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同一条弦上“上生下生”与只“下生”的区别(附图 视频)

先说中国音乐史料里的“上生下生”内涵:

“上生”指一个音律点经过“本律的三分之四”改变而生成另一个振动频率低于自己的音律点,这两个直接相关的音律在十二律完整结构里面呈“本律”与改变而生成的另一律为第一律与第八律序位,即为“隔八相生”。

“下生”指一个音律点经过“本律的三分之二”改变而生成另一个振动频率高于自己的音律点,这两个直接相关的音律在十二律完整结构里面呈“本律”与改变而生成的另一律为第一律与第八律序位,即为“隔八相生”。

例如在同一条弦上:

“下生”——黄钟生林钟,黄钟是本律林钟是改变律,林钟律的振动频率数高于黄钟律的振动频率数;

“上生”——林钟生太簇,林钟是本律太簇是改变律,太簇律的振动频率数低于林钟律的振动频率数;

“下生”——太簇生南吕,太簇是本律南吕是改变律,南吕律的振动频率数高于太簇律的振动频率数;

“上生”——南吕生姑洗,南吕是本律姑洗是改变律,姑洗律的振动频率数低于南吕律的振动频率数;等等。

友情提醒一下:中国古籍诗文的排列顺序是“从上到下”排列,音低者列上音高者列下。所以十二律名排列的高低顺序是黄钟排上面、林钟排下面,以此类推。

从《管子·地员》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开始,三分律在整个中国音乐记载中占统领地位,任何外来乐器都要符合“三分律”音律振动频率数体系。

在“三分律”体系之上还有“自然律”,同一条弦上只有“下生”没有“上生”。同一条弦散音是本律,二等分处四等分处八等分处的泛音是本律的衍生音律,是散音本律的二倍四倍八倍振动频率数;三等分处六等分处的泛音是散音本律的衍生出的另一个音律点,是散音本律的三倍、六倍振动频率数,散音泛音本律与衍生的另一个泛音律在十二律完整结构里顺位数为“第一律”与“第八律”,即为“隔八相生”。

自然律体系内同一条弦上只有“下生”,即本律衍生出的所有音律振动频率数全部高于生律振动频率数。

所以古琴泛音调弦用的是“自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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