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举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签订《马关条约》场景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条约原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较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口,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陆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购: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陆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陆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陆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陆运送税、内陆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陆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陆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陆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订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议定专条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政府为预防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日后互有误会,以生疑意,两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议订下开各款:
第一,彼此约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添备英文,与该约汉正文,日本正文较对无讹。
第二,彼此约明,日后设有两国各执汉正文或日本正文有所辩论,即以上开英文约本为凭,以免舛错,而昭公允。
第三,彼此约明,将该议订专条与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一齐送交各本国政府,而本日署名盖印之和约,请御笔批准,此议订各款无须另请御笔批准,亦认为两国政府所允准,各无异论。为此两帝国全权大臣欲立文凭,各行署名着印,以昭确实。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附注

本新约、另约及另议专条均见《光绪条约》,卷38,页6-12。本新约及另约由英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590-598;日文本见《海关中外条约》,卷2,页707-715。本新约及另议专条日本文见《日支条约》,页8一16。
本新约日文本称为《媾和条约》;一般称为《马关条约》。
本新约等于一八九五年五月八日在烟台交换批准。  
(0)

相关推荐

  • 李鸿章、伊藤博文马关和谈对话录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是书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甲午战败,清廷派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在马关议和时辩难之节略.不著撰人. 清廷全权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的 ...

  • 三江有月《骗不死人》(三十八)

    远山之巅,星穹之下. 邂逅君子,温其如玉. 三江有月<骗不死人>(三十八) 李鸿章在上海兼署五口通商大臣期间,奏设外国语言文学学馆于上海,是其创办洋务之始,从此,他几乎以一己之力推动了中国 ...

  • 晚清的一首小诗,短短4句,痛骂李鸿章无能

    晚清时期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屈辱的时候,清政府自从输掉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就肆无忌惮的闯入中国,割让土地.战争赔款已然是常有之事,甚至于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皇俄国不费一兵一卒就白白得了大片 ...

  • 中国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被沙俄称为'"涅尔琴斯克条约',是中国和沙俄之间签订的第一份条约,也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国际条约. 此条约具有非常的意义:不管是在课本还是在各种平台上大家都应该有所了 ...

  • 《马关条约》签订过程时的李鸿章

    李鸿章抱着"争回一分是一分"的态度苦苦争执. 尽管接到了最后谕旨,李鸿章在第五次谈判中,仍然努力争取,就像"市井买卖,彼此争价"------ 1895年4月17 ...

  • 一组《马关条约》绝版老照片:让每个中国人的心痛历史不可忘

    原创一组<马关条约>绝版老照片:让每个中国人的心痛历史不可忘 老照片 关注 1/7东京的东洋文库藏有一本题为<日清媾和纪念写真>的相册,相册的开本很大,28×35cm,正文共十 ...

  • 一颗子弹省下一亿两 马关条约里中国的最后一点颜面

    一颗子弹省下一亿两 马关条约里中国的最后一点颜面 甲午中日战争可以说是所有中国人的切肤之痛,腐败的清廷和他虚有其表的北洋水师,被上千年来一直向自己学习,奉自己为老师的日本打得毫无还手之力,为国捐躯的邓 ...

  • 面对日本的苛刻条件,李鸿章为何要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是攻占台湾,第二步是吞并朝鲜,第三步是进军满蒙,第四步是灭亡中国,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187 ...

  • 清史:弱国无外交!《马关条约》签订始末

    关键词:北洋水师全军覆没.乙未战争 前因:北洋水师全军覆没 1894年7月25日,日本联合舰队在丰岛海域突袭北洋舰队,甲午战争爆发.在第二年的威海卫之战中,北洋水师全军覆没. ▲威海卫之战 后果:乙未 ...

  • 精品微课| 《马关条约》签订与危害

    第12课相关链接:课件 | 笔记| 思维导图 | 专题 | 纪录片| MP3 点击这里加入历史圈子

  • 甲午战争失败后,唐景崧抗旨抗日,拒绝执行《马关条约》被撤职

    文/王国栋 他是台湾末代巡抚,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不愿意将台湾拱手让给日本人.于是他率领台湾军民奋力抗击日军,使日军伤亡达3万余人.最后在满清政府拒绝支援台湾的情况下,他携带台湾库银返 ...

  • 国民党和江浙资本关系(上):甲午战争和马关条约

    前几天,新闻里传出来一个大喜讯:中国的第一艘国产航母下水了! 这对于中国的国防建设来讲,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事件,说明中国向海洋强国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同时,也有声音质疑道:中国海军,还会重蹈满清北 ...

  • 《马关条约》(1895.04.17)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决.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