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高鸿儒博采学,望重西席施恩露——杨殿升教授访谈录
杨殿升
我国著名监狱法专家、刑事侦查学专家,是我国监狱法学的开拓者。1958年7月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
1984年至1990年曾被国家教委借调到烟台大学创建烟台大学法律系,任烟大法律系第一任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副主任,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刑事侦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曾担任刑事侦查学、刑法学、劳动改造法学和监狱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理论基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其间,为全国及山东省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材。他结合教学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先后自著或与他人合著《刑法总论》、《刑事侦查学》、《中国监狱史》、《劳动改造法学》、《刑事法学大辞书》、《监狱法学》等专著、教材和工具书20余部,在《中国法学》、《监狱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30余篇。
曾有一部教材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一部教材获北京大学优秀教材奖,二篇论文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等奖,为中国刑事侦查学、监狱法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少年坎坷,磨砺心智气自成
我出生在辽宁省东南部的一个小山村,出生的当天正值日本兵攻占我的家乡,母亲为免遭鬼子的蹂躏,抱着刚出生的我四处躲藏,从此我开始了长达13年的流亡之路,童年几乎完全是在日本法西斯的血腥统治下度过的。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鬼子投降了,我和家乡父老才终于能过上自由幸福的生活。
1946年6月,我的家乡被国民党军队占领,直到1949年夏天,解放军击败了国民党反动军,我的家乡重新获得解放。随即,毛主席带领大家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我投身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中,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得到了锻炼。
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朝战争,当时我在庄河县立中学读初中,正在准备毕业考试,美帝的侵略暴行,彻底地激起了同学们的愤怒,大家纷纷投入到反美宣传和防空备战活动中去。我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报名参加志愿军。
1951年1月,组织决定派我们同班8名同学去设在沈阳的东北公安干部学校接受培训,从此我就穿上了军装,成为了一名公安战士。因此我们均未能在抗美援朝战争中贡献自己的绵力,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同年8月,我调到东北公安部办公室做机要工作,主要负责分发和保管机密电报。每天接触的都是中央和地方关于公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示、报告等等,我从中学到了在普通学校无法学到的知识。
1954年春,随着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撤销五个大行政区,由中央直接领导各省市自治区。东北公安部的所有干部和工作人员,由组织上重新分配工作,我借此机会申请报考了北京大学。
初入北大,满怀壮志做学问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体验,我深刻感悟到政法工作的重要性,并对之产生了兴趣,同时也感到自己知识的不足,有系统学习的必要,于是我在报考大学时填写的第一志愿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当年高考的作文题目是“我的报考志愿”,我结合自己的工作体验,叙述了政法工作的意义和自己学习法学的必要性以及未来的去向。
我不是北大法律系第一届大学生,而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894年,解放后,国家实施院系调整,法律系从北京大学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即现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1954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在北京大学恢复重建法律系,我就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后的第一批学生。
初到北大,我感到自己好像进入了一座皇家园林。校内有许多年代久远的苍松翠柏和古建筑,还有石狮子、华表、未名湖、博雅塔等诸多名胜古迹,凡此种种,足以显示北京大学的历史悠久,而教学区和学生区则是一派朝气蓬勃的景象。我对北大的最初印象是,北大是座既古老又年轻的高等学府,后来随着我在北大深入学习,我对她也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北大法律系恢复重建后的第一届学生,共有100名,由应届高中毕业生和调干生(即由工作岗位报考入学的)两部分构成,高中生所占比例很小。学生的年龄结构也很奇特,小的不满17岁,大的40多岁。当时系里开了许多法律课程,其中包括很多苏联法律课程,如苏联民法、刑法、刑诉法等等,学生们的学习负担比较重,而且当时大部分学生是调干生,文化水平较低,因此学习比较吃力,但是大家的学习热情都很高,不甘落后。
当时每门课程配备两名教师,一位主讲,另一位负责主持学生的课堂讨论和辅导。老师教学态度很认真,经常到学生宿舍指导学生自学,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当时的系主任陈守一是原朝阳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青年时投身革命,是著名的法学家,在老师之中威望很高。在法律系的课程设置上,他主张学生的知识结构要系统、完整,这样才能打下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他强调大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是法学通材,而不是法学专材,学生的知识面不能太狭窄,因此安排了比较多的课程。到后来的1984年,我在创建烟大法律系的过程中,也是坚持和运用了陈主任当年的教学指导思想,这就为烟大法学院的长远发展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名满学界,学术科研开新篇
一直以来,我在北大从事刑事侦查学的教学工作。1978年冬,我与杨春洗老师一起参加了中央主管机关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工作,还参与了“刑法总论”的编写,我和杨春洗、杨敦先三人负责该教材的主编定稿工作,该书1981年正式出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出版的第一部法学教材,受到政法实际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重视,从此,北大“三杨”就流传开来。
至此,当时作为刑事侦查教研室主任的我,专业重点还是刑事侦查学。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开始了监狱法学(当时称劳动改造法学)的研究。1982年春,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为各政法院校统编教材,要求北大出一名教师参加劳动改造法学的编写工作,系里派我去参加。该教材出版发行后,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又邀我作为副主编参加编写《中国监狱史》。
与此同时,我还参加了中国劳动改造学会的发起和筹建工作。1985年6月,中国法学会劳动改造研究会正式成立,我被选为副会长。从此,我的主要精力就转向劳动改造法学的研究。回顾历史,我深切地感悟到,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要有理论勇气,敢于去碰别人没有碰过的课题,不断开辟新的科学领域(当时的劳动改造法学就是这样一个新的领域),以使自己的科研道路越走越宽,不断取得新的科研成果。
我从事刑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长达50多年,涉及刑事侦查学、刑法学、监狱法学三个学科,先后发表和出版了一些东西,这些东西质量如何,有无学术价值,哪些观点是主流观点,我说不准,当局者迷,还是交由广大读者去评判。
援建烟大,千难万苦终建功
1984年春,从传媒中获悉中央决定成立烟台大学,当年秋天,已被任命为烟大副校长的杨春洗老师找到我,动员我出任烟大法律系主任。我当时感到很突然,没有思想准备,杨春洗老师跟我详细讲述了北大校党委关于援建烟大的决定,以及烟大的创建规划和发展前景等等,我感到这是项苦差事,困难很多,要舍弃很多东西,但同时又很有意义,值得去做。于是,在对创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因素和有利条件做了综合考虑之后,我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这个挑战,做人生最后一博!不久,我就在设于北京的两校援建烟大办事处的指挥下,开始了烟大法律系的筹建工作。
1985年8月,我到了烟大,到校后首项任务就是录取新生,烟台市的招生办公室设在烟台宾馆。当年烟大决定招生时,已过了招考日期,因而,当年没有报考烟大的考生。为此,山东省决定从烟台地区报考其他院校的考生中截留一批学生供烟大录取。我从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档案中挑选了30名考生,这就是烟大法律系的第一届大学生。未征得考生本人的同意,就把他们拉到烟大法律系,不免有些不妥,却也实为无奈之举。
我作为系主任到任时,学校提供了一间学生宿舍作为法律系办公室,室内排了两排办公桌和几把椅子,真可谓一穷二白。但是当时面临的最大难题远不是硬件条件欠缺这么简单,最大的困难是缺少任课教师—还有不到一个月,新生就要入学,当时全系只有7名教师,许多课程的任课教师却还没有着落。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采取的措施是以系里现有的教师为骨干,大力吸纳和培养年轻教师。当时我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即让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走上讲台,做兼职讲课教师。其实,早在中央决定建立烟台大学时,山东省教育厅就考虑到了烟大师资困难的问题,经过与北大、清华协商,省教育厅决定委托两校为山东省代培一批硕士研究生,由山东省出培训费,学制三年,头两年在烟大学习,最后一个学年到北大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后由山东省安排工作,其中大部分任烟大老师。当时学校决定给法律系15个名额,由北大考试录用。我亲自参加面试,逐个征求他们的意见,并从中挑选了一部分具备讲课能力的,作兼职讲课教师,让他们上台讲课。现仍在校工作的房绍坤、金福海、范李瑛老师,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就分别主讲民法、经济法和婚姻法课程,这些兼课研究生教学态度认真刻苦,任劳任怨,不收任何讲课报酬。这一举措,既解决了法律系当时的师资问题,又使这些研究生们自己在教学实习中得到锻炼提高,实践效果非常好,毕业以后,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人很快都成为了教学骨干。
建系之初所遇到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就是缺少必要的图书资料。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全系教师齐动员,通过各个途径购买图书,鼓励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国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成果,搜集第一手学术资料。法律系办公楼建成后,立即设立了系图书室和资料室,调派齐效民、孟宪竹老师专职负责图书资料工作。经过全系教职人员的共同努力,系图书馆资料建设发展很快,基本上解决了教学科研的需要。后来还为学生设立了阅览室,受到了学校领导的重视和好评。更值得欣慰的是,当时法律系的图书资料室还成为烟大一个参观点,不断有人参观访问,还曾接待过中央和山东省的部分领导同志,万里前副总理就曾到此参观过。
烟大法律系建立初期的几届学生大部分来自烟台、威海地区的农村,他们真诚朴实,学习热情很高,肯吃苦。当时的教学模式是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课堂教学还进行了一些辅助教学活动。那时,学生人数较少,便于组织校外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到烟台市内搞法律宣传,解答群众提出的种种法律问题;到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到北墅、莱阳劳改支队进行现场教学,请支队领导和干警介绍改造经验;参观犯人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学习情况;直接到监舍与犯人谈话,让他们讲述自己的体会。这些校外教学活动使同学们接触了社会,接触了司法实践,学到了许多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知识。
回忆往事,感慨今夕嘱箴言
1990年暑假,我们援建烟大的合同期届满。届时,烟大法律系先后招收了六届本科生,送走了两届毕业生,期间还举办了一些干部大专班、短训班等等。设了法律学、国际经济学两个专业,在校本科生达300多人,各项教学设施基本齐备。教师的人数达到5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具有独立教学、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此时的烟大法律系已初具规模,呈现了勃勃生机。
我离开烟大后,曾数次回到烟大,每次回来都有日新月异之感。特别是烟大建校20周年校庆时,我再次回来,看到烟大由20年前的一片荒滩,变成了一座宏大优美的大学城,心中惊喜万分!这真是一个奇迹!
短短28年,烟大法学院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变强,成绩斐然。现今,烟大法学院的硬件条件可以说是全国第一流的。然而,在成绩面前,不能自满,还要看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我们的软件条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还要进一步加以建设,争取在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出几位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与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提高烟大法学院的学术地位。
烟大法学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历届学子为烟大法学院的建设和发展都作出了贡献,我向他们致以谢意。我希望正在法学院学习的同学们要珍惜自己的青春年华和宝贵的学习机会,自强不息,刻苦钻研,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在学好法学专业课程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学习一些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逐渐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将来就业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