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爸、哥、兄、弟、妻、夫”的汉字来历,原来也这么耐人寻味
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姓外族都称作亲属,通常指五代以内的任何血亲或姻亲。由于交通的原因,他们亲属关系绵延更长,称呼也很繁杂,并且历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的变迁很耐人寻味。上文我们讲到,“祖、爷、父、母、娘、姐、妹”的汉字来历,本文将讲述“爹、爸、哥、兄、弟、姑、姨、妻、夫”的汉字来由,他们都是我们最亲近的人,古人是如何发明这些汉字来指代他们?其中又发生怎样的变化?
“爹”本义为有三个以上子女的父亲
形声。字从父,从多,多亦声(da)。“父”指父亲。“多”指“多子女”。“父”与“多”联合起来表示“有三个以上子女的父亲”。本义:有三个以上子女的父亲。引申义:(有一大群子孙的)爷爷。
有些父亲一辈子只生育了一个或一对孩子,这种父亲不算“爹”。古人以“三”为“多”。故被称为“爹”者,一定是生育了三个以上孩子的父亲。
本字的造字技巧同“侈”。“侈”字从人从多,“人”指“主人”,“多”指“一群随从”,“人”与“多”联合起来表示“主人外出时带有多个随从”。把“侈”中之“人”替换为“父”,即造成“爹”字,指一位父亲外出时带有多个子女随行。
“爸”本意为被小儿女爬背、黏腿的人
字从父,从巴,巴亦声。“巴”意为“附着”、“黏着”。“父”与“巴”联合起来表示“(孩子)附着在父亲身上”。本义:〈动〉(小儿女)爬到父亲背上、黏着在父亲腿上。引申义:〈名〉被小儿女爬背、黏腿的人。
先民农夫们结束一天的耕作,从大田回归家里,一天未见到父亲的小儿女们会非常亲热地奔上前来,爬背抱腿,父亲则蹲下来亲亲这个抱抱那个,总之是父与子身体黏着在一起的情形。这种黏着的动作就叫“巴”。至今汉语里还有“下级巴结上级”的说法。“巴”就是下级接近上级,身影不离上级左右,一会儿替上级推开房门,一会儿替上级披衣服、戴帽子。“结”就是丝绳缠连在一起,指人际关系牢固。所以,“孩子巴结父亲”就是“巴父”,写成单个汉字就是“爸”。这是一个动词。然后引申为“被孩子巴结的父亲”,就成了名词,成为特定称谓词。
“哥”本义为吹笙歌唱
“可”是“哥”、“謌”和“歌”的本字。口,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发声。可,甲骨文
(似竽的乐器)+(口,发声),表示吹笙歌唱。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当“可”的“吹笙歌唱”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可”另造“哥”代替,表示长久地吹笙歌唱。造字本义:动词,古代年轻男子以吹笙歌唱的方式向年轻女子讨好求偶。当“哥”本义消失之后,篆文再加“言”(倾诉)另造“謌”、或篆文再加“欠”(吟叹)另造“歌”代替。
《说文解字》:哥,声也。从二可。古文以为謌字。 意思是:哥,歌声。字形采用两个“可”会意。古文中把“哥”当作“謌”字。
“哥”一词来自少数民族,唐以前,中国人称“兄”。“哥”字不作“歌”是从唐朝开始的。唐代常称父为哥,如《淳化阁帖》中唐太宗对其儿子李治自称“哥哥敕”,这是以“哥”作为父亲的自称。有时是对丈夫的昵称,尤其是小两口之间,如:送哥参军。五代后期至北宋,兄弟之间都是称“哥”的,根本不用“弟”这个称呼。所以宋代亲兄弟之间,大哥回叫弟弟“二哥”而不是“二弟”。
“兄”是“祝”的本字
“兄”是“祝”的本字。兄,甲骨文(口,说)+(人),表示祝祷。造字本义:名词,祭祀时念念有词地祝祷的族长。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加“往”,表示在祝祷仪式上奔跑。当“兄”的“祝祷”本义消失后,甲骨文再加“示”(祭祀),另造“祝”代替。
《说文解字》:兄,長也。
“弟”是“第”的本字
“弟”是“第”的本字。弟,甲骨文(倒写的“弋”,木柄武器)+(己,纪、绑),表示缠束戈戟木柄,以增强其韧性。造字本义:动词,用绳带一道道渐次缠绕戈戟的木柄。金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的倒“弋”重新倒转回来。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严重变形,不见“弋”形。当“弟”的“渐次缠绕”本义消失后,篆文再加“竹”另造“第”代替,表示依次将竹简的简条缠系成册。
《说文解字》:弟,韦束之次弟也。从古字之象。意思是:弟,用牛皮缠绕的次序。篆文采用古文字形。
后引申为同父母(或只同父,只同母)或同族同辈而年龄比自己小的男子。如: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尔雅·释亲》
如兄如弟。——《诗·邶风·谷风》
“姑”本义为丈夫的母亲
姑,金文(古,老)+(女),造字本义:名词,年长的女性,婆婆,即丈夫的母亲。有的金文调整左右顺序。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说文解字》:“姑,夫母也。从女,古声。”
旧时妻称夫的母亲为姑,夫称妻的母亲为姑,夫之父母合称姑翁、姑舅、姑嫜。妻之父母合称舅媪、舅姑、外舅姑。
“姨”即妻子的姐妹
姨,篆文(女,姐妹)+(夷,外邦的、外来的),表示外来姐妹、非亲姐妹。造字本义:名词,外家姐妹,即妻子的姐妹。
《说文解字》:姨,妻之女弟同出为姨。
夺女(抢亲)为“妻”
妻,会意字。甲骨文中的“妻”字(图1)从又持女发,即由“每(女子生育)”和“又(抓)”组成,会夺女(抢亲)为妻之意。造字本义:动词,古代婚配习俗之一,抢劫女子,成亲生育。西周金文中的“妻”字(图6)所从“又”与上部发形交叉,后上部逐渐声化为“甾”。战国文字中的“妻”字(图9)多从女从甾声,后发展为《说文解字》古文中的“妻”字(图11)。到秦文字时期,“妻”字(图10)女发或作“Ψ”形,为《说文解字》篆文中的“妻”字所本(图12)。《说文解字》篆文中的“妻”字由手把头发梳成三束发式的示意图和“女”构成。三束发式是周代已婚女人的典型发式,整个字的意思是梳三束发式的女人,由此产生妻子的含义。“Ψ”形隶变作“十”形后,“妻”字如图13所示,以后字形是其变体。隶变后楷书写作“妻”。
《说文解字》:妻,妇与夫齐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职也。意思是:妻,与丈夫相齐配的妇人。字形采用“女、屮、又”会义。又,表示操持事务,是妻子的职责。
“夫”本义为成年男子
夫,象形字,甲骨文在(大,成人)的头部加一横指事符号,代表发簪。造字本义:动词,成年男子束发,并用发簪固定。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古人认为须发是父母所赐,不可剪除,因此年纪越大头发越长;也因此发簪成为成年男子所必需。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
古人以束发、加冠为男子的成年仪式:男子15至16岁束发,标志着告别童少时期,成为合法公民,国家可以征用;男子20岁加冠,表示成年,可以婚配。
还有一种解释,会意字。字从人从二。“二人”等于一人加一人,即“一个在家外劳动的人加一个在家内劳动的人”、“已婚者”、“有配偶的人”。本义:外子(相对于“内子”而言)、老公。引申义:在外的、外侧的。再引申义:外表的。