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 佟柔的民法典之梦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与会代表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庆贺法典诞生的欢声笑语中,一代民法大家—— 佟柔老师的音容笑貌,始终萦绕在我的眼前。是啊!如果佟柔老师还在,他看到《民法典》就摆在面前,肯定比我们更高兴、更兴奋,因为那是他毕生追求的民法典之梦。
初拜佟老师
1984年,我到位于北京昌平西环里的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法律,进修学院特别邀请佟老师给我们讲授《民法学》。我自1975年到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80年开始自修研习民法理论,对传说中的佟老师早就崇拜有加。
《民法学》开课,我终于见到了仰慕已久的佟老师。一方面,佟老师平易近人,对学生非常关心、爱护;另一方面,佟老师对中国民法理论的精深造诣,有目共睹。我们200多个学员都是来自全国市、地一级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的高中、初中毕业生,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又都主持政法一个方面的工作,苦于法律修养的不足,尤其是民法理论基础的贫乏,因而都盼望学好民法这一课。
佟老师特别理解我们的想法,紧密结合司法实际,深入浅出地讲授民法理论。他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系统论证民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功能,从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民法的历史发展及规范功能等方面,阐述了商品经济与民法的关系,并提出了民法以调整商品关系为目的,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核心部分和主导方面就是发生于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关系的观点。当时,佟老师正在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他把对民法典的追求和《民法通则》的基本精神,以及他对民法研究的全部所得,都毫无保留地讲授给我们听,使我们这些原本对民法的理解还不够深入的法律工作者,对民法理论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
我以前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自1975年到法院工作后,在一些老法官的指导下,自修了大学的法律课程,先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0年开始自修民法,尤其是结合实践研习侵权法,1981年在《法学研究》期刊上发表了第一篇论文。因而,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跟随佟老师学习民法时,我对民法的掌握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在听了佟老师的民法课以后,我好像在民法的崇山峻岭之中,从谷底一下子爬升到了山巅,看到了民法理论无比辉煌的广阔天地。尤其重要的是,佟老师向我们描绘的民法典的立法蓝图,让我产生无限的痴迷,总想跟随佟老师,不仅看到将要诞生《民法通则》,更想看到令人激动不已的《民法典》。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追寻民法典之梦,就必须踏踏实实地跟着老师一步一步地不断努力。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两年的学习时间里,我一边学习,一边研究,写完了自己的第一部专著《侵权损害赔偿》。虽然内容不够深,论述也不够周到,但毕竟是我国的第一部侵权法著作。没有佟老师的指导和他的民法典之梦的激励,就不会有这部专著的问世。
再拜佟老师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素质,尤其是提高高级法官的业务水平,与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法律系合作,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简称“高法班”。1988年6月是第一次招生,我们5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经过严格考试,考入了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期民法班。同时,北京大学的行政法班还有70名学员。这就是被称为法院系统“黄埔一期”的高法班。
1988年9月,高法班开学。那时候,《民法通则》已经实施一年多了,民事权利意识不断深入人心,民法学成为“显学”,能考入人大的民法高法班,我们自然感到自豪,特别是能够在佟老师身边,一起迈开追寻民法典的脚步。
在50名学员中,尽管大家都是“佟迷”,却只有我是曾经受过佟老师教诲的弟子,因而有资格讲授佟老师的故事,同学也都为佟老师的学问和人品而折服。第一天上课,佟老师来到高法班的专用教室,我们规规矩矩地坐在教室里,就像50只嗷嗷待哺的鸟。从那一天开始,佟老师为我们讲授民法,整整持续了一年时间。
佟老师对第一期高法班的期待非常高,全部课程都是佟老师设计的,主要课程由他亲自讲授,还有资深的赵中孚教授和郑立教授。佟老师把他的民法典之梦,以及他在《民法通则》立法和司法中的研究体会,毫不保留地讲给我们听,让我们在博大精深的民法理论海洋中遨游,将来能够在民法的天地间自由翱翔,早日实现民法典梦想。我们这些参加学习的法官们,虽然没有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那样有很长的时间跟随老师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有的是民法实践经验,以及对民法典的同样梦想。尽管只有一年时间,但是,佟老师把他的学问浇灌到了我们的心田,使我们不断成长,成为全国法院的民法专家,甚至成为中国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研究的权威。在高法班里,佟老师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培养了实践领域的尖兵。
在高法班的学员中,我是幸运的,因为我不仅是“黄埔一期”的大师兄,更重要的是因为我得到了佟老师的特别指导和关照。佟老师对我的学习和研究特别重视,我也经常到佟老师家中请教问题。佟老师总是鼓励我:“有问题就提出来,总能够研究出来解决的方法。这样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仅能够指导司法实践,而且对民法理论研究也有推动作用,为将来的民法典立法积累经验。”
在佟老师的鼓励之下,我在高法班的学习之余,继续进行侵权法的研究,写出了《侵权特别法通论》专著的初稿,请佟老师指导。佟老师看到我在学习之余,还拿出了这样的研究成果,非常高兴,仔细阅读了我的初稿,给予充分肯定,也指出了书稿中存在的不足。在毕业之前,佟老师欣然为我写了序言,热情鼓励我的研究,为将来民法典的问世做好理论准备。
在佟老师指导下,我把这部书稿中的精华部分写成了论文,参加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届法学理论研讨会,被评为优秀论文,排在18篇优秀论文的首位,获得在闭幕式上宣读论文的殊荣。当我在讲台上宣读我的论文时,我在心里深深地感念佟老师!
佟老师的民法典之梦
佟老师少年时家道贫寒,颠沛流离,深受国破家亡之苦,饱经战乱灾荒之患,因而奋发学习,立志图强。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法以来,执教40余年,不论遭受什么样的动荡和苦难,都坚定不移、孜孜不倦地钻研民法理论,创建了属于他自己的、有独特见解的民法理论思想,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和民法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还把自己的学问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以他的知识、心得和情操,为学生授业、解惑、传道,竭尽自己的全力,为中国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造就了一支颇为壮观的骨干队伍。可以说,佟老师的民法学术思想并不只属于他自己,更是属于祖国的民法事业。
有一次课间,佟老师给我们讲起了他走上民法之路的故事。他大学毕业时,正值北京解放,有志青年按照党的要求随军南下,而他按照党的指示,坚持在大学从事民法研究和教学工作,担负起为新中国民法典奠基的重任。他说,那时南下的干部,不要说是大学生,就是高中生、初中生,也都是了不起的“知识分子”,后来很多当上了省、地一级的领导干部,而自己不过是一个穷教授,“赚”下的只是自己教过的无数学生,当然,更重要的是“赚”下了156条的《民法通则》。在我们的心目中,佟老师虽然没有显赫的职务,也没有多余的钱财,但他却是中国民法学的泰山北斗,是中国民法典的奠基人。在第一届高法班民法专业的学员之中,最让学生引以为豪的就是——我们是佟老师的弟子。
我们都知道,在佟老师内心藏着编纂中国民法典的宏愿,盼望在他的有生之年,亲手制定出这样一部宏大、广博的大法。为了这个目的,他尽心竭力,无私奉献,从不在意自己的健康,只想更快、更好地完成这样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1990年,因身体严重透支,佟老师早早地离开了他的民法事业。没有完成民法典的立法大业,是他的终身遗憾。
民法典之梦的实现
不过,佟老师是富有的!他不仅拥有睿智的思想,还有巨大的民法财富。
佟老师这份巨大的民法财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他的民法思想和理论,另一部分是他培育的一大批追寻民法典之梦的后辈学人。尽管我国民法典诞生之路有些曲折,但是,拥有了代代相传的人才队伍,以及几代人积累的民法理论基础,编纂民法典的梦想终于实现。
我作为佟老师的学生,得到的是他的胸怀和学问,得到的是一个民法典的世界。在今天,我和佟老师的其他弟子,以及那么多老一代民法学家的弟子,都是编纂《民法典》的骨干,并且都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巨大的工程之中,无怨无悔,就是因为我们继承的是佟老师的事业,完成的是佟老师及老一代民法学家们未竟的民法典之梦。
我和我辈民法学人一样,都深深地敬佩佟老师的学问,更深深地仰慕他的人品。我作为他的学生,怀念他,最重要的,就是要继承他的遗愿,完成他老人家未竟的事业,把自己奉献给祖国的民法事业,争取在我们这一代民法工作者的手中,编纂出自立于世界民法之林、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典。
正是由于这样一个愿望,这些年来,我在工作和学习上,就像佟老师在世时亲手扶持我那样,一丝一毫不敢放松。我是一个法律实务工作者,虽然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在十年动乱中失去了深造的机会,在法学修养上有先天的不足,在佟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才有了今天这样的基础。我不满足于只做一个维护法律的实务工作者,更愿意在理论上有所造就,不辜负佟老师对我的一片期望,在中国民法理论研究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为了实现这个理想,我在2001年辞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的职务,来到佟老师工作过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兢兢业业地做一名民法专业教授,在教书育人之余,用全部精力研究民法典的立法。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几起几落,幸运的是终于在2014年中央决定编纂民法典,我又被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的立法专家委员,能够直接参加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几年来,我始终牢记佟老师对民法典的孜孜追求,竭力为民法典的诞生而努力,与其他民法专家一道,配合法工委民法室的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交给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进行审议,并且获得高票通过,使我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
透过眼前闪烁的泪花,看着已经颁布的《民法典》,我仿佛看到了佟老师在天国正在欣喜地看着我们、看着红色封面的《民法典》。作为佟老师生前关心、培育的学生,我们用这部维护民事主体人格尊严和民事权利的法典,来告慰恩师的在天之灵。
中国《民法典》的诞生,靠的是佟老师以及江平、王家福、魏振瀛等老一代民法学家的辛勤努力;我们在这些前辈的教导和鼓励下,再接再厉,终于实现了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民法典之梦。中国有了《民法典》,民法理论和民法实践的未来发展,还要靠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学家的继续耕耘。我们继承佟老师的遗志,就是要继承他未竟的事业,把创建博大精深的中国民法典和独具特色的中国民法理论体系作为己任,靠兢兢业业的努力和踏踏实实的工作,去实现这一宏大的目标。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我都会这样要求自己,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