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锺书 | 哪些行为会使人显得俗不可耐?

  平常在生活中,或者在电视机里,有时你看到一个人的第一印象便是TA显得很俗气。但为什么,你也回答不上来。反正那个人里里外外就透着那么一股子俗气。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论俗气》一文是钱锺书在二十几岁时写的,可谓将“俗气”的前因后果分析得十分透彻。那让我们看看,所谓的“俗”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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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遍了化学书,在炭气、氧气以至于氯气之外,你看不到俗气的。这是比任何气体更稀淡、更微茫,超出于五官感觉之上的一种气体,只有在文艺里和社交里才能碰见。文艺里和社交里还有许多旁的气也是化学所不谈的,例如寒酸气、泥土气。不过,这许多气都没有俗气那样难捉摸:因为它们本身虽然是超越感觉的,它们的名字却是藉感觉中的事物来比方着,象征着;每一个比喻或象征都无形中包含一个类比推理(analogy),所以,顾名思义,你还有线索可求。说到酸气,你立刻联想着山西或镇江的老醋;说起泥土气,你就记忆到夏雨初晴,青草池塘四周围氤氲着的气息。但是俗气呢?不幸的很,“气”已是够空虚的了,“俗”比“气”更抽象!所以,有亚尔特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先生的机伶,在《文学中之俗气》(Vulgarity in Literature)那本小册子里,他也不能抓住俗气,像孙行者抓住妖风一般,把鼻子来辨别滋味。

  赫胥黎先生以为俗气的标准是跟了社会阶级而变换的;下等社会认为美的,中等社会认为俗不可耐,中等社会认为美的上等社会认为俗不可耐,以此类推。又说:“俗气就是流露出来的一种下劣性”(vulgarity is a lowness that proclaims itself)。这上中下阶级想是依照知识程度来分的,每一个阶级又分好多层,上等之上,下等之下,还有阶级,大概相当于利馥丝(Q.D.Leavis)《小说与读者》(Fiction and the Reading Public)一书中高眉(highbrow)、平眉(middlebrow)、低眉(lowbrow)的分别;若说根椐银行存款的多少来判定阶级,赫胥黎先生断不至于那样势利的。

  俗气跟着社会阶级来变换的,不错!不过,赫胥黎先生的说法只让我们知道俗气产生的渊源(origin),没有说出俗气形成的性质(nature),只告诉我们怎么样有俗气,并没有讲清什么是俗气。“一种下劣性”是什么,我们根本就不懂;把它来解释俗气,真是ignotum per ignotius(解释得比原先的事物更难懂)了。因此,我们的问题是:上等社会批评东西“甲”俗,中等社会批评东西“乙”俗,下等社会批评东西“丙”俗,(尽许此阶级认为俗的就是较下的阶级认为美的),它们批评为俗的东西虽不同,它们批评为俗是相同的,这个相同是到什么程度?换句话说:当一个上等社会的代表(typical)人物看见他认为俗的事物时,一个中等社会的代表人物看见他认为俗的事物时,和一个下等社会的代表人物看见他认为俗的事物时,他们三个人的心理反应或感想一定是相同的,否则决不会同声说:“俗!”这三个不同的事物中有什么相同的品质使这三个不同的人发生相同的感想?对于清洁成癖的人,天下没有一桩东西是不脏的;同样,俗的东西的多少也跟一个人的风雅的程度成为正比例,但是,不管他评为“俗”的东西的数量的大小,这许多东西里一定有一个像算学中的公因数(common factor),做他的批评的根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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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胥黎先生讨厌坡(Edgar Poe)的诗,说它好比戴满了钻戒的手,俗气迎人。这一个妙喻点醒我们不少。从有一等人的眼光看来,浓抹了胭脂的脸,向上翻的厚嘴唇,福尔斯大夫(Falstaff)的大肚子,西哈诺(Cyhano)的大鼻子,涕澌交流的感伤主义(sentimentality),柔软到挤得出水的男人,鸳鸯蝴蝶派的才情,苏东坡体的墨猪似的书法,乞斯透顿(Chesterton)的翻筋斗似的诡论(paradox),大块的四喜肉,还有——天呀!还有说不尽的都跟戴满钻戒的手一般的俗。这形形色色的事物间有一个公共的成分——量的过度:钻戒戴在手上是极悦目的,但是十指尖尖都拶着钻戒,太多了,就俗了!胭脂擦在脸上是极助娇艳的,但是涂得仿佛火烧一样,太浓了,就俗了!肚子对于人体曲线美是大有贡献的,但是假使凸得像挂了布袋,太高了,就俗了!以此类推。同时我们胸中还潜伏一个道德观念:我们不赞成一切夸张和卖弄,一方面因为一切夸张和卖弄总是过量的,上自媒人的花言巧语,下至戏里的丑表功,都是言过其实、表过其里的。另一方面也因为人家的夸大反衬出我们的渺小来,所以我们看见我们认为过当的事物,我们不知不觉地联想到卖弄,不管那桩事物确是在卖弄(像戴满钻戒的手)或是出于不得已(像大肚子)。因此,我们暂时的结论是:当一个人认为一桩东西为俗的时候,这一个东西里一定有这个人认为太过火的成分,不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这个成分的本身也许是好的,不过假使这个人认为过多了(too much of a good thing),包含这个成分的整个东西就要被认为俗气。所以,俗气不是负面的缺陷(default),是正面的过失(fault)。骨瘦如柴的福尔摩斯是不会被评为俗的,肥头胖耳的福尔斯大夫便难说了。简单朴实的文笔,你至多觉得枯燥,不会嫌俗的,但是填砌着美丽词藻的嵌宝文章便有俗的可能。沉默冷静,不会应酬的人,你至多厌他呆板,偏是有说有笑,拍肩拉手的社交家顶容易变俗。雷诺尔慈(Joshua Reynolds)爵士论罗马宗和威尼斯宗两派绘画的优劣,也是一个佐证:轻描淡扫,注重风韵(nuance)的画是不会俗的,金碧辉煌,注重色相(couleur)的画就迹近卖弄,相形之下,有些俗气了。批评家对于他们认为“感伤主义”的作品,同声说“俗”,因为“感伤主义是对一桩事物过量的反映”(response is sentimental if it is too great for the occasion)——这是瑞恰慈(I.A.Richards)先生的话,跟我们的理论不是一拍就合么?俗的意思是“通俗”,大凡通俗的东西都是数量多的,价钱贱的;照经济常识,东西的价值降贱,因为供过于求,所以,在一个人认为俗的事物中,一定有供过于求的成分——超过那个人所希望或愿意有的数量的成分。从“通俗”两个字,我们悟到俗气的第二个特点:俗的东西就是可以感动“大多数人”的东西——此地所谓“大多数人”带着一种谴责的意味,不仅指数量说,并且指品质说,是卡莱尔(Carlyle)所谓“不要崇拜大多数”(don’t worship the majority)的“大多数”,是易卜生(Ibsen)所谓“大多数永远是错误的”(a majority is always wrong)的“大多数”。

  综括以上来说,假使一个人批评一桩东西为“俗”,这个批评包含两个意义:(一)他认为这桩东西组织中某成分的量超过他心目中以为适当的量。(二)他认为这桩东西能感动的人数超过他自以为隶属着的阶级的人数。

  我们的结论并不跟赫胥黎先生的意见相反。事物本身无所谓雅俗,随观者而异,观者之所以异,由于智识程度或阶级之高下;是的!不过,不论它是什么东西,只要它被评为“俗”,不论你是什么阶级的人,只要你评它为“俗”,那末,你对它的心理反应逃不出上面的方式,Voila le seul principe absolu(这是唯一的绝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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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俗气说似乎此山潭野衲(Santayana)教授的也来得彻底。山潭野衲教授说俗气就是自相矛盾(innercontradiction),例如老太婆戴了金丝假发,垢腻的手戴满了珠宝,彼此间不能调和。对于这种理论,我们有两个批评,第一:照山潭野衲教授的说法,我们看见怪(grotesque)物时的感想,跟我们看见俗物时的感想,简直是一是二,没有分别了。把相矛盾的、不和谐的分子硬拼在一起,是我们认为怪相的造因,不是俗气的造因。假使我们觉得戴假发的老太婆或戴珠宝的脏手有俗气,我们并非为金丝发的浓厚跟老太婆的干瘪不配,我们只感到老太婆还妆着那许多如火如荼的头发,太过了,我们也并非为脏手跟珠宝不称,我们只是感到这样呕人的手还要妆饰,太不知量了,太过了。第二:山潭野衲教授的说法至多只能解释两个成分的相反(contrast)是俗气,不能解释为什么一个成分的增加(intensification)也是俗气,只能解释污秽的手戴满了珠宝(他自己的例)是俗,不能解释不污秽的手戴满了珠宝(赫胥黎的例)也是俗。当然,你可以说上面所举的各例也能用自相矛盾来解释的,譬如两颊施朱,本求美观,但是浓涂厚抹,求美而反得丑,那就是自相矛盾了。不过,我们进一步问,为什么求美而得丑呢?还不是因为胭脂擦得太过么?还不是须要我们的过量说来解释么?

  从求美而得丑,我们立刻想到求雅而得俗的矛盾现象——《儒林外史》第二十九回中杜慎卿所谓“雅的这样俗”,《随园诗话》所谓:“人但知满口公卿之人俗,而不知满口不趋公卿之人更俗。”这种现象是起于不自然的装腔作势;俗人拼命学雅,结果还是俗。夏士烈德(Hazlitt)的俗气说便以此为根据的。夏士烈德以为一切天然的(natural)、自在的(spontaneous)东西都不会俗的,粗鲁(grossness)不是俗,愚陋(ignorance)不是俗,呆板(awkwardness)也不是俗,只有粗鲁而妆细腻,愚陋而妆聪明,呆板而妆伶俐才是俗气。所以俗人就是装模作样的人(The truly vulgar are the herd of pretenders to what is not natural to the)。这种说法也没有我们来的得彻底。照夏士烈德的理论,我们觉得一桩东西俗,是因为它的“妆”(affectation)。不过,我们何以知道它是“妆”呢?粗人妆细腻就是为了要遮盖他的粗,决不肯承认他的细腻是妆出来的。我们所以觉得他俗,觉得他“妆”,觉得他妆出来的细腻跟他本性的粗鲁相矛盾(innercontradiction),还是因为他的细腻得太过火了。天生细腻的人所随便做的事,学细的粗人做的特别小心,以引起人家的注意,证明他的不粗;而偏是人家注意到他的特别小心,便知道它的细腻是学来的,不是生就的。好比说外国话极好的人,往往比说那国话的土人更成语化(idiomatic),这一点过度的成语化反而证明他的非本国籍。一切妆腔都起于自卑心理(inferiority complex),知道自己比不上人,有意做出胜如人的样子,知道自己卑下,拼命妆着高出自己的样子,一举一动,都过于费力(over-emphasis),把外面的有余来掩饰里面的不足,诸葛亮的“空城记”就是一个好例,司马懿若懂得心解术,决不会上当,从诸葛亮过乎寻常的镇静,便看得出他的镇静是“妆”的,不是真的。所以,妆腔说也要以过量说为根椐的。我们上面说卖弄的所以俗,是在言过其实、表过其里,妆腔也是如此。《石林诗话》说郑谷的诗“格力适堪揭酒家壁,为市人书扇耳!天下事每患自以为工处,着力太过,何但诗也!”魏禧《与友论文书》道:“着佳言佳事太多,如市肆之列杂物,非不炫目,正嫌有市井气耳!”卖弄妆腔以及一切有“市井气”或俗气的事物就坏在“太过”、“太多”两点。A little more and how much it is!

  俗人并不反对风雅的,他们崇拜风雅,模仿风雅,自以为风雅。没有比“雅的这样俗”的人更雅了,他们偏是“雅的这样俗”。我们每一个人都免不了这种附庸风雅的习气。天下不愁没有雅人和俗人,只是没有俗得有勇气的人,甘心呼吸着市井气,甘心在伊壁鸠鲁(Epicurus)的猪圈里打滚,有胆量抬出俗气来跟风雅抵抗,仿佛魔鬼的反对上帝。有这个人么?我们应当像敬礼撒旦(Satan)一般的敬礼他。

  《大公报》一九三三年十一月四日

  原题《论俗气》

  Photo@Marcin Baran

  (编辑:王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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