四端相类,不敢为天下先者,略见道家之宗,而可垂范于圣凡、遍流于三教,皆因“有为”者多召祸端耳。董卓、王莽遭车裂而命,商鞅、申不害用峻法而杀身。此皆有为之祸也。自召之罪,其可活命乎?

是故,修行以保身,积德以通天命。持之逾久,则其利逾多,此天理也。以天理去自身之恶性,则神性自明。神性明者,神也。故人即神,神即人。求神之人多矣,但未见求己者,岂不寐乎?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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