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环保与发展关系的几个维度

【经岚观察】17075

考察环保与发展关系的几个维度

文/李志青

来源:上观新闻,2017.10.11,原标题为“实践证明环境保护有利于经济增长,但为何总有人炒作“环保打击实体经济”?”

当前,有关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众说纷纭,既有认为环保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正统”观点,也有不少否认这一观点的声音。譬如,在全球著名汽车零配件厂商舍弗勒写给政府部门的紧急求助信中,就环保风暴的经济影响做了估计,认为将大约产生3000亿左右的GDP损失。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考察、理解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并调和环保与发展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呢?事实上,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如何确定考察的基准线。也就是,究竟从什么维度出发来理解环保与发展的关系,只有校准了这个基准线,我们的讨论才会变得更有价值,更具有建设性。

在考察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时,通常会陷入一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逻辑”,那就是环保的政策和措施具体到各个企业时,会令企业承担额外“环境治理成本”,在某些工艺和产业上,一旦这个额外的“环境治理成本”超出了企业承受的范围,其结果是直接体现为企业的倒闭,而当企业不愿意主动关闭时,就会招致政府的环保执法,这就是所谓的“环保一刀切”最初的源起。假如这样的关闭涉及到一批相关的企业和项目时,外界所接受的的信号就被简单化为环保有损经济,进而有损民生的刻板印象。但问题是,根据世界各国现有的环保实践,环境保护显然又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那为何会出现这样理解上的“错位”呢?

之所以有这样的“错位”,其中的原因并不复杂,是由于在考察环保与发展间关系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维度,正是维度上的错位才造成了某些理解上的误区。

第一个维度是效率。

效率就是用来计算单位成本产出水平的一个指标,实现效率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在成本收益对等的条件下按照价格信号来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最优化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具体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上,那就是污染排放给社会(而不是个体)带来的总成本要与生产的收益对等,就一般均衡的角度看,包括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各种资源在内的生产要素,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要素没有按照上述原则进行配置,其结果是不仅只是造成这一种要素的资源错配(扭曲)。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总体错配(扭曲)。就此而言,马克思所言“自然是一切生产力的源泉”(《哥达纲领批判》),实则包含了“不能低估自然(生态环境)价值”的意思(当然,与低估相对应,过高估计自然的价值也是一种扭曲)。这一点恰恰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基准线,正是由于环保有利于我们重新调整资源配置的关系,解决自然环境资源扭曲配置的困境,并解决社会整体资源扭曲配置的问题,所以才占据了“效率”上的道德制高点。

不过,问题在于,作为经济学首要问题的效率上的道德制高点并无法真正解释环保与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还必须回应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效率提高了,那么为何还有部分群体的利益受损呢?这就涉及到第二个维度。

第二个维度是公平。

从公平的维度出发,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公平。就广义上的角度来看,公平意味着所有群体都享有平等的福利,所以不仅要实现起点公平、程序公平,而且还要实现结果上的公平,有关这些,已经有很多讨论了。具体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过程,公平有着两层含义。

一个是时间意义上的,即环境保护可以通过对现有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来维护“后来者”(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权利),就此而言,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一种“公平”。公平的第二层含义在于空间上,即在同一个时期中,环境保护的结果会否在“效率优先”的考量下有损部分群体的利益。撇开起点和过程的合法性,仅就结果而言,环境保护的结果在客观上的确会造成利益的再分配,进而有损绝对意义上的“公平”,这其实也是舍弗勒发出紧急求助信的缘由所在,即便舍弗勒能够在全球供应链体系内重新找到原材料供应商,但肯定也会由此而增加额外的成本。如果具体到消费行为,譬如在外卖过程中规定必须使用环保标准更高、价格更加昂贵的纸盒子,那在每天上千万人次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群体(或者与外卖企业)就将承担更高的外卖成本。

由此可见,受环保过程影响,部分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福利可能会受损,而其他社会群体显然则将从环境的改善中受益,这样的结果显然会引发受损群体的某种“反弹”,就像舍弗勒在求助信中所言,希望政府部门能给其原材料供应商(界龙公司)宽限3个月,其背后的潜台词不言而喻,那就是希望政府部门考虑公平因素,减少受损者的损失。

基于公平视角所引发的“弱者”反弹在某种程度上是值得理解和重视的,这是由于,效率至上的原则无法完全克服公平缺失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譬如,在短期内,环保的各项举措会造成企业的关停,给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这些成本也会通过不同渠道向就业、物价、生活成本等领域传导,造成一定范围的群体利益受损,并给环保工作自身带来反作用。

那么,怎么解决由公平引发的问题呢?其实,还是要从公平自身出发。一方面,效率的提高能否通过“希克斯效应”弥补或部分受损者的利益,减缓环境保护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比如,基于环境问题的某些历史成因,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成本能否由环境得益方(特定群体或不特定群体)与环境受损方按照某个比例来共同分担。这样,在总福利增加的大前提下,将有助于降低受损者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经济服务职能,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企业更好地转型,以及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帮助受损利益群体,防止环保通过各种直接和间接途径扩大化地影响到社会经济其他领域,把环保在短期内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

第三个维度是“注意力”。

在理解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中,还有一种“注意力”的维度,那就是由环保引发的某个社会或经济事件,造成一种舆论上的注意力冲击,进而产生对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进一步关注和判断。

就舍弗勒求助信一事而言,“跨国公司”、“著名车企”、“环保督察”、“3000亿GDP”等具有冲击性的字眼无疑放大了求助信的真正影响。事实上,界龙公司被关停本身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孤立事件,并没有如信中所言,会对GDP产生如此巨大的冲击。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包括近期环保组织诉三大外卖平台案,也都由于某些关键词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注意力”维度背后的含义在于,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趋势下,个别具有“注意力经济”特征的环保事件将陆续引发各种社会热点,这虽然体现了全社会对于环保的高度关注,但却也有其不利之处,那就是在一定程度上过大地渲染了环保给某些特定个体或群体造成的损失,令公众过度关注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中的矛盾之处,而忽视了那些引发和激化矛盾的真正因素。

譬如,在舍弗勒的案例中,背后就有几个值得非常关注的因素。舍弗勒认为是突如其来的环保风暴冲击到了他的原材料供应体系,致使其无法在短期内进行及时调整,进而产生巨额的经济损失。但事实上,早在2016年的12月,其原材料供应商(界龙公司)就已经接到了有关部门的环保整改通知书。为何在长达9个月的时间内舍弗勒都没有采取各种措施,对其原材料供应体系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调整,这里面既有舍弗勒这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当前环保风暴的准确预判的因素。同时,也表明舍弗勒内部缺乏必要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使其在环保风暴真正到来时显得有点措手不及。

当然,从“注意力”这个维度中出发,里面值得我们反思的另一个问题在于,如何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环保信息的共享机制,各种环保处罚(也包括奖励)信息能否在第一时间内在全社会及时公开共享。此外,根据某环保NGO公布的信息,界龙公司其实并非第一次接到这样的环保处罚了,如果能引入社会力量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等排污主体开展必要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绿色至上的竞争氛围,无疑也将在大大提高环保功效的同时,较好地缓冲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进展关系。

除此之外,技术进步和全球化等外部因素也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环保的经济影响,使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呈现出或冲突、或友好的不同关系。总之,如果忽视了上述这些重要因素,仅从事件的“注意力”价值出发来诠释环保的经济影响,那就会给社会带来某种误解,给政府造成某种“误判”。

基于以上三种维度的分析,要准确地理解当下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重要的是摆正“姿势”,对好基准线,在同一个维度上展开讨论,然后再找出并解决相应的问题。否则,我们的讨论将有可能陷入“鸡生蛋,蛋生鸡”反复循环的危险。

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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