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详注第六十八章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
王弼注:士,卒之帅也。武尚先陵人也。
今译:士,是兵的统帅。使用武力是崇尚侵犯别人的。
原文:善战者不怒,
王弼注:后而不先,应而不唱,故不在怒。
今译:跟随而不争先,回应而不先出声,所以不以愤怒来发起争端。
原文:善胜敌者不与,
王弼注:与,争也。
今译:与,就是争战的意思。
原文: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
王弼注:用人而不为之下,则力不为用也。
今译:用人而还要地位凌驾于别人之上,别人的力量就不为所用。
备注:(1、六十六章“欲上民,必以言下之。”
2、苏辙《老子解》:“士当以武为本,行之以怯。若以武行武则死矣。圣人不得已而后战,若出于怒,是以我故杀人也。以我故杀人,天必殃之。以吾不争,故能胜彼之争。若皆出于争,则未必胜矣。人皆有相上之心,故莫能相为用。诚能下之,则天下皆吾用也。”)
原文:是谓配天古之极。
今译:这是符合天道的,达到自古以来的极致。
全文今译:为士;担任将帅。不与:不争,不正面冲突。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逞其武功;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发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与敌人使蛮力拼争;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卑,好像地位在对方之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是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这是合于天意,达到了自古以来的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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