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起诉公交公司赔...

何女士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起诉公交公司赔偿损失135891元。公交公司:紧急刹车很常见,乘坐公交有风险,乘客自己得负责。

广西梧州。司机急抢红灯,车速过快,在红灯亮时只能紧急刹车,巨大的惯性使刚上车还没找到座位的何女士摔倒,导致她受伤住院70天,构成十级伤残。何女士起诉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35891元。

(案例来源:梧州市万秀区法院)

@法网人生

1、涉案的公交公司列举了其不应赔偿,至少是不应该全部赔偿的几个理由。

何女士自身存在过错,她在上车以后,在从车辆的前部走向后部的时候,没有扶着车上的座椅靠背、栏杆或者把手,这是理由之一。

遇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刹车,这是基本的常识,在乘车过程中遇到刹车是乘车本身的风险,既然上了车,就要准备承受风险。此为理由之二。

公交公司在车厢内张贴了《乘搭公共汽车守则》,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乘客上车后必须坐稳扶好,预防紧急刹车。而且在开车和停车时,也有同样的语音提示。此为理由之三。

既然双方构成承运合同,那么,遵守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也是乘客应该遵守的合同义务,不能仅仅要求公交车做到安全运送乘客。此为理由之四。

何女士是成年人,应该具备乘坐公交车的常识,遵守安全乘车守则,但她却上车后不仅没有站稳扶好,手里还拿着手机看,自己理应担责,此为理由之五。

2、公交公司的律师还确实是伶牙俐齿,五个理由列出来颇有气势,其实,我们稍稍品味一下,不难发现这里面有一股浓浓的垄断企业的味道。五个理由翻译一下,无非就是:谁让你坐公交呢?既然坐了就得遵守我的守则,既然坐了就要有自担风险的思想准备,不要什么事都怪到我的头上,你也是有责任滴。

3、总是觉得公交车的运营企业要抛弃“多拉快跑”的理念了,应该是把服务与安全放在第一位了。其实,本案中的司机师傅也是被告之一,他就觉自己很冤,公司要求准时准点,路上又堵,遇到红灯不加大油门,公司又得扣钱。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和地铁系统的建设,选择公交出行的人群中,中老年占了很大的比例,等人坐下或者站稳再起步,下客时,先停车再让乘客起身或者走动,总是应该做到的。当然,公交企业也是企业,也要挣钱,那就多开一些短途车辆,小区到菜市、超市,小区到幼儿园、中小学,多频次,路段短,成本低,钱还是能够赚得到的。

4、回到本案,法院认为,何女士用手机扫码支付,查看手机支付结果并无不当;另外,何女士最后上车,因为前部没有空位,因此向车厢后部走动,并非随意行走。再者,因紧急刹车的巨大惯性,普通人都不能及时作出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何女士在应对惯性时,在摔倒的同时作出保护自己的动作。因此,法院判决,由公交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3096.56元,公交公司赔偿48003.09元,一共101099.65元。案涉的司机师傅因为是在履行职务,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其雇主公交公司承担这笔赔偿金。

亲爱的读者,您对公交车的运营还有哪些想法和意见?您在乘坐公交时,遇到过什么样的情况?我们评论区里一起聊聊。

附图为东京的公交车内部,椅背的上字意为:请等待车辆停稳后,您再起身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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