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我见过最简略的资金流水核查回复,它长这个样子。

问题 30、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4 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详细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情况以及 核查结论。

回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的说明】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4 的相关要求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如有)、关键岗位人员及 报告期内离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的资金流水 进行如下核查: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获取并核查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核查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并核 查发行人是否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进行资金收支和管理;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跟函形式获取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全部银行账 户报告期内的流水,并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账面记录的完整性、开立原因及销户原因。筛选出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单笔 100 万元以上的交易(除内部账户转账、支付工资、理财购买等) 并与发行人财务明细账进行交叉核对,核查资金流动是否真实及全部入账。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人员的配偶(如有)

获取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斌、卢彬及二人配偶报告期内全部 银行账户流水,获取发行人董事孙建龙、刘旭晖及二人配偶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 户流水,获取发行人监事周荣海、郑世拓、李霞及三人配偶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 户流水,获取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王广翠、李海青、王平、黄全能、李克亚报告 期内或入职以来(孰晚)及上述人员配偶(如有)同时期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对流水中 5 万元以上的交易(除与本人其他账户或配偶账户转账、理财交易等) 及大额或频繁的存/取现(如有)进行记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访谈,逐条确认交 易背景及用途,并获取相关证据支持(如购房合同、借条等),当事人对有关大 额银行流水的访谈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本人出具《关于个人银行账户的声明 与承诺》并在其中列示本人名下全部借记卡银行账户。

3、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担任出纳的财务人员及现任出纳担任出纳期间的全 部银行账户的流水,获取发行人人事行政总监赵爱华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对流水中 5 万元以上的交易(除与本人其他账户或配偶账户转账、理财交易等) 及大额或频繁的存/取现(如有)进行记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访谈,逐条确认交 易背景及用途,并获取相关底稿支持(如购房合同、借条等),当事人对有关大 额银行流水的访谈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本人出具《关于个人银行账户的声明 与承诺》并在其中列示本人名下全部借记卡银行账户。

4、报告期内离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曾担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王欣任职期间的银行 流水,对流水中 5 万元以上的交易(除与本人其他账户或配偶账户转账、理财交 易等)及大额或频繁的存/取现(如有)进行记录,并对当事人进行访谈,逐条 确认交易背景及用途,并获取相关底稿支持(如购房合同、借条等),当事人对有关大额银行流水的访谈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同时本人出具《关于个人银行账户 的声明与承诺》并在其中列示本人名下全部借记卡银行账户。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54 的相关要求及强调的重 点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完成上述核查后,根据核查情况得出如下核 查结论: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

2、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 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为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正常 经营活动往来,包括收到销售货款、支付采购货款等,以及缴纳税款和支付分红 款;发行人报告期内未有大额对外投资或资产购置;发行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主 要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债务融资。因此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或 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况;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 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 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6、发行人不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 询服务等)的情形;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收到发行人的分红款、 缴纳税款、发行人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款及与亲属及朋友的资金往来等,不存 在无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往来、频繁大额存/取现的情况;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 离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处获得的大额现金分红款均按照发行人股 东大会相关决议,根据其在发行人处真实持股情况进行分配,主要用于个人家庭 支出、偿还借款、理财投资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 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离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处获得的薪酬均为正常劳动所得,不存在大额异常薪酬,薪酬主要用于个人家庭支出、偿还借款、理 财投资等;报告期内董事孙建龙转让发行人股份获得 1,425.80 万元,主要用于家 庭支出、偿还借款、理财投资等,董事刘旭晖转让发行人股份获得 70.00 万元, 主要用于出资设立允尚合伙,报告期内离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欣离职后转 让其在允嘉合伙持有的财产份额获得 32.0915 万元,为离职退伙,不存在重大异 常,除上述三人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 人员不存在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情况。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 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的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 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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