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分析了民法典作为劳动法律的补充,对劳动用工管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期开始就按照民法典顺序来逐条分析,第一条是立法目的,内容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条款中需要特别注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影响。要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来了解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历程。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并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学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开始深入探讨。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2018 年3月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人《宪法》。2017年3月15日发布、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4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本地本院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以法为媒,不断创新形式,扎扎实实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2021〕21号),对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作出了进一步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我们输入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索其中案由为劳动争议的案件共计325件,经过逐一筛选,去掉当事人主张参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法院未参考或未明确参考的判决,选取了明确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有参考价值的61件进一步分析,试图研究法官是如何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从上图可见,在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半以上的案例都提到了诚信,即使将案件分解,诚信在所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占比也高达40%;其次为平等、和谐和敬业;实践中也有案例提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未明确说明引用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哪一条但是属于明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占比约为9%;接下来就是公正、友善;实践中也有案例提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属于倡导性的并未据此作出裁判;最后是法治、民主、文明。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4号)后,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并且案件数量在逐年增加。相信借着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法〔2021〕21号),以后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出现爆发式增长。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江苏地区法院是最喜欢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省份,其次山东省也占比13%,北京、安徽、四川等地也占有一定比例,具体可参考上图,不再赘述。本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期,下期开始就法官如何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