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风险不能由学员兜底
近日,宁波市教育局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推行校外培训机构学员预付学费信用保险的通知》,根据预付学费期限、金额必须符合“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规定,坚持学员及家长按需自愿购买的原则投保,保险的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
这个办法看起来很美,如果培训机构违规,家长可以因此得到保险机构的理赔。但是,一些学员及家长愿意预付学费的一个原因是因为优惠力度大,培训企业愿意这样做的原因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只要政府允许企业依法预收学费,这就是公平交易。学员及家长为什么还要再另外拿出一部分钱来为这个交易买保险?尽管说这是自愿原则,但是如果没有其它保险方式,学员及家长只能“被自愿”,这显然不公平。
预付费方式的弊端在于培训机构倒闭或跑路后,必然给学员及家长带来损失。要预防这种损失,一是政府监管,二是企业自律。就监管来说,普遍的做法是事中监管,如果发现培训机构超期收费的现象,及时予以处罚。而为了更加稳妥,一些地方还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预付款资金监管的办法,学员支付的预付款随即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当学员确认上课后,费用才会转到企业账户。学员及家长交的每一笔课时费都能在平台中查到。但这种办法对企业是不公平的。企业优惠了学员及家长,但却无法提前利用这些学费,那就不如一课一缴费,也就没有必要预收费,自然也就没有必要让第三方机构监管。这种他律的办法,相信企业并不情愿。
要让企业情愿,还能达到效果,不如让企业有条件地自律。即把学员及家长买保险的办法反过来,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让企业来为自己买保险。企业只要采取预收费的方式,以此获得融资便利的好处,那就要增加学员及家长的信任度。这不是靠口头说说就行的,必须有让学员及家长看得见的行动。企业买保险,如果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学员没上完课,企业就倒闭或跑路,则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员的损失。保险公司要赚这笔保费,就必须想办法盯紧培训机构,防止培训机构跑路。
这对学员和培训机构都是公平的。学员不用另外支付费用,机构也因此赢得学员信任。如果培训机构认为这不合算,完全可以不预收费,并不是没有选择权,并不是说预付费是一种法律刚性要求。
如果学员参加培训还要自己再掏钱买保险,照此推理下去,买家从电商平台买优惠产品,是不是也要再买一份保险?从促销的实体店买商品,是不是也要先买一份保险?这无疑是把监管的责任和商家的责任都让消费者来兜底,这显然不公平。
事中监管,也是始终监管。或许监管部门没有那么多精力,那就要创新监管方式,但前提是不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不剥夺企业的正当权益。监管部门必须有这种自觉意识。否则,即使学员和家长自愿买保险,或者是他们不买,让这个办法有名无实,或者是他们不得不买,而降低了对监管部门的信赖。相信这都不是监管部门和学员们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