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回扣本质上是药厂与医生合谋的对医保的诈骗
回扣本质是合谋诈骗!这是业内知名专家陈昊(网名老坏)的观点之一,Dr.2深表认同!最近医生回扣事件不断曝光,很多网友对这个事件充分关注与讨论,其中有一些声音认为医生受回扣是合理的,没有必要严重打击。我们来看看这些论调:
“各行各业都在拿佣金,拿提成。老师补课、卖手机、卖保险,卖房子……怎么多卖药给医生回扣就是违规,其他行业都能光明正大的赚钱,为什么医生不行?”
1、患者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无论手机、服务等这里涉及到消费品,消费者有充分知情权和决策权,消费者可以自己决定是不采用。我们去商场里买东西,我们肯定为自己的钱负责,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这与在医院患者买药的情形完全不同。临床用药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于用什么药,哪个厂家什么价格,效果如何,基本都取决于医院进的品种和医生替消费者做出了选择,但是药品最终的消费者不是医生而是患者。患者掏钱购买医生的决定和处方的药品,也就是决策行为和购买行为是分开的,患者反而成了药品交易中不相干的人。这里医生就有足够的动机选择最贵、回扣最高的药品,而不是最便宜最好的药。
这就是为什么医生和其他行业不同,医生收取回扣不合法的原因。因为很多时候这不是自愿主动消费而是由于知识的不对等,而进行的变相强制买卖!因为这是处方药!
医生根据回扣量大小来决定处方哪个药厂的产品,在这种制度下,当然越贵的药卖得越快,选择权在医生手里,而不是消费者手里。至于患者用高价买回的药品是否能够达到与价格相匹配的效果,很多时候未必是医生所关心的点,他更关心如何无风险地获得利益,处方安全无效回扣药变成一个自然选择。给医生带来收益并不是药品而是患者购药这个过程本身。
2、在利益驱动下,医生会诱导患者使用,直接给患者带来危害
为了多拿回扣诱导,医生还会诱导患者多使用药,尤其是高回扣的、自己能获得最大利益的药品和器械。能装1个支架的装2个,能打3个钢钉打5个钢钉,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支架滥用,但是患者不知道,或者知道也没用!可做可不做的情况都要患者做,增加负担、增加可能潜在的风险。而且恶意诱导消费,有时候还无法取证、无法查询。因为药品、耗材使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处方医生或手术医生、尤其科室主任、带头人有很强的话语权。通常来说,医院信任部门主任,部门内部其他医生一般都会尊重主任的意见,监管部门很难插手药品、耗材的使用管理环节。
以临床安全需要为名,行各种过度医疗之实!
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
公立医院医生是参照国家工作人员,永远不存在合理收受佣金的问题!
这是一个法律主体问题,很多医生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你跟手机店的促销员,一般公司的业务员有本质的不同!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药品定价是国家给的,有没有回扣和医生无关。
药价虚高最大的原因是销售成本上升导致。增加销售费用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厂家又希望继续保持企业利润。在这个前提下,药品的销售成本提高,总成本上升,药价自然不会低。从这个角度来说,医生收的回扣最终都加到药价里,由患者买单。
因此实际上无论药品国家怎么定价,很多医生都会选择高回扣产品,这是医生会自发选择,与国家定价无关。你就是再便宜的好药,医生不开,医院不进,就会自然死亡,所以上述这种说法恰恰证明了,作为一个群体的利益驱动才会导致大批低价药死亡,甚至降价死,所以留下了很多药除了治疗性产品,其他都是符合一些“标准的”!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了自发选择,所以一切皆有因果!
医生工作强度大收入低,拿回扣合情合理。
医生收入低所以拿回扣,这是其中一个诱发因素。但是高收入的医生是不是就不拿回扣了呢?我们发现恰恰相反。很多大肆拿回扣的医生都是收入高的群体,还因为能拿到回扣的医生都是“有权力”或者“有技术的”。人性是贪婪的,贪了还想贪,拿了还想拿,不是说挣了一百万,就对一千块钱不屑一顾。其实拿回扣和收入高低不但没有必然关系,而且恰恰相反!特别是举报的院长、副院长,身价好几千万,照样拿几百几千的回扣。人性欲望无止境。
而且这很多时候并非医生的个别行为,而是一种科室的集体行为!
2017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多份判决书: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海门市人民医院肿瘤科(病区)相关人员,集体非法收受奥赛康南通地区业务经理顾某安排的销售人员陈某、杨某所送的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回扣,该科室并从2012年1月开始收受兰索拉唑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8.8万元。
2009年9月起,陈某其根据奥赛康南通地区经理顾某的指示,到海门市人民医院肿瘤科(病区)推销奥美拉唑钠,谈好回扣费是10元/支。2011年下半年,兰索拉唑钠也进到医院,回扣费为15元/支。多份判决书显示,销售人员所送的回扣均是药价的20%,而该公司采用结算(提成)模式的业务员销售费用占到了药价的16%。有业内人士认为,药品回扣和基层业务员的经费合计占到了药价的36%。
今年3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海门市人民医院肿瘤科(病区)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黄奇雷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刘某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回扣的本质是厂商利益驱动医生,诱导更多的临床使用,很多甚至是滥用,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医保支付,变成全民买单,因此这的确是合谋诈骗,不管动机如何,事实上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多重限价管制,并没有消灭药价虚高的局面,反而让回扣转入地下。要彻底消除医生拿回扣问题,不能仅仅处理几个医疗人员完事。对于医生吃回扣现象的治本之策,需要需通过药品采购、薪酬体系、医院管理、医保报销等医改“处方”治愈。
首先,让医务人员不能再有拿回扣的机会,切断高回扣利益链条。
1、改革现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实行联合现价阳光采购,斩断现行药品由全国总代-省代-区代-县代-医代、由各级医院代表层层代理分包,网络化垄断式高回扣的流通利益链条。
2、以医保支付结算价和最高销售现价为杠杆,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药品耗材价格进行制约,进一步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空间。
3、建立超支自负、结余留用机制,明确医疗机构是药品采购的主体,鼓励医疗机构以医联体、医疗集团、采购联合体或以片区为单位进行联合采购,降低药品耗材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调动医院主动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积极性和主动遏制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积极性。
其次,让医务人员不想再有拿回扣,优化医生收入结构。
将挤压药品虚高水分的部分,在医院总收入增长幅度控制在8%左右的情况下,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腾笼换鸟”式动态地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与医务人员技术劳动有关的医疗服务项目,降低检查检验项目费用,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收入“含金量”,提高医务人员的合法阳光收入,能够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使医生不会想拿回扣。
最后,让医务人员不敢再有拿回扣,对违规医生采取严格的职业限制。
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对违规拿回扣的医生进行严格的职业限制,取消其医保医师资格,让其在全国都不能开医保处方,使拿回扣搞腐败的医生成为“过街老鼠”,通过强大的威慑力使医生不敢拿回扣。
这个世界不能靠无休止的教育与什么行业自律之类得事情来改变!
严刑峻法才能真正的震慑与净化行业!
来源:珍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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