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的细节(4) 确定沟通目标要注意这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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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国
在前天的推文《沟通的细节(3)目标不准确,方法再先进也是枉然》(文章链接)中,我提出沟通目标的最关键要素是“准确”而不仅仅是明确。那么,怎样才能让沟通目标更准确呢?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双向性。
教师之所以与学生存在沟通障碍,不能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确立的沟通目标是单向的,即凭自己的判断认为学生的某个行为存在错误,甚而至于得出其存在品质方面的问题。教师带着这样的“有色眼镜”与孩子沟通,怎能走进学生的心灵?又怎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呢?
就像前面(《沟通的细节(2)首先要理解沟通的含义》)提到的小雨的案例中,我凭直觉认为小雨不按学校的要求走路,就是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殊不知,小雨刚刚上一年级,她的某些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她有她独特的思维模式,她的行为仅是一种表象,并不是“不遵守纪律”那么简单。
沟通目标的双向性要求我们,在沟通之前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殊情况,先了解其产生这种行为的原因,再与其交流对这件事的认识,然后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学生就像小雨那样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应给予充分的理解。
沟通目标的双向性,决定了沟通的结果不一定是学生改变,也有可能是教师需要改变。有了这种定位,沟通才能顺利展开。
二是动态性。
在樊登老师的《可复制的沟通力》一书中这样描述沟通目标:“任何一场沟通都要具备明确的目标,目标是高效沟通的起点和终点。”对这句话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以为,教师的沟通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交流的不断深入适时进行调整。
同样在樊登老师的这本书中,他写道:“我们应该怎样评价一次沟通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呢?是以达成沟通发起者的具体目标为标准吗?并不见得。”这句话跟我的理解完全一致。
我们不妨还是以上面提到的小雨的案例来说明。
当我发现小雨没按学校的要求走路时,便认为她是“违反纪律”,进行训斥并令其改正——这是我最初的沟通目标。
当发现小雨的行为另有原因时,如果我仍然坚持原来的沟通目标,必将对小雨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我必须调整沟通目标,改为“对其表达理解,并纠正她对前边那位老师那句话的错误理解,达成共识”。
所以说,目标只是高效沟通的起点,并不一定是终点——这就是沟通目标的动态性,或者称为生成性。
三是阶梯性。
沟通有难易之分,有的目标比较简单,或者说师生双方对于所沟通问题的认知差距较小,可以一次性达成;有的目标比较复杂,或者说师生双方思想认识上的差距较大,不可能一次性达成。对于无法一次性达成的沟通目标,教师切不可操之过急,而应该分步实施,这便是沟通目标的阶梯性。
那么,对于比较复杂的沟通,我们应该确立几个层次的目标呢?
第一个层次的目标:建立必要的信任。
“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在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中,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非常重要。“威”和“信”两个字中以“信”为首,因为对于学生仅仅用“威”是无法树立“信”的;只有教师放下架子,丢下面子,真正走进学生的心灵,才能获得学生的信赖,从而树立起威望。
有时候,沟通是因为师生之间根本没有信任,换言之,是因为师生之间没有信任才实施的沟通,这时候,信任是沟通的唯一目标。
第二个层次的目标:确立双方需求。
沟通之前,我们一定知道自己的需求。沟通开始后,必须先了解学生的需求是什么。如何了解呢?要做好两个字:倾听。
第三个层次的目标:让学生听清楚自己的观点。
在了解对方需求的基础上,肯定对方观点中自己认同的部分,简明扼要地阐述自己观点,争取使学生入耳入心。
第四个层次的目标:处理异议、达成协议并共同实施。
双方立场不同,角度各异,在某一个问题上有时候会存在某些差异,教师不要强求学生,勉为其难,应该让学生充分表达,力争达成协议并共同实施。
四是协调性。
这是沟通的最终目标,即师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问题得以解决,不良情绪得以释放,双方情感更加深厚,师生关系更加和谐。
做到以上四点,便可以说自己的沟通目标“准确”了。
2021年8月9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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