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行,不管买房卖房的,如果跳单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大家都不要吵了,关于买房“跳单”问题,《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的,不管买房卖房的,如果跳单了,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怎么判定是否“跳单”呢?《民法典》是这么说的: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了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大家热议的“网红小小莎跳单”事件,各种说法都有,我不评价孰是孰非,只就几个关键问题提出来,供大家思考。
1、这套房源信息,你网红小小莎,是从哪儿得来的?如果是从中介处得来,说明中介就提供了服务,既然提供了服务,付费也是应该的。不懂的人,老是在喷,觉得信息不值钱,如果中介不提供,你永远不知道这个信息。
2、中介和小小莎有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契约,同时就关键内容部分,做出提醒确认等。如果没有,这中介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该公司的工作要求呢?
3、如果没有纸面协议,那就是糊涂账了,或者说是口头约定,那怎么约定的,这个就不知道了,可能只有他们当事人心理清楚。双方都觉得自己委屈,那就看谁提供的证据,更有利了吧。
《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涉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多个方面,汇总了已废止的《婚姻法》、《合同法》等9部法律的内容。
《民法典》一共分为7编1260条,其中很多规定与原来的法规相比发生了变化,多了解一些《民法典》规定,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利益,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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