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问我,飞机票、火车票抵扣了还用单独复印一份装订不?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六联的,日常一般我们都是用的三联次的。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如果是六联的,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这个大家都不陌生,每天都要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购买方来说,取得从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入册,而抵扣联是扣税凭证,这个如何处理呢?
其实这个一直以来税务上都是有规范的。

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个这样的规定。

二哥刚上班那会我被安排的岗位,工作就是开票和认证发票,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就开票和认证发票还单独弄一个岗位?确实,大公司业务量大,独立核算单元多,但是税务关系是以公司注册主体作为唯一纳税主体的,所有各核算单元(分厂、事业部)开票和发票认证都会归集到这个岗位集中处理。
这个岗位会收到各个核算口子的进项抵扣凭证,只要账务处理有进项税入账,你就要把抵扣凭证交到发票岗位统一抵扣,月末岗位还要负责核对各个口子的账务和交过来的凭证数据的一致性,确保账表一致。
每个月几千上万份抵扣凭证堆在办公桌上就像小山一样,月末我就会将其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像会计凭证一样归档。
其实如果你干了很多年的税务会计,你就应该比较清楚,我们当时除了专票这个抵扣凭证,比较流行的还有一个四小票的东西。
这四小票也是当时的可以抵扣的凭证,这四小票分别是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当然营改增后,运输发票没了,都是专票了,废旧物资发票也没了)
日常除了专票以外的其他的抵扣凭证,有单独一联的当然是必须收齐,和专票一样装订,没有单独联但是也可以计算抵扣的,你比如当时的铁路运输的大票,也是可以抵扣,但是是计算抵扣,那么都是要求各个报送单位账务处理完后填自制的抵扣汇总计算表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报过来,这些资料都是统一装订,归档的。
虽然对于做账的人来说比较麻烦,还需要单独复印一份报送税务岗,但是这确实非常清晰,特别是公司大,岗位多,发票多,这样做流程清晰,责任分明。
而且其实这个事情你还不得不做?
为什么呢?单独留存装订这些资料是税务申报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  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你看虽然没有要求全部申报时候报送,但是备查留存是需要的,企业将这些申报资料单独备查是有规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的进行,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我们又多了一些抵扣凭证,这些凭证也是没有单独的抵扣联的。
比如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购进的旅客运输发票(行程单、客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现在已经开始慢慢用起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也有很多朋友留言问,需不需要把这些发票再单独复印一份留存。
其实看完上面的来龙去脉,我们大概应该有所把握了。虽然说现在的申报更方便快捷,不用报任何资料到税务局,很多人感觉好像什么资料都不用报,网上点点按钮资料就过去了,但是其实对于申报资料的保存要求并未改变。
这种要求不仅在于应对税务抽查,更重要是你内部管理的一个需求,作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规范严谨方便查询追溯肯定是必要的。
其实对于大公司来说,岗位分工更细,其他岗位处理的业务需要抵扣的资料汇总到税务申报岗位,这个资料自然要成册做好,这个问题自然不是问题。对于小公司而说,本身业务不多,那么把这些资料复印一份也会有太大的麻烦。
当然,实际工作中肯定很多人也是没顾及这块的,可能税务局基本也没检查这块,但是既然有人问起二哥,那么二哥的建议也是有条件的能单独装订最好。
原因不外乎
1、本身这个税务上确有规定,虽然不一定检查(我也没遇到检查这个的)但是做到规范自然是好。说白了,如果有认真起来的,还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方便后期查询,虽然对于这种计算抵扣的凭证,翻翻会计凭证也是能证实申报填写的正确性,但是总归来说,单独成册其实更集中,后期更容易核对和查找抵扣凭证。
不过实际中也有朋友采取变通之法处理这块的内容,二哥觉得也是可行的,比如对于数量庞大的行程单等普通发票,电子票等,已经有一份在记账凭证后面了,他们按照记账凭证流水号做一个清单索引,然后把数据和申报表对上,打印成一张索引表和专票抵扣联装订成册。
这其实也是一种变通之法,目的都是为了稽核和方便查询核对,二哥觉得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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