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

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技术指南

1总则

1.1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水雨情测报工作,明确水雨情测报条件、测报频次、记录报送等基本要求,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工作。
本指南所称水雨情测报指库水位、降雨量的观测与报送,以及观测设施管理和维护。
1.3小型水库应具备必要的水情、雨情观测设施,也可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雨情资料,具备水雨情信息报送所需的通信条件,按照要求开展测量和报送工作。
有条件的水库可实施水雨情远程自动测报,配备大坝安全监测和图像视频监控设施。
1.4水雨情测报人员应掌握水雨情观测仪器(设施)观测方法和有关技术要求。
1.5采用的库水位、降雨量观测仪器,应经过检测合格,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库水位观测

2.1库水位观测采用直立式水尺观测,或采用自记、遥测水位计观测。
2.2库水位观测设施应设置在大坝上游、水流平稳、岸坡稳定处。
2.3库水位观测高程系统应与水库大坝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2.4库水位观测范围应能涵盖大坝坝顶与死水位之间的水位变化区。
2.5库水位观测频次区别汛期和非汛期不同要求。汛期每日观测一次,当库区降雨加大、库水位上涨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频次;非汛期每2~5日观测一次。有条件的水库,宜观测洪水过程及库水位峰、谷数据。
2.6 库水位观测结果应及时、准确记录在专用记录簿上,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3降雨量观测

3.1水库降雨量信息可通过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也可利用当地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提供雨情资料。
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可采用雨量器(计),或采用自记、遥测雨量计。
3.2水库自设降雨量观测设施可设在水库大坝附近,且空旷无遮挡处。
观测站点不能完全避开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影响时,要求雨量器(计)离开障碍物边缘距离至少为障碍物高度的2倍。
3.3降雨量每日观测一次,汛期降雨量较大时增加观测频次。采用自记或遥测雨量计观测的,可每30分钟观测记录一次。
3.4降雨量观测结果应及时、准确记录在专用记录簿上,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4信息报送

4.1水雨情观测信息应及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汛期或发生险情情况下,应当根据降雨量、库水位及险情情况增加报送频次。
4.2水雨情信息报送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条件,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通信等工具,采用可记录的语音、短信、电码等方式,确保水雨情信息及时、可靠报送。
对公网无法通达的水库,或遭遇暴雨洪水、工程险情等突发事件,应当配置临时通信条件保障水雨情报送,如超短波电台、卫星电话或人工送达等方式。
4.3水雨情遥测信息应当保持在线传输,通信方式优选公用通信网络。在公用通信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可采用超短波电台、卫星通信等方式。

5管理与维护

5.1小型水库水雨情观测设施应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设置和维护,水库管理单位或巡查管护人员负责使用管理。
5.2每年汛前应对水雨情观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可靠运用。
5.3水雨情观测设施应定期校验,库水位观测基准高程应及时校测,工作基点发生变位时应重新设置和校验基点高程,确保观测正常、可靠。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