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产权继承篇

一、胎儿有继承权,遗产分割保留份额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二、侄子侄女可继承叔伯遗产

《民法典》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了。

在什么情况下,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呢?

1. 被继承人没有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等都先于被继承人离世,且被继承人未立有效遗嘱的,则其遗产由侄子侄女继承。

2. 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表明财产由侄子侄女继承的。

三、不尽孝者少分或不分遗产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四、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农村父母房子

《民法典》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农村的房子属于私有产权,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有权继承”。明年起这样处理对于将户口迁到城市,又希望在老家能有住所的子女来说无疑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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